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的“百姓”指人民(旧时区别于“官吏”),然而古代却与之相反。例如:《诗经·大雅·天保》五章:“群黎百姓,遍为尔德。”毛亨传:“百姓,百官族姓也。”《国语·周语中》:“求无不至,动无不济。百姓兆民,夫人奉利而归诸上,是利之内也。”韦昭注:“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礼记·郊特牲》:“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郑玄注:“百姓,王之亲也。”
战国以前,并不是象今天这样每个人都有“姓”,“姓”是贵族的标志,一般的贫民百姓根本没有“姓”。且“姓”与“氏”是有分别的。“姓”是表示有血缘关系的世系同族的称号,起源于母系社会。“氏”则为同姓衍生的分支,起源于父系社会。所以,《通志·氏族略·氏族·序》说:“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宋罗泌《路史·中皇氏》,“古者五载一巡狩,而每姓一封禅。封禅,帝王易(赐)姓告代之大典也。”又《轩辕氏》;“轩辕氏,古封禅之帝也,在黄帝氏之前,……昔蒙庄氏论至德之世,轩辕氏后,乃有赫胥,而尊卢、祝融次之,又后乃有伏羲、神农、黄帝。”《路史》阐明了我国古代姓的来源,且还认为伏羲氏正姓氏。《左传·隐公八年》有一段著名的文字,阐明了姓和氏,之间的关系:“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
功,且受官族,邑亦如之。”可见,“姓”际志着同一母系,而“氏”则似乎是地域(分土)、职官、特殊技能等的标志。因此,“姓”是不能改变的,而“氏”是可以随客观条件而改变的。可以称“姓”为“氏”,但不能称“氏”为“姓”。“姓”的定义是比较严格的。夏商周三代的姓氏制度就是如此。
周灵王太子晋在《国语·周语下》中谈到了我国夏代的“姓”以及姓氏的来源。他说:大禹治水安民有功,于是“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日‘姒’、氏日‘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韦昭注:“尧赐禹姓日姒,封之于夏。……赐姓曰‘姒’,氏日‘有夏’者,以其能以善福殷富天下,生育万物。姒,犹祉也。夏,大也。以善福殷富天下为大也。”同时,四岳因为辅佐大禹有功,皇天亦“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韦昭注:“尧以四岳佐禹有功,封之于吕,命为侯伯,使长诸侯也。姜,四岳之先,炎帝之姓也。、炎帝世衰,至四岳有德,帝复赐之祖姓,使绍炎帝之后。(有吕)以国为氏也。肱,臂也。丰,厚也。氏日‘有吕’者,以四岳能辅成禹功,比于股肱心膂也。吕之为言膂也。”太子晋还认为:“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之,迄于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滔淫之心间之。故亡其氏姓,踣毙不振;绝后无主,湮替隶圈。”他的意思是说:只有建立了功德的部落首领才受到上帝的嘉赏,使他成为天子或侯伯,并亨有“姓”和“氏”的殊荣,待他的后代子孙丧失了政权,被夷灭或沦为奴隶的时候,也就同时丧失了“姓”和“氏”。这表明:“命姓受氏”来源于建德立功,这与三代以前是相同的;“姓”与“氏”是有爵有土的贵族才拥有的标志,丧失了贵族的权力和身份就不能再拥有“姓”、“氏”;肯定夏代已有了众多的“姓”。如上面提到的姒、姜二姓。再如《国语·郑语》记史伯之言:祝融之后有己、董、彭、秃妘、曹、斟、芈八姓。其中己姓之昆吾氏为夏伯。《鲁语下》“仲尼日:‘丘闻之: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此为大矣’……客曰:‘防风何守也?’仲尼曰:‘汪芒氏之君也,守封、禺之山者也,为漆姓。’”韦昭注:“漆,汪芒氏之姓也。”《晋硒一》;“史苏曰:‘昔夏桀伐有施,有旌人以妹喜女焉。’”韦昭注:“有施,喜姓之国,妹喜其女也。”可见,夏代已有己、漆、喜等姓。夏代也肯定存在“氏”,如己姓分为昆吾氏、苏氏、顾氏、温氏、董氏等,彭姓分为彭祖氏(即大彭氏)、豕韦氏、诸稽氏等,妘姓分为邬氏、郐氏、路氏、偈阳氏等。此外,还有涂山氏、有仍氏、伯盟氏、防风氏、有施氏等。
