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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对科举制度的改革

2013/10/31 17:50:37 点击数: 【字体:

宋代之前的科举,有所谓的“行卷”之说,即举子在科举前,将自己所作的诗文投贽给有关的官员,求得他们的赏识,冀图通过这种考前的人际交往和运作,影响知举官的阅卷取舍。一旦被录取,双方就有了座主、门生的师生关系,也为日后仕途中的攀附、结帮奠定了基础。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在朝廷看来则是一种潜在的危险。为此宋太祖赵匡胤在开国之初的建隆三年(962年)九月即下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开宝六年(973年)更开创科举的殿试制度,把科举名次的最后决定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本人手中,及第进士皆“天子门生”,用不着再找知举官的“恩门(师)”了。但他的这些硬性规定,虽取得一定效果,但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行卷”之风的盛行和知举官们的徇私舞弊、录取不公,同样也遭到大多数士子的不满和愤怒,群议沸腾,最终引起了朝廷的关注,雍熙二年(985年),知举官苏易简“预荐”恩师王孚之子王千里事发,宋太宗“坐千里罪”并给苏易简“罢知制诰”的处分。明说是为了整肃科场纪律,更重要的还是对座主、门生关系的警惕和防范。

随后宋廷对科举实行“封弥、誊录”诸法,加上朝廷重典的震慑,知举官徇私舞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止。举子们逐步看清通过考前“行卷”建立和知举官的私人关系,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就主动放弃了“行卷”活动。庆历元年(1041年),权知开封府贾昌朝上书宋仁宗“……公卷但录题目,以防重复,不复观其素业请罢去(行卷)”。诏从之。自此之后“行卷”之风,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在此之后,知举官与其所拔录的进士之间,有时也还存在名义上的座主、门生关系,双方也乐于承认。但与宋初及以前通过“行卷”结成的座主、门生关系,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宋对科举制度的改革措施,对科举公正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有些措施如“封弥”(现在叫做“弥封”)一直到现在还在实行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汴梁晚报(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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