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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姓氏制度的发展看两周宗法制的兴衰

2014/2/11 11:00:55 点击数: 【字体:

 
    西周社会,是我国历史上奴隶制存在和发展的最鼎盛时期,作为这一时期里基本社会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其广泛影响几乎渗透到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每个领域。经济分配,政治等级,社会生活关系的方方面面我们几乎都可以找出它的影子。姓氏制度,就是这其中一个典型例子。

    姓氏发展到两周,其使用风格与今天已相当接近了。这不仅表现在它使用的数量上已十分丰富,而且在一些使用的规范和模式上与现代人的姓名格局也已相差无几。但这并不表明两周的姓氏制度就与我们今天所使用的称谓毫无差别。稍作细心的比较你就会发现,在两周,无论是姓氏使用的作用、地位,它都表现出一种既不同于以往,又与当今现代社会观念有别的鲜明的特色,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活跃在两周的宗法制。

    一、周初姓、氏作用的稳定

    姓、氏分别产生于何时,因为缺少详尽可信的材料加以佐证,至今仍是一个多有争议的问题。历史上究竟是氏出现在姓前还是氏产生在姓后,一直是史家纷争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论这两家的观点孰是孰非,有一点是各家公认的,那就是,姓、氏自从产生以后,直至发展到西周——武王立国之后,它的作用才真正最后稳定下来。

    从此,“姓者,所以统系百世使不别也;氏者,所以别子孙之所出”,用姓表示血缘,用氏表示族支;姓为本,氏为干,由本生出于,由姓分出氏;同姓的即相同一个血缘,同氏的即相同一个胞族。可以看出,这相对以往“氏的概念范围大于姓”的情况是一个重大的调整。原先很尊贵的“氏”的地位被降低了,“氏一再传而可变”,而“姓千万年而不变”,正式成为固定用以标志贵族血统的族徽——地位永恒高贵的象征。

    我们看到的这样姓、氏地位的重新调整,实际上完全是为了适应西周统治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政权需要而产生的。这时的周天子一手把握着政权,另一手同时还握着一个与臣“赐姓命氏”的权利。姓、氏在这时和土地、财产同样是作为联系、沟通王与侯之间利益关系的纽带。高高在上的周王不再是单单以土地和人民的分封来控制全国各地了,姓氏同样成了周的统治者首选的治国武器。

    《春秋左传·隐公八年》里记载,“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讲的就是这个方面的情况。很明显这种姓与氏的分封其实就是周王朝宗法制里大小宗分工的最基本仪式。拥有赐姓权的周王室和周天子即是宗法制度里的大宗和宗子,他们的活动是作为普天下各级宗族成员的核心。诸侯从王那里得到所赐与的姓,实际上也就是由此得到了在宗子“所胙之土”上建“小宗”的权力。权力再经过一级级的下放,使天子分封下的各诸侯内部也可以据此构筑起侯与卿大夫之间的大小宗关系,一层一层的互相权属,象一个金字塔似的累积起来,以周天子为中心,“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每一个等级都形成极为严格的分亲关系,使等级的阶梯半步也不能逾越,只能一切以“大宗维翰”为核心。

    高高在上的王权加强了,而在起作用的,除了宗法制度,我想这当然还有姓氏在网络诸侯的功劳。二者相辅相承,相得益彰。

    二、姓氏作用走向鼎盛

    与宗法制相同,姓氏在两周发挥其作用曾有过一段相对来说比较辉煌的鼎盛时期。这主要表现在它尊贵的地位和姓、氏所有者的特殊身份上。

    汉朝的班固曾总结,“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人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贵功德、贱役力”,使人“闻其氏而可知其德”,“勉人为善也”。

    一句话,姓,这时是用来给宗法大族里的人别婚姻的,氏则是用来互相明贵贱的,而贫民、黔首们是根本无姓氏可言的。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西周社会的贵族如何规范使用自己称谓的问题了。