商代的姓氏制度基本上同于夏代。殷代甲骨文中出现的妇女名字,多称为“帚(妇)某”;其后一字多被认为是该妇之姓。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帚妍、妇好之类,皆女子之名,亦即姓也。观武丁之配有名帚嫀帚周、帚楚、帚杞、帚<1>、帚<2>、帚庞者,嫀、周、楚、杞<3><4>、庞皆其姓,亦即所自来之国族。”武丁之妇六十四人之中,有些名字的确象是“姓”,如帚妊似即任姓,帚喜似即僖姓,帚杞似即已姓,帚<5>、帚<6>似均为姜姓,帚婡似即来姓,帚<7>似即彭姓。另一些名字如周、楚等则似国名,即胡先生所说的“所来自之国族”,既然为国族之名,那么则当是“氏”而非“姓”。殷代的姓’氏制度,在“姓”之下也分为“氏”,同时还出现了“族”。甲骨文中常常提到“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名称以及“三族”、“五族”等词汇。《左传·定公四年》提到西周初年分封鲁公之时,“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又分封康叔时,赐以殷民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七族。因此,殷民是有“宗氏”的。“宗氏”似指每一个“氏”中的家长家族丽言,“分族”则指家长家族以外的旁系家旗而言“丑类”则指更低于旁系冢族的支庶或奴隶而言。这里的“氏”是一种专称,而“族”则为泛称,故每一“氏”可以称为一族,而一氏之下的分支又可称分族。但这些“氏”与“姓”仍然是有严格分别的。
西周初年建立了列爵、分土、建国的政治制度,又建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原则的宗法制度。由于国家体制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姓氏制度亦发生相应变化以适应新的体制和结构。前面所引《左传-隐公八年》鲁大夫众仲的一段话是对周代姓氏制度的很好说明。“赐姓”与“命氏”是有分别的,只有受到胙土的诸侯以及有官、有邑的卿大夫等贵族才能有“姓”与“氏”。这与夏商两代是相同的。“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赐姓”当专指天子分封之诸侯而言。西周初年,周王大力推行“分封制”,大规模分封同姓、异姓诸侯,后来亦陆续有所增封。同姓诸侯与周王室同属姬姓,自然不需赐姓;其异姓诸侯大多为功臣或王室姻亲,他们也有姓。然则所谓“赐姓”似指周朝天子对其所分封之异姓诸侯原有的“姓”重加赐命。因“姓”是贵族的标志,加以赐命表示政治上予以了承认。周代的“姓”是有等级的,同姓诸侯与王室同属姬姓,因而姬姓的地位高于异姓。所以《左传·隐公十一年》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周代还规定“同姓不婚”,因而《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周代大致只有贵族妇女在日常生活中才称“姓”,而男子的各种称谓通常都不带“姓”。这应是周代姓氏制度应用方式的一个特点。妇女称姓大致有三种情况:生前一般都在“姓”前冠以“字”,如孟姜、仲子、叔姬、季姒之类;也有在“姓”前冠以夫家国号或氏的,如江芈、栾祁之类,死后则往往冠以谥号,如文姜、声子、成风之类。周代的“氏”与宗法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天子的王族与诸侯的公族在宗法制度方面是相同的,仅前者称“王子”“王孙”而后者称“公子”“公孙”略有区别而已。如诸侯本身以国为氏,即所谓“胙之土而命之氏”,象鲁君以鲁为氏,齐君以齐为氏。