中国古代赐姓赐名制度考论(2)
2014/2/13 11:23: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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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与赐姓现象并行不悖的,是名的赐予。秦汉以来的君主赐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既赐姓又赐名,名和姓氏一并赏赐。如唐末“赐朱邪赤心姓名为李国昌”,“赐宋文通姓名为李茂贞”[2](氏族典卷二《氏族总部汇考二》);宋初“李继俸赐姓名为赵保忠,李继迁姓名为赵保吉”[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以及明代马三保赐姓名为郑和[9](17页),郑森赐姓名为朱成功[6] (233页)等等,都是人所熟知的姓与名一并赐予的事例。另一种赐名形式,是保持原来的姓氏,只赐名不赐姓。如唐代史思明,“初名宰于,玄宗赐其名”[l](卷二二五《逆臣传上》);刘全谅,“始名逸淮,至是赐名”[1](卷一五一《刘全谅传》);田弘正本名兴,“制书褒答,且赐今名”[1](卷一四八《田弘正传》)。又如明初,“邓卫公友德,赐名愈;李曹公保儿,赐名文忠;杨左丞哗,赐名宪;陈御史大夫亮,赐名宁”[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
由于名是个体社会成员相互区别的专用识别符号,社会成员的形形色色,各有差异,决定了名的表达符号远比姓氏符号范围广泛,内容丰富。但如果仅就君主赐名这一政治现象作考察分析,则不难发现,尽管赐名的表象头绪纷繁,变化万千,但具体赐名的选择使用,通常是在以下两个原则支配下发生进行的。
其一,根据受赐者的人品个性、为官行为,尤其是某一方面突出的仕宦表现而赐名。比如:
“独孤信本名如愿,为陇右十一州大都督,膂太祖,以其信著遐尔,故赐名为信”[10](卷八二四《总录部·名字一》)。
裴侠,“本名协……太祖嘉其勇决,乃曰:‘仁者必有勇’,命名侠焉”[10](卷八二四《总录部·名字一》)。
薛端,本名沙陁,“性强直,每有奏请,不避权贵。太祖嘉之,故赐名端,欲令名质相副”[11](卷三十五《薛端传》)。
“路嗣恭,始名剑客,历仕郡县有能名……考课为天下最,以其能嗣鲁恭,特赐改其名”[10](卷八二四《总录部·名字二》)。
独孤赐名为独孤信,反映了受赐者言而必行,一诺千金,以诚信立身的人格风范。裴协赐名为裴侠,道出了受赐者勇猛无敌、无私无畏以报效人主的赤胆忠心。薛沙陁赐名为薛端,昭示着受赐者秉性公正、刚直不阿的从政为官美德。而用东汉政绩卓著的官吏楷模鲁恭之名赐予路剑客,受赐者勤政理民,政绩斐然,为一代郡县良吏之形象,便借名凸现。总之,此类赐名,根据受赐者自身与众不同的人品行为来确定名的选用,具有明显个性化特征。
其二,由君主寄意赐名,名的选用与受赐者的个性人品不相关联,全凭君主主观臆定。此类赐名往往带有浓厚的君主政治或国家政治意识形态观念,表现为政治寄意赐名。如豆卢勋为北周名将,“勋初生时,周太祖亲幸宁(豆卢勣之父豆宁)家称庆,时遇新岁破齐师,太祖因字之日定东”[10](卷八二四《总录部·名字二》)。“定东”之名字的产生,便成为国家一次军事大捷即东部战事平定的政治纪念。又如“张延赏,本名宝符,中书令嘉贞之子。幼孤以父荫授官,玄宗特恩赐名延赏,取延赏后世之义也”[10](卷八二五《总录部·名字二》)。这里的赐名“延赏”,寓意臣下只要尽忠朝廷,皇恩浩荡,自会延及身后,泽惠子孙。再如姚元崇,“则天时为夏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后以叱利元崇构逆,则天不欲元崇与之同名,遂改为元之”[10](卷八二四《总录部·名字二》)。这里改赐“元崇”之名为“元之”,反映出一代女皇武则天对叛逆之臣深恶痛绝、厌及其名的政治心态。其他如刘客奴“赐名正臣”[10](卷八二五《总录部·名字二》),张子良“赐名奉国”[l](卷二二四《叛臣传上》),韩希烈“赐名归义”[10](卷八二五《总录部·名字二》),朱温“赐名全忠”[1](卷一八七《王重荣传》),木征“赐姓名赵思忠”[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等等,此类赐名所使用的“正臣”、“奉国”、“归义”、“全忠”、“思忠”等用名概念,无一不是典型的政治寓意赐名。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类赐名虽然代表了古代君主赐名现象的主流,但并不囊括君主赐名内容的全部。对其它的赐名情况,本文限于篇幅,不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与姓氏赐予的情况相比较,无论哪一种形式或类型的赐名,都具有如下一些与赐姓完全不同的显著特征。
