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是老子构建自己思想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老子》一书中的“圣人”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道”的人格化形式的不大可能在现实中出现的特别“理想”的人,另一类则是有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较为“现实”的人,当然这类较为现实的“圣人”同时也具有相当的“理想”性质,因此两者间的区别有时又是较为模糊的,所以其区别只能是“大体上”的。
第一类“圣人”具有“超人”般的“理想”性质,如“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老子·第二章》),“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老子·第八章》(25)),“能有余而有以取奉于天者”(《老子·第七十七章》(26)),“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老子·第七十九章》,本章采用王弼本(27))等等“圣人”便具有这样的性质。此类不大可能在现实中具体存在的“圣人”却是现实中人永远的趋进目标和衡量现实中人的一切行为的最高的人格化标准,所以这类特别“理想”的“圣人”却对现实中的一切人、特别是现实中的“侯王”和“精英”具有永恒的警示、参照和引领的作用。
第二类“圣人”是作为“道”的具体化内容的“自然→无为→自为”原则在现实中一定程度上落实的主导性、榜样性和实践性力量,“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二十二章》,本章采用王弼本),“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老子·第三章》),“去甚,去泰,去奢”(《老子·第二十九章》),“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六十三章》),“自知而不自见也,自爱而不自贵也”(《老子·第七十二章》),“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等等“圣人”便具有这样的性质。这类既具有相当的“理想”性但同时又可能在现实中出现的“圣人”大体上就可以归入“精英”的范畴。
二、老子之“精英”对“精神”超越升华的追求
徐复观指出:“在剧烈转变之中,如何能找到一个不变的‘常’,以作为人生的立足点,因而可以得到个人及社会的安全长久,这是老子思想最基本的动机。因此,在《老子》一书中,常用‘常’、‘长久’等字,以表示他的愿望。”(28)试图“找到一个不变的‘常’”的人只能是“精英”,对“精英”个人而言,“作为人生立足点”的“不变的‘常’”只能被归到内在的“精神”处而不能被归到外在的“功业”处及与功业紧密关联的功名利禄等“外物”处,只能把以某种恒定的价值观为核心内容的“精神家园”的建构作为“不变的‘常’”确定的基本方式,当“不变的‘常’”大体确定之后,接受它的引领和制约便能够有效地抗拒“外物”的诱惑,同时也能使心灵深处澄澈恬静起来。上述这一切均以对“外物”的“超越”为关注的焦点,均与精神的充实、深化和升华密切相关,均是“精英”最能显现其存在特质的方面(29)。
陈鼓应指出,老子“要人凝炼内在生命的深度(如‘虚静’等观念的提出,乃在于期望人们发展主体的精神空间)”(30)。能够通过“精神”的超越升华而“发展主体的精神空间”、“凝炼内在生命的深度”的“人”绝非寻常人等,这些人可以说就是“精英”;萧天石提出:“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在人生修养上,老子是完全否定后者之价值,不但无益,且复害莫大焉!”(31)通过“精神”的“修养”和作为“修养”结果的“超越”而将“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截然两分,同时弃绝“外物”而直奔“精神”之类的事情只可能发生在少数“精英”的身上;王淮提出,老子人生的基本旨趣和核心追求是“世人殉‘物’,我独求‘道’。……《庄子·天下》篇称老聃‘澹然独与神明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