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调查结束后,彭真亲自给中央写了一封信,报告调查研究的情况和他对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肯定意见。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并决定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5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搞好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几年来调查研究中逐步形成的《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作为《通知》的附件同时下达。中央决定,在大连市和常州市的全部国营工业企业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市的部分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实际上试点的地方比中央规定的范围要大得多,并不限于这六个城市,还有不少地方也按《通知》精神进行了改革试点。这项改革措施能够迅速出台,是同彭真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分不开的。从这个法律草案开始,“工厂法”正式改称“工业企业法”;大体上也是在此前后,日常用语中“工厂”悄然而又迅速地被“企业”所取代,“名”的演变反映着“实”的变化。这个《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就是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前身或者雏形。期间,在六届人大第24次常委会审议这项法律草案后,根据彭真的建议在报纸上全文发表,广泛征求意见。
《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的试行,对推进企业改革,特别是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最重要的是把企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正是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必要条件之一。当然,从30多年来企业改革全过程看,不论思想认识还是实践,这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进展。当时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实行厂长负责制,理顺企业内部党委、厂长、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全面涉及企业的外部关系,即企业和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一点当时在思想上还是比较清楚的。彭真在座谈会上说,国营工厂法不可能把企业外部存在的复杂关系和问题全部解决,但必须解决、也应该能解决一部分,否则因为缺乏外部条件,厂长负责制也无法实行。他还强调,企业同外部的关系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现在看来,由于当时经济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的社会地位和企业领导体制也不可能根本解决。即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当时存在的矛盾和提出的问题也并没有完全解决。这不奇怪,因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都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前进的。
彭真八十多岁仍精力充沛、思想敏锐,讲话很有启发性
在杭州期间,彭真在他的办公室,找参加调查的吴波(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此前任财政部部长)、梅行(时任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副主任)、有林(时任全国人大副秘书长)和我,开了半天座谈会。梅行耳背,听起来有点吃力,很少主动说话。吴波老成持重,不问不说。有林和我年轻,自然也不便多嘴。所以,这次座谈会,实际上是彭真对我们几个人作了一次长时间的漫谈。彭真以其丰富的阅历和在党内的地位,从历史经验到现实问题,说的都很平白切实,能引人思考。至今记忆犹新的,是他说的两件事:
一件是在谈企业改革和所有制问题时,说到南斯拉夫的企业自治和社会所有制。有林介绍南斯拉夫企业自治和社会所有制的由来,我作了一点补充说明。话题从企业体制说到财政体制,吴波说到国家财政状况和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下降的问题。彭真说,这个问题要引起注意,还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好,中央财力太少不行,南斯拉夫太分散了,中央集中财力太少,中央没有权威,这很难持久。
另一件是谈到当时开始放权而约束机制不健全,滥发奖金造成消费基金膨胀和通货膨胀压力的情况时,彭真说,刚进城时北京发生过工人的自发斗争,在提高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些过高要求,资方不了解党的政策胡乱答应,恢复经济受到影响。中央派我到北京工作,我向毛主席请示,毛主席交代,工人要求增加工资不能轻易答应。彭真解释说,当时实行劳资两利政策,刚进城时经济还没有恢复,工资福利不可能太高。3个人的饭5个人吃,解决了就业问题,加之整顿社会秩序,社会安定了,随着经济恢复和发展,工人生活得到普遍改善。这个故事很有启发性,后来我在一些场合转述过彭真说的这件事。
彭真经历了“文革”的大磨难,在这次调查中见他仍然精力充沛,思想敏锐,完全不像是久经沧桑的八十多岁老人。他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说话低声慢语,和过去大会作报告时给人们留下的声音洪亮慷慨激昂的印象完全不同。(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原标题:王梦奎:随彭真调研国企 80岁精神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