首先,名的符号具有专指意义,在同一时间内,某个名的赐予只有效于某一具体的单个社会成员。尤其是在受赐对象姓氏相同的情况下,某个名的赐予只能严格地限于一人,不能重复使用。赐姓则不同,同一姓氏既可以在不同时间内反复使用赐予臣下,也可以在同一时间内,一次性赐给或多或少、数量不等的若干文武大臣。
其次,赐姓既可赐止其身,也可赐及其族,一旦赐姓成立,受赐者后代子孙通常可以沿袭享有受赐姓氏。也就是说,赐姓可以由父祖辈向儿孙辈转移,具有家族世系的继承性或转让性特征(若后代子孙不愿继续沿用前辈赐姓,则另当别论)。相比之下,赐名则不能世袭,只有效使用于受赐者本代本人,不能代际传承转让,不存在受赐者身后的赐名延续问题。这一点,是由名的专指特性所决定的。
其三,赐姓一旦延及家族,传袭子孙,便成为与家族世系相随、标志家族群体存在于世必不可缺的重要符号徽记。家族人口的代代繁衍,生生不息,使作为家族群体徽记的赐姓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或相对长久的历史稳定性。而赐名的对象由于是具有专指意义的个体社会成员,个体生命的短暂性、有限性,使任何一个具体的赐名都不可能长久存留。因此,与赐姓相比,赐名符号生命短暂,具有转瞬即逝的既逝性特征。
四
上述赐姓赐名,姓氏的选择多用国姓、吉姓或其他尊贵姓氏,赐名的选用,也均为褒义寓意的吉名嘉名。在古代赐姓赐名制度中,凡此一类贵姓嘉名的赐予,通常被称为“德赐”,意即以德姓德名赐予有功德之人。自赐姓赐名现象产生以来,“德赐”作为古代君主褒奖臣下的一种统治手段,其政治效果丝毫不逊色于君主赐官赐爵、赐土地赐财物等奖励手段。清代学者赵翼在提及吉代赐姓现象中的“德赐”时,曾这样评论道:“财力既殚,爵赏又滥,不足以系人心,故设此以劝功。”[7](卷二十八)由此可知,“德赐”(无论是赐姓还是赐名)就在于它在统治阶级内部具有“以系人心”的重要政治功能。
君主以赐姓赐名方式换取臣下的赤诚忠心。史载白秀珪本为司农少卿,“德宗召见与语,以为可任腹心,遂用为神策军使兼御史大夫,赐名志贞”[10](卷八三五《总录部·名字二》)。其后白某果然不负“志贞”赐名,在唐代藩镇割据的战乱中效忠君主,成为一代名将。又如郭阿憐受赐金国姓完颜氏后,当即上奏感恩云:“臣顷在军旅,才立微功,过蒙天恩,赐之国姓,非臣杀身所能仰报”[41(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臣下用“杀身仰报”的承诺,回报君主赏赐德姓的恩宠。在金国历史上,这种承诺并非仅仅是一种口头诺言,而更多表现为一种行为实践。如“张资禄兴定中以功赐娃女奚氏,后死节”;“杨沃行以功赐姓兀林答氏,后死节”;“郭暇蟆以功赐姓颜盏氏,后死节“[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
用赐予贵姓嘉名方式笼络周边少数民族首领,借以消弭战端,和睦关系,安抚边疆地区,是古代中原王朝君主以德赐“系人心”的另一重要表现。历史上的常例是:“凡蕃人之来归者,赐以汉姓。”[2](《氏族典卷十七·氏族总部·总论》)即汉族王朝对业已归附的周边少数民族,通过赏赐汉姓汉名的方式予以奖励。但也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跋扈之臣与蛮酋贼渠,例皆赐以国姓,谓之固结其心”[2](《氏族典卷十八·氏族总部·艺文》)。赐姓在这里又成为朝廷缓和矛盾,对内对外息事宁人的一种安抚绥靖政策。唐代,周边少数民族先后获受朝廷赐姓赐名恩宠的,就有突阙、靺鞨、契丹、奚、沙陀、南诏、回纥等众多族属的少数民族首领。如“突阙首领阿布思内附,隶朔方,赐李氏,名献忠”[1](卷一九三《忠义传下》);南诏王皮逻阁与唐通好,“诏赐皮逻阁名归义”[1](卷二二二《南蛮传上》);回纥首领“嗢没斯等既来朝,皆赐李氏”[1](卷二一七下《回鹘传下》)。
