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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载堉乐律研究指导思想辨析(4)

2012/4/18 10:56:29 点击数: 【字体:

,候气于地,气有深浅,因之以辨清浊,以正五音,而六乐宗之。圣人作乐以应天,治礼以配地,故曰‘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迭相治也,其间不容发,而错综也。
  
    朱氏认为用历考察天象,即“考分至”、“序四时”,可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的制定、实施提供依据,所谓“历居阳而治阴”。律来自大地层中的候气,气之深浅可辨五音的清浊和正邪,六代之乐就是以此为追求的目标而设的。圣人用音乐与天沟通,所谓“律居阴而治阳”。这些便是朱载堉律历融通思想的精华所在,是他“自然之理”思想的又一次升华。
  
    这里朱氏提倡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制礼、作乐,倡导在天地人之间既区别又统一的框架内,求得天地人的和谐统一。与以往乐律完全依附于历即天的说教不同,朱氏“把‘天’道德化、民意化,在文化观念上有积极的进步意义”。
  
    在此基础上,朱载堉进一步认为,律与历具有同构性,于是一种对应、和谐的宇宙宏观模式,就这样形成了。具体是:历有五纬、七政;律有五声、七始,故律历同一道,天之阴阳五行一气而已。有气必有数有声。历以纪数而声寓,律以宣声而数行,律与历同,流行相生。历之五纬(金木水火土)配五音宫、商、角、徵、羽;历之七政 与音乐之七音宫、商、角、清角、徵、羽、变宫对应。律与历乃声与数,彼此水乳交融,互为表里。与众不同的是,朱载堉抛弃了经典所载“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  “乐本太一” 的律历融通神秘主义倾向,继承了律历声数之来,源自自然界中“气”的传统,从而赋予律历融通思想以唯物的色彩。笔者认为朱载堉这一思想,可能来自《吕氏春秋》中,十二律由来的有关记载。
  
   《吕氏春秋•音律》说: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中其风,以生十二律。仲冬日短至,则生黄钟。季冬生大吕。孟春生太簇。仲春生夹钟。季春生姑洗。孟夏生仲吕。仲夏日长至,则生蕤宾。季夏生林钟。孟秋生夷则。仲秋生南吕。季秋生无射。孟冬生应钟。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
这就是说,十二律的制定,是以十二个月的“风”(天地之气或天地之风气)为依据的:仲冬之风定黄钟,季冬之风定大吕,……孟冬之风定应钟。亦即由一年十二个月的风确定十二律,于是十二律与十二月之间便形成了谐调的同构对应关系。
  
    季节更迭,风有所变。以农耕为生的华夏先民,普遍知道“风”与“历”(季节和月份)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一年四季十二个月,不同节候的风吹动丝竹管弦发出的声响呈现出微妙的差别,具有音乐耳朵的瞽师和伶人,通过风吹丝竹管弦发出声响的有规律变化,是可能把握“律”与“风”之间的内在联系的。“总之,由风以知历进而又知律,这一现象出现在自然环境、生活习俗和思维方式迥异于古希腊的中国,似乎并非不可理解”。
  
    战国后期至秦汉,律历融通动态模式日臻完备和成熟。《淮南子•时则训》、《淮南子•天文训》和《史记•律书》将风分为八类,分别与四季、八方、十二月、十二律、十干、十二支、二十四节气、二十八宿等对应,确定人事活动。在这里,八风作为媒介,将天地之象与律历联系在一起,从一个侧面阐明了音律、历数与自然界之间存在联系。
  
    然而,自然现象与人事活动的嵌合,又同时神化了律历的功能。在术士们看来,“风是天帝意志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所引起的声音一定蕴涵着某种神秘的信息。” 对于精华糟粕并存,科学与荒谬杂处的中国传统文化,朱载堉能有所选择,撷取它们具有自然主义思想特征的描述,就像下面唐《乐书要录》阐述的那样,把十二律与十二月对应起来,使音乐具有宇宙化的和谐美。其云:
  
    夫道生气,气生形,形动气缴(冯文慈先生认为,此处“缴”字,应为“激”字之误)声所由出也。然则形气者,声之源也。声有高下,分而为调,高下万殊,不越十二。假使天地之气噫而为风,速则声上,徐则声下,调则声中,虽复众调烦多,其率不过十二。然声不虚立,因器乃见,故制律吕以纪名焉。十二律者,天地之气,十二月之声也。
  
    《乐书要录》认为,律数与月数能做到对等不谬,这是天地之气使然。基于这种认识,朱载堉遂以律历和谐同构说,作为创建十二平均律的理论根据之一,先明确八度内律数只能是十二个,不能多也不能少。在首倡新说、全面体现其乐律思想的《律学新说》里,仅在卷一《立均第九》中,提出律数唯有十二以对应十二个月的主张就有多处:天之大数不过十二,故曰天之道也。
成于十二者,四季而成一岁,凡十有二月;昼夜而成一日,凡十有二时。天之大数止于十二,故律吕相生其数亦然也。古之圣人所以定律止于十二者,取诸自然之理而已。
 
    并且朱载堉认为十二平均律几个基本计算步骤,与四季更迭的自然法则和一年中的时间布局,具有同一旨趣。他说:律家先求黄钟,犹历家先求冬至也。次求蕤宾,犹夏至也。又次求夹钟,犹春分也。又次求南吕,犹秋分也。然后求大吕,除黄钟外诸律吕之首也。其次求应钟,诸律吕之终也,亦犹历家所谓履端、举正、归余也。黄钟履端于始,蕤宾举正于中,应钟归余于终,故曰律历一道。
  
    朱氏认为十二平均律在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重要律名黄钟、蕤宾、夹钟、南吕四律分别与二十四节气中的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相对应;黄钟、蕤宾和应种又分别对应着一年的开始、中间和末尾。朱载堉在创建十平均律时,也确实是先找到黄、蕤、夹、南这四律,然后才是其他各律。在此,“律历一道”思想想必起到了一定的启示作用。
  
    此外,朱载堉还将律历和谐同构思想,恰到好处地运用于解释他的正、倍、半律之中。有人曾经问朱氏:既然律与历融通,你的正倍半律之说却不与历同,那是为什么?他回答:历者天道也,人事寓焉。律者人道也,天象具焉。……夫黄钟正律人君之象也,倍律象君之父,……黄钟半律者,人君之继嗣也。……倍半之说关系甚重,律家不可不知,且如历家周天半周,象策、朔策、望策、弦策之类,即是正倍半也,何谓不与历同。
  
    这里朱载堉的说法有一定道理,音有高、中、低之分,不能一概而论。黄钟所以有正、倍、半律之别,一是为音乐表现力的需要,二是为方便精研十二平均律理论。朱氏把这种必然与人之其父其子对应,与历之象策、朔策、望策、弦策对应。这并非完全出于附会,而是意在强调律分正、倍、半的重要性。
  
    朱载堉在律与历的关系上,坚持朴素的法自然的同构和谐思想,使音乐宇宙化的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发扬光大。他的律、历和谐对应,分寸把握得体,其结果完全是可以被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中国音乐史网 作者: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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