    周的贵族无论是男女,称谓都有四个部分,贵族男子有姓、氏、名、字,如子(姓)公孙(氏)孔父(字)嘉(名),这个人的名称一下子就有六个字;而贵族的女子为排行、姓、字、名,如季(排行)姬(姓)牙(字)女(名);结构复杂,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而周代的贵族一般女子只称姓,男子只称氏,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姓以“别婚烟”。

    1、优生的目的。古人很早就懂得近亲不能婚的道理,《国语·晋语》里讲“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而“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种“同姓不得相婚”的观念在当时来讲非常的盛行,而用以区别的标志,只能是男女的姓,“姓者,人所生也”,因而对贵族女子才显得尤为重要。班固解释此举“皆为重人伦也”。

    2、联姻的目的。因为同姓不婚的观念限制了人们的婚姻范围,凡是同姓,不管如何疏远,就是相隔许多世代也不得婚,只有异姓婚才是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所能接受的。周天子极好地把握了这一个时机,大力发与异姓侯之间的宗族联姻关系,结成亲家,(所以周王室中时常有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的情况),显而易见,这种贵族间的联姻关系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优生目的了,这种通过异姓联姻而结成的王与公侯间的甥舅关系实际已是对宗法关系的一个补充,并且它本身也成了宗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贵的身份和永恒的血缘由联姻而得到了事实上的保护和延续。

    (二)氏以“明贵贱”

    氏的来源很广,郑樵说“三十有二”或氏其官,或氏其事……也就是说只要从一个人的氏,你就可以立即判出这个人当时社会地位的高下或者政治权势的多寡,而且由宗法关系所确立下来的嫡庶,长幼、亲疏等项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贵贱、大小、上下各种等级差别也都要在奴隶主贵族的名号上有所反映,承担这项重要任务的当然就是氏了。一般说来,奴隶主贵族的氏是很不稳定的,而这种氏随各个时期的上下变化正成了奴隶主贵族其社会地位、政治权势在各个时期中波动起落的标志。

    三、东周阶段姓地位的衰落

    姓氏制度在西周几百年内的鼎盛发展可以说完全是因为从一开始它就得到了宗法制神环的保护,所以一旦随着两周宗法制度在春秋战国的瓦解,它也就必然免不了走向衰落的命运。

    这种衰落表现在历史上是氏与姓的最终融合和氏、姓向平民阶层的推广。

    有人曾经做过一个统计,在《孟子》一书中百姓一词共出现了十九次,而其中只有一次是指贵族,其它十八次均是指的平民布衣。这一种情况相比较东周以前的“言姓者本于五帝,见于春秋者得二十有二”。二十有二个公侯的结论实在是翻天覆地的变化。姓(氏)的区别消失了,姓(氏)再也不是有高贵血统的人才能独享的权利。这种姓氏等级制度的崩溃实际上也就是春秋宗法制瓦解在东周社会生活中的反映。

    从此之后,姓(氏)便再也没有作过什么大起大落的变动,直至发展到今天。不过,宗法制度虽然崩溃了,深植在人们头脑中的宗法观念却没有能够得到根本的改变,可以看出,血缘关系仍然是我们当代社会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基础,子承父姓,不绝香火的习俗仍旧在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句话,姓(氏)的承继作为家族绵延的标志的职能仍旧没有变。
    
    参考书目:

    ①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上册

    ②班固《白虎通义·姓名》

    ③郑樵《通志·氏族略》

    ④顾炎武《亭林文集·原姓》《日知录》

    ⑤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

    ⑥尹黎云《中国人的姓名与命名艺术》

    ⑦陈明远、汪宗虎《中国姓氏大全》

    ⑧陈俊元、张占军、石玉新《贵姓何来》

    ⑨《中国大百科全书·姓氏》

    摘自《中学历史教学研究》1999年第3期 (作者:李继业  苏州市景范中学)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印象河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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