然而,德赐虽然是构成古代君主赐姓赐名制度的主干成份,但却并不是它的全部内容。在古代赐姓赐名制度中,与德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凶德为氏”[3](卷二十八《氏族四》)之凶赐。所谓凶赐,是指取消受赐者原有姓氏改赐凶姓。其姓氏的选用,均为一些极其低贱不吉或歹毒凶狠的字眼,如黥、厉、悖、兀、薄、枭、毒、蟒、蝮、蛸、虺、饕餮及猪、狗等等。先秦时代的姓氏赐予均为德赐,尚未见到有凶赐的记载。秦汉以来,凶赐与德赐并行不悖,开始成为专制君主打击、惩罚犯罪臣下的一种常用政治手段。
据有关文献记载,较早的凶赐是在西汉出现的。“阙氏,汉赐衡山王姓;兀氏,汉赐安乐王姓”[4](卷二O八《氏族考·氏族源流上》)。衡山王、安乐王均为西汉刘姓宗室王,因反叛朝廷被除宗籍,而另以阙氏、兀氏凶姓相赐,这是刘姓皇室集团内部因权力争夺而引起的凶赐现象。另据《后汉书》记载,东汉桓帝时,外戚大将军梁冀因结党专权一门被诛,汉桓帝仍不解心头之恨,“帝恶粱氏,改姓为薄”[12](卷十《皇后纪》)。这次赐改凶姓,是东汉皇权和外戚集团矛盾冲突的结果。
汉代以后,赐改凶姓的现象历代皆有。如三国时,“吴孙皓以孙秀奔魏,改为厉氏”[2](《氏族典卷十五·氏族总部汇考十五》);南齐“巴东王萧子响获罪,有司奏赐为蛸氏”[13](23页);梁朝武陵王萧纪谋逆,“有司合请绝其属籍,赐姓饕餮氏”[14](24页)。又如隋朝,士族大臣杨玄感起兵反隋被枭首,“炀帝赐杨元(玄)感为枭氏”[4](卷二O八《氏族考·氏族源流上》)。尽管赐改凶姓沿袭于汉以后各代,但历史上赐改凶姓最为典型的,则是李唐王朝。李唐一代,上层统治集团内部权力争夺激烈,失败的一方不仅身遭屠戮,还往往被赐改凶姓,从名誉及人格上对其本人及家族羞辱惩罚。史载武则天上台执政后,原与武则天争宠后宫的王皇后和萧良娣“俄为武氏所杀,改后姓蟒,良娣姓为枭”[l】(卷七十六《后妃传》)。接着,武则天又在武氏家族内部清除异己,“杀其侄武惟良、武怀运,皆改姓蝮氏”[7](卷十九)。对公开起兵反对武则天称帝的李唐宗室诸王,如越王李贞、琅玡王李冲、韩王李元嘉、鲁王李灵夔等人,武则天除实施灭门诛杀外,还对其本人及支族一律赐凶姓为“虺”[1](卷八十《太宗诸子传》)。中宗朝,皇太子李重俊政变失败,“诛死,籍其家,改氏蝮”[1](卷八十《太宗诸子传》);玄宗朝,“窦怀正(贞)以恶戮,赐为毒氏”[4](卷二0八《氏族考·氏族源流上》)。赐改凶姓的现象,一直到清代仍有发生。据《清史稿》卷二二O记载,雍正帝登基即位后,对昔日与他有帝位争夺之隙的两位亲兄弟,不仅夺爵削籍,还另赐凶姓予以羞辱惩罚。八弟允祀被赐予凶姓“阿其那”(满语狗),九弟允禟,则被赐予凶姓“塞思黑”(满语猪)。由于赐改凶姓是来自天子所施行的一种贬毁名誉人格的惩罚手段,因此,历史上凡凶姓受赐者及其家族,大多在社会上蒙受耻辱,承受着极大的心理痛苦。
综上所述,姓氏人名一旦与国家政治相结合,便必然被赋予强烈的社会政治功能,这种功能通过君主赐姓赐名的方式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与发挥。人物因姓氏而荣,因姓氏而辱,或荣或辱,虽与自身的行为有关,但更主要决定于君主意念的转瞬之间。赐名赐姓无论是德赐还是凶赐,在专制君主手中,始终是“用之贵则贵,用之贱则贱”[8](卷一o三《完颜佐传》)的一种政治工具。
注释:
①唐中宗时,韦皇后当政,韦氏家族成员纷纷荣居要职,韦氏遂为朝廷显贵姓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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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朱铭盘.南朝梁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摘自《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7卷第6期 作者: 黄修明(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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