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o;的同时,老子并没有廉价地赞美民众(廉价地赞美民众往往是为了欺骗和利用民众),老子对民众偏离“正道”的可能性也有清醒理智的认识,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也不放心,所以认为有时也需对其进行必要的“镇”(“辅”往往与“镇”相通相合)。正如徐复观和刘笑敢所言,“老子所说的自然性质的自治,是要人民安于自己所应有的范围之内。若人民要离开自己所应有的范围之内,而有所竞逐(‘化而欲作’),也只在政治上不诱起人民的欲望,使人民保持无欲的状态(‘镇之以无名之朴’),亦即是使人民回归到自己的德上面”(66);“无名之朴的‘镇’实际是使人警醒,重新回到自然无为的立场上,化解大家的不满和过多的欲望。……本来欲望不满足,有了无名之朴的化解,心意满足了,就是‘知足以静,万物将自定’”(67)。笔者尚欲对徐、刘两位先生的论点作如下补充:其一,对普通民众偶尔偏离“正道”的行为的“镇”,突出地体现了老子的“精英意识”。其二,“无欲”是对所有的人的要求,更是对“精英”的要求。“镇”是以“精英”(68)的率先垂范——率先“无欲”、率先向自己的“德”的回归来引导民众的方式来实现的。其三,民众有可能犯错,其错误只能由“精英”以“镇”的方式来引导和纠正,但“精英”也有作为一个“人”必然具有的巨大局限,“精英”也会犯错,所以“镇”就必须符合“无为”的原则,即“镇”与采用强制、欺骗等手段来镇压和“引导”完全不同,它应该是一种温和的观念警示和行为引导,如果警示和引导的对象无动于衷,警示和引导的主体也只能悉听尊便。也只有这样,“镇”的副作用才会被减轻到最低限度,“精英”所必然存在的巨大局限才不会因为他们的“镇”而无限放大。其四,徐复观实际上在极力淡化“镇”这样具有一定“有为”性质的行为的“有为”色彩,这似乎曲折地反映了肯定“精英”的存在与主张“人之自为”的两难处境。即既要在原则上、在根本上肯定“人之自为”,但同时又不能无视普通民众事实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既要“任”民众之“自为”,又要对他们偶尔偏离正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纠偏。而符合“无为”原则的极温和的、很难被明确感知到的、以尊重为前提的引导和纠偏正是解决这种两难处境的最佳选择。其五,民众的“自为”是老子思想最终的绾合点,是老子一切主张的最终目的,它居于绝对优先的地位,而“精英”对民众偶尔偏离正道的行为的“镇”则次要得多。“镇”是老子“精英意识”的体现,而“人之自为”则是作为“精英意识”更为关键的要素的民众立场的核心内容,两者在根本上并不矛盾,但所强调的内容有所不同,同时也有主次之分。
只有当普通民众都能充分“自为”的时候,方能出现“圣人”“居前而民弗害也,居上而民弗重也。天下乐推而弗厌也”(《老子·第六十六章》)的景况,即始终以“道”为依归、以“无为”为原则、以“人之自为”为最终致力方向的作为“精英”的“圣人”已然“客观”地在精神境界、人格特质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居于普通民众之“上”之“前”了,但在“主观”上这些最高层次的“精英”则始终主动自觉地保持低调,主动自觉地使自己低低在下而非高高在上,也只有这样,方能以自己精神和人格的感召等方式来“无为”地引领民众的“自为”,民众之“自为”在根本上也不受干扰和妨害,民众方能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圣人”“居前”、“居上”的“弗害”和“弗重”。另外,谦退低调即努力向“下”才能成为“圣人”,作为“精英”的“圣人”恰恰是以努力向“下”来凸显其非同寻常的“上”和“先”的。说它“非同寻常”,指的是这种“上”和“先”不是社会地位等意义上的“上”和“先”,而是精神境界上的“上”和“先”。作为“精英”的“圣人”,不刻意追求世俗寻常之人所普遍追求的“上”和“先”,结果却反而在精神境界和精神感受等方面“上”和“先”了。正如“无为”是“主观”自觉的价值选择和行为要求,“无不为”是“无为”自然而然、不期而然的“客观”结果,《老子·第三十四章》强调的是以“道”为准则为依归的“圣人”“主观”上“不为大”,“客观”上却最终“能成大”,这里的“大”,指的是“圣人”所成就的是使普通民众都能自然而然、不知不觉地充分“自为”的“丰功伟业”,及伴随着这种“丰功伟业&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