国君之子为公子,公子之子为公孙。国君以及各代公子公孙合起来都属于公族,公族统统,以国名为氏。“诸侯以字为谥,凶以为族”,顾炎武《杜解补正》据陆粲《左传附注》,谓郑玄《驳五经异义》引此《传》文作“诸侯以字为氏”。按“谥”当作“氏”。“诸侯以字为氏”,表示诸侯在给各个支族命“氏”的时候,。通常以受氏者的“王父(祖父)之字”为其“氏”之称。受氏者为公孙之子,其王父即公子。如郑公子字子国,其子公孙侨字子产,子产之子即以“国”为氏;宋公子督字华父,其后即以“华”为氏。众仲所谓“官有世功,则有官族”,是说如公子某、公孙某世代相承居某官职,其后代分立支族时,可以用该官职为其“氏”称,如司马氏、司徒氏、太史氏、卜氏等。“邑亦如之”,即某一支族如果世代袭封于某邑,则可用邑名为其“氏”称。如晋国的赵氏、韩氏、魏氏等。众仲指出的有以国(胙之土)、以王父字、以世官、以世邑命“氏”四种方式,《通志·氏族略·氏族序》:“今则不然,论得姓受氏者有三十二类,左氏之言隘矣。”如有国君的谥号命“氏”的,如楚国有昭、庄、景等氏。有以居地为“氏”的,如东门氏、西门氏、东郭氏、南郭氏、北宫氏、南宫氏等。有以王子、王孙、公子、公孙为“氏”者,如郑大夫有王子伯廖、王子伯骈,以“王子”为氏,本人并非王子。吴大夫伍员将其子寄托于齐国,改称“王孙氏”。还有以技为氏的,如屠氏、卜氏、匠氏、陶氏、干将氏等。还有以族系为氏的,如仲孙氏、叔孙氏、季孙氏等。由上可知,周代贵族的“氏”是可以改变的,父子不必同“氏”,一个人也可以几个“氏”。宗族中每分出一个支族时,即新成立一个“氏”。周代的“姓”是上古氏族社会文化保存下来的残迹,而周代的“氏”则是在旧的姓氏制度基础上根据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发展出来的一种新形式。可见,周代的姓氏制度基本上同于夏商两代而与我们今天的姓氏制度炯然不同。
综上所述,“氏”是“姓”的分支。凡是有官职的冢庭均拥有“姓”“氏”,而不限于象天子、侯伯这佯的高等贵族。“姓”成了贵族的标志。因此,古代的“百姓”指称“百官”。
周代的姓氏制度发展到战国前期,出现了重火变化,这一变化显然是随着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剧烈变化以及宗法制度的解体而产生的。由于宗法制度的解体,新兴贵族不再凭借血缘关系不断分立支族和建立新的“氏”,于是出现了一个个独立稳定的宗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作为上古氏族社会文化残余保存下来的“姓”由于长期不复使用而失去意义。因此,“姓”与“氏”二者合一的现象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这种“姓”“氏”合一的现象大抵发生在春秋末年至战国早期之间,最晚在战国中期之前,社会上已’普遍流行这一新的姓氏制度了。如司马迁在<史记》中称秦始皇为“姓赵氏”,称汉高祖刘邦为“姓刘氏”。这种制度与以前的姓氏制度有根本性的区别:①这时候不再采用“姓”、“氏”两级制度,“姓”即“氏”,“氏”即“姓”,二者可以通称。②每个宗族采用一个固定的“姓”,凡属该宗族的成员,子孙万代永远使用这个共同的“姓”,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不再轻易改变。这时候的“姓”绝大多数是从前一个时期的“氏”继承下来的,上古时代的“姓”已经改变成新姓氏制度中的符号了。这一新的姓氏制度从战国时代一直沿用至今,这说明一般的庶人也有“姓”了。
可见,原先作为贵族代称的。百姓”跟作为奴隶代称的“民”和“庶人”,在战国的大动乱时代已逐步混为一谈了。战国以后,“百姓”成了平民的通称。
摘自三峡学刊(四川三峡学院社会科学学报) 作者:胡继明
说明:由于本篇文章涉及少数的甲骨文字,现将无法打出的文字图片附上,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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