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地人和谐同构思想
天地人和谐同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之一,主旨是强调天地与人事的关系紧密相联、和谐对应。这种思想亦导源于前述老、庄的“道法自然”思想,在经过了进一步丰富与发展后,遂为后人所接受成为法则。
朱载堉是崇尚天地人和谐同构思想的,他的“自然之理”思想里就涵盖有这方面的内容,而且还相当彰显。他在《瑟谱》、《律历融通》、《律学新说》、《算学新说》中,将五音十二律与历对应相配、所做律准尺寸法天地之数等,即是明证。
以下拟从两个方面论述朱载堉天地人和谐同构思想。一是律历融通思想;二是有关他的天地人同构和谐思想的其他散论。
(一)律历融通
朱载堉的律历融通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早期著作《律历融通》里。《律历融通》是朱载堉所著一部内容丰富的古代律历学专著,凡四卷,成书于嘉靖四十五至万历九年之间(1567--1581)。书的前两卷,是作者对自己研究传统历法取得成果的介绍,中附一套完整历法“黄钟律历”。后两卷则是作者有关“律历融通”思想的精辟论述,也是朱载堉律历融通思想的精要所在。该书现已成为后世学者论述“天人合一”、“律历融通”思想不可或缺的经典论著之一。
人们知道,历与律各有畛域,二者产生的年代也不一样。“甲骨文中已有平年十二月、闰年十三月的记载,这就是说,至迟在商代,先民出于农耕、祭祀和作战的需要已制定出一年十二月的历法了”。 就现存文字来看,十二律名最早见于《国语•周语》,伶州鸠答周景王“七律者何”的论述中。
所谓“律历融通”,即是音乐的构成规律与自然界时序流转节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具体表现为,乐音一个八度有十二律,时序一年则有十二月,二者均遵循十二这个数做圜道运动。
纵观中国文化史,“律历融通”的观念流布于思想界至迟不晚于战国时代。如果说,《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是开端,《史记•律书》继其后的话,那么,《汉书•律历志》算是推波助澜,鲜明地将“律”与“历”融通于同一篇中。此后,律和历似乎从来就没有分开过,言律必言历,这里有《后汉书》、《晋书》、《宋书》、《隋书》、《宋史》等为证,皆采用“律历(合)志”之体例写法,这也可算作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色。在中国古代,同时淹通“律”、“历”之学的学人也大有人在,何承天、祖冲之、钱乐之、刘焯、王朴、沈括,包括朱载堉本人在内,都同时兼擅这两门学问于一身。可见,律历融通的思想认识在中国古代可谓是根深蒂固。
主“律历融通”说者,代有所见,朱载堉就是力倡者之一。在《律历融通•序》里,朱氏提出了“律者,历之本也;历者,律之宗也,其数可相依而不可相违” 的命题。他由律历融通的观点出发,在阐述律历关系时,一方面坚持“律者历之本”,肯定时序具有沿着一年四季十二月的轨迹往复推移的音乐性(律)特征,亦即强调宇宙音乐化本质;另一方面又坚持“历者律之宗”,肯定音律遵循十二律的轨迹作旋宫变化的时间性(历)特征,亦即强调音乐宇宙化本质。在朱载堉看来,音乐是宇宙化的,宇宙是音乐化的,音乐(律)与宇宙(历、时间)是融为一体的。同时朱载堉还注意到,历和律又各有区别和功能。他阐述道:
夫历之兴也,测景于天,景有消长,因之以考分至,以序四时,而五礼本之;律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