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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载堉乐律研究指导思想辨析(3)

2012/4/18 10:56:29 点击数: 【字体:

四方,每方九寸,其弦为一尺二寸七分二厘七毫九丝二忽二微有奇,则圆之径率也。
  
    所谓“圆率”即是边长为9的正方形外接圆的圆周40。“径率”乃是其外接圆的直径12.727922。如此,朱载堉的圆周率=40/√92+92=3.142696805。 
  
    显然,朱载堉的外接圆的圆周40,来自“河图”天数“十”,所谓“天有四方,每方十寸”。内接圆边长9来自“洛书”地数“九”,所谓“地有四方,每方九寸”之说。因此说,朱载堉圆周率产生的指导思想,也是由法河图洛书而来。
  
    朱载堉还基于“洛书”思想,对历史上一些争议的问题,作出自己的解释。
  
    《吕氏春秋》是先秦的一部重要杂家巨著,其中“黄帝派伶伦制律”一事的记载,尤为后世乐家转引,然而人们对其中“断两节间,三寸九分”的记载,却有不同理解。人们多数认为“断两节间,三寸九分”,是指黄钟律管的长度。朱氏明察,借父亲朱厚烷昔日教诲:“盖黄帝之尺,以黄钟之长为八十一分者,法洛书阳数也” 一语,对争议做了富有逻辑的诠释。他认为律吕全数是一尺二寸,全数之内,欲得黄钟长八寸一分,须断去三寸九分,《吕氏春秋》中“断两节间,三寸九分”一语的意思在此,而不在其它。所以朱载堉自信地说:洛书数九,自乘得八十一,是为阳数。盖十二者,天地之大数也;百二十者,律吕之全数也,除去三十九,则八十一耳。故《吕氏春秋》曰:“断两节间,三寸九分”。後学未达,遂指三寸九分为黄钟之长者,误矣。
  
    综上所论,可知朱载堉在他的乐律研究中,始终把法河图洛书思想放在首位,对采用其思想充满自信。取法河图洛书已经成为朱载堉从事乐律研究的航标指南。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历史上真有河图洛书吗?

    可以肯定地说《周易》是有的,其运演的基本构件八卦也是存在的,分歧点只是后人怎样评价的问题。至于河图洛书是否存在,历史上早就有争议,这里若要对朱载堉法河图洛书思想最后做出恰当评价,澄清争议很有必要。      
  
    河图洛书的盛传应始于汉代, 之后学人们对河图洛书有信的,也有提出质疑以至批评的,比如宋代欧阳修、清初毛奇龄、胡渭等就曾对信河图洛书之说,提出过批评,其中以胡渭的批评最为激烈。
  
    然今人赵光贤的研究很有说服力。他认为河图洛书是汉代经学家们由于崇古进而饰古所为。河图洛书是不存在的,如果存在,它不过是初民意识中的神话而已。 本文赞同这种观点,对朱载堉在乐律理论研究中标举河图洛书思想,可以这样理解:由于“借助想象征服和支配自然力是神话的一个功能”, 朱载堉崇尚河图洛书思想,实际是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借助了神话的影响力,旨在对研究对象进行的一次自我意识的系列序化建构,此并非标新立异,而是人类认识神话、应用神话的共性思维体现。

    二、天地人和谐同构思想
  
    天地人和谐同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之一,主旨是强调天地与人事的关系紧密相联、和谐对应。这种思想亦导源于前述老、庄的“道法自然”思想,在经过了进一步丰富与发展后,遂为后人所接受成为法则。
  
    朱载堉是崇尚天地人和谐同构思想的,他的“自然之理”思想里就涵盖有这方面的内容,而且还相当彰显。他在《瑟谱》、《律历融通》、《律学新说》、《算学新说》中,将五音十二律与历对应相配、所做律准尺寸法天地之数等,即是明证。

    以下拟从两个方面论述朱载堉天地人和谐同构思想。一是律历融通思想;二是有关他的天地人同构和谐思想的其他散论。

   (一)律历融通
  
    朱载堉的律历融通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早期著作《律历融通》里。《律历融通》是朱载堉所著一部内容丰富的古代律历学专著,凡四卷,成书于嘉靖四十五至万历九年之间(1567--1581)。书的前两卷,是作者对自己研究传统历法取得成果的介绍,中附一套完整历法“黄钟律历”。后两卷则是作者有关“律历融通”思想的精辟论述,也是朱载堉律历融通思想的精要所在。该书现已成为后世学者论述“天人合一”、“律历融通”思想不可或缺的经典论著之一。
  
    人们知道,历与律各有畛域,二者产生的年代也不一样。“甲骨文中已有平年十二月、闰年十三月的记载,这就是说,至迟在商代,先民出于农耕、祭祀和作战的需要已制定出一年十二月的历法了”。 就现存文字来看,十二律名最早见于《国语•周语》,伶州鸠答周景王“七律者何”的论述中。
  
    所谓“律历融通”,即是音乐的构成规律与自然界时序流转节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具体表现为,乐音一个八度有十二律,时序一年则有十二月,二者均遵循十二这个数做圜道运动。
  
    纵观中国文化史,“律历融通”的观念流布于思想界至迟不晚于战国时代。如果说,《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是开端,《史记•律书》继其后的话,那么,《汉书•律历志》算是推波助澜,鲜明地将“律”与“历”融通于同一篇中。此后,律和历似乎从来就没有分开过,言律必言历,这里有《后汉书》、《晋书》、《宋书》、《隋书》、《宋史》等为证,皆采用“律历(合)志”之体例写法,这也可算作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色。在中国古代,同时淹通“律”、“历”之学的学人也大有人在,何承天、祖冲之、钱乐之、刘焯、王朴、沈括,包括朱载堉本人在内,都同时兼擅这两门学问于一身。可见,律历融通的思想认识在中国古代可谓是根深蒂固。
  
    主“律历融通”说者,代有所见,朱载堉就是力倡者之一。在《律历融通•序》里,朱氏提出了“律者,历之本也;历者,律之宗也,其数可相依而不可相违” 的命题。他由律历融通的观点出发,在阐述律历关系时,一方面坚持“律者历之本”,肯定时序具有沿着一年四季十二月的轨迹往复推移的音乐性(律)特征,亦即强调宇宙音乐化本质;另一方面又坚持“历者律之宗”,肯定音律遵循十二律的轨迹作旋宫变化的时间性(历)特征,亦即强调音乐宇宙化本质。在朱载堉看来,音乐是宇宙化的,宇宙是音乐化的,音乐(律)与宇宙(历、时间)是融为一体的。同时朱载堉还注意到,历和律又各有区别和功能。他阐述道:
夫历之兴也,测景于天,景有消长,因之以考分至,以序四时,而五礼本之;律之始也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中国音乐史网 作者: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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