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倡自然本色、恪守事物客观规律
朱载堉的法“自然之理”思想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具有广泛性。提倡自然本色,不假文饰;恪守物质原理及其规定性,是朱载堉主张法“自然之理”的又一特征。试举例如下:
1、崇尚自然本色
埙是中国古代常用的吹奏乐器,主要用于宫廷雅乐,民间也有流传。历史上埙的形状丰富各异,文饰颜色也是五花八门,竞相斑斓。明代用于雅乐的埙,在工艺审美上有一味追求外形华丽的倾向,这对于务实求真法自然的朱载堉来说,必然为其所斥。对此,朱载堉就曾批评道:“近代雅埙,率用漆以为饰,未免俗气” 。
他认为,埙是由细泥按照模型塑造,在窖内由火烧成,它应该“不用装饰,尚自然之质”, 体现埙的返朴归真之美,而不是相反,并语重心长地告诫世人“切宜忌之”。
2、关于律管发声原理
朱载堉深通律管之发声原理,指出在同径的情况下,管短声高、管长声低,这一点与弦律相同。所谓“夫尺短则声高,尺长则声下,此乃自然之理”。 然而朱载堉洞察,在径围有变的情况下,管长与声高未必成反比:管长者若径小于管短者者,其声反而可能高。所以朱氏说:“大抵管长则气隘,隘则虽长而反清;管短则气宽,宽则虽短而反浊。此自然之理。”
朱氏这一论断,显然是在经过了探索事物客观规律后得出的。今人经过试验,所得结果正如朱氏所说。
3、关于如何吹律
如何吹律、吹出自然而然的音乐,朱载堉从气于管中振动原理考虑,认为“吹时不可性急,急乃焦声,非自然声也”。 急吹的声音确实不自然,因为吹口处压强过大,管的另一端逸出的空气流很容易形成涡流,从现代物理声学原理上讲,此对正常发音的确是有一定影响。
4、关于人声音域
关于人声所能承受的音域,朱载堉认为太高、太低皆为非自然之声,所谓“声益高而揭不起,或强揭起,非自然矣。……声益低而咽不出,或强歌出,非自然矣。” 那什么样的声音是自然的呢?朱载堉认为,“十二正律……皆自然也”。
朱氏洞察人声的最佳音域存在客观性,人的主观选择须有一定界限,不能无限超越。这种提法无疑是在提醒人们尊重客观规律。
5、关于五声二变
历史上对于五音中加两个变音(变宫、变徵)构成七声音阶,很有异议。朱载堉从实际出发,认真考察横笛的物理发声原理,指出“七音从来有之,乃自然之理”。
明确:七音乃是人类审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应该遵循审美的自然选择,从而肯定了音乐中七声音阶存在的合理性。
结语: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论述,可知朱载堉的“自然之理”诸方面中,既有自发的唯物主义倾向和“择其善而从”的光辉思想,同时,由于时代的局限,也不免沉积有某些主观唯心主义成分。
但就朱载堉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创建十二平均律——“新法密率”,比欧洲还早50年,这样,他的所谓学术研究中的不足,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原标题:朱载堉乐律研究指导思想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