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幽兰居士孟元老所撰写的《梦华录》(“东京”二字是后人所加),是他在八百六十年前,由北宋东京城(开封)逃往南宋临安城(杭州)二十年时(1147年),写出来的一部历史经典著作。它真实的记录了北宋都城——东京城的政治、经济、城池、河道、宫殿、衙署、街巷、庙宇、风俗、饮食、勾瓦伎艺以及宫廷礼仪活动的状况,由于作者采用直观白描的写作手法,再加之使用中原地区方言俗语的朴素文风,使著作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确切的真实性,给人以直观的感受,对后人了解、研究探讨北宋晚期的东京城,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这也正是它被后人珍视和尊崇的重要原因。
令人遗憾的是,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东京梦华录》,并非是《梦华录》写成四十年后(1187年)方才雕版印刷的南宋本,而是元代惠宗至正期间(1341年——1368年)的重刻本。其实,就是南宋刻本所依据的也未必是孟元老的手写本。所以在长期辗转传抄和书商雕版印刷时,错抄、错刻的现象也在所难免。因此,对元刻本都以“难施句读”而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方由史学大家邓之诚先生首开先河,对该著作进行了断句注释——《东京梦华录注》出版发行。在其注书中,由他指出书中的错别字、讹字、俗字以及疑字,粗略统计就有八十余处。特别是在卷之六“收灯都人出城探春”条,标题的“探春”而错为“採春”。书中确实有一些字句不符合作者的本意,有碍于对该书内容的理解。本文试将该书中一个错字谈一点拙见,以就教于对该著作有深厚研究的专家学者。
《东京梦华录》卷之五•“育子”条,孟元老在该条记述的是北宋东京城民间育子的风俗,从“入月初一日”孕妇娘家父母给女儿送祝福吉祥礼品,以示对出嫁闺女为婆家生儿育女的关怀与慰问,直到新生儿次年的生日(周晬)止,各个阶段的风俗活动情形。在这一条目中,恰恰错了一个寓意深长的字,读起来令人费解。为了便于讨论,现将该条第一自然段抄录以后,但由于各个版本断句、标点均有差异,故采用标点较早的中国商业出版社版本(简称商社本)摘录如下:
凡孕妇入月,于初一日父母家以银盆,或绫或彩画盆,盛粟杆一束,上以锦绣或生色帕覆盖之,上插花朵及通草,贴罗五男二女花样,用盘合装,送馒头,谓之“分痛”。并作眠羊、卧鹿羊、生果实,取其眠卧之义。并牙儿衣物绷籍等,谓之“催生”。
商社本在这段文字中的“并作眠羊、卧鹿羊、生果实,取其眠卧之义。”一句中,有两点不可解:①“卧鹿羊”,在自然界鹿是鹿,羊是羊,是两种动物,“鹿羊”是何种动物?②“生果实”,当是指未长熟的植物果实,如果娘家送礼尽送些未成熟的生果实,显然不合情理,更不能表明有“眠卧之意”。对这段文字,在其他版本中都有不同的断句、标点和注释,他们分别是:
邓之诚先生《东京梦华录注》本卷之五•“育子”条,对这段文字是这样断句的:
并作眠羊、卧鹿羊生【案:羊生疑误】果实,取其眠卧之义。
邓注本对“羊生”二字加了按语,清楚地指出“羊生”二字有误,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并未作出注解,可谓之疑而未解。再者,其断句“卧鹿羊生果实”,将用面粉制作的“卧鹿羊生”面食与“果实”放在一起组词,欠妥。
姜汉椿先生《东京梦华录全译》本,断句、标点为:
并作眠羊、卧鹿羊生、果实,取其眠卧之义。
很显然,姜译本将“卧鹿羊生”作为断句,有些生硬难解,“卧鹿”如何会“羊生”?另外,在其译文中又将“果实”译为“糕点”,亦是不妥的。
伊永文先生《东京梦华录笺注》本,断句、标点为:
并作眠羊、卧鹿、羊、生,果实取其眠卧之义。
伊笺本将“眠羊、卧鹿、羊、生,”所谓四种食品并列甚感牵强,“眠羊、卧鹿”是面制的食品,“羊”是动物,“生”是何种食品?再者又将“果实”与“取其眠卧之义”六字组在一起,亦难释义。
李合群先生《东京梦华录注解》本的断句为:
并作眠羊、卧鹿羊生、果实,取其“眠卧”之义。
李解本与姜译本的断句、标点基本相同,只不过李解本将“眠卧”一词添加了一个引号而已。
2012年在《古都开封》杂志第四辑,载有杨庆化先生“《东京梦华录》‘羊生果实’ 解误”一文,文章中列举了六个版本的原文断句,并都指出各个断句、标点、注释有误。但未见杨先生对该段文字的断句和标点,而只是把这段原文进行了“整句通译”,其译文如下:
用盘合装着馒头送来,叫“分痛”。并将馒头做成眠羊、卧鹿样的像生花果,取其眠卧的意思。
在杨先生的译文中,将原文的“羊生果实”四字直接译成了“像生花果”,其依据是根据南宋钱塘吴自牧所撰写的《梦粱录》卷之十三•“夜市”,及卷之十九•“四司六局筵会假赁”两条目中均有“像生花果”的记载,并果断地指出“《东京梦华录》中无法解释的‘羊生果实’就是‘象生果实’,”的结论,杨先生还如释重负极有把握的说:“笔者认为,800多年来无法解释的‘羊生’两字,因‘象’字的出现而冻解冰释,‘羊’为‘象’之误无疑,”。实际上,《梦粱录》卷之二十亦设有“育子”条,却被杨先生忽略了,该书原文也是第一段是这样记载的:
杭城人家育子,如孕妇入月,期将届,外舅姑家以银盆或彩盆,盛粟杆一束,上以锦或纸盖之,上簇花朵、通草、贴套,五男二女意思,及眠羊卧鹿,并以彩画鸭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枣、栗果,及孩儿绣绷彩衣,送至婿家,名“催生礼”。(商社本)
从以上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梦粱录》与《梦华录》在“育子”风俗的记载基本是相同的,在礼品中都没有提及所谓“像生花果”食品,更没有“像生果实”一说。深一步说,不论从字形或字义上,传抄者或刻板师傅如何粗心大意,均不可能无中生有的将“像生花果”四个字错抄、错刻为“羊生果实”。两书分别写于南宋高宗赵构绍兴丁卯年(1147年),和南宋度宗赵禥(qí)咸淳甲戌年(1274年),前后相距百二十余年,其民间风俗仍在大江南北传承延续着,并且依其淳厚朴实而深入人们的心中,充分彰显中华民族文明历史优良传统的例证。
《东京梦华录》卷之五•“育子”条记载的“羊生”一词,经过对《梦华录》与《梦粱录》两书的仔细阅读后,就会对该段文字有了较清晰的认识。按照上下文意“羊”字应为“花”字之误,生活中人们通常在书写带有草字头的文字时,往往习惯将草字头(艹)简化为两点一横,这就与“羊”字字头很近似,尤其是前文已有“眠羊、卧鹿”的“羊”字出现,故在抄写或刻板时,一时疏忽而将“花”字误抄或误刻成“羊”字。再者,“羊生”二字后面的“果实”二字,是有确切的指代性的,只有植物才能结出果实,羊是动物,一切动物都不能生出“果实”的。生活中人们之所以把花生作为结婚、育子象征的物品,是有着深厚寓意的。在北方中原地区就有这样的风俗,谁家的儿子要结婚,父母就要为新人缝套四床或六床(取双双或六顺的吉利)三表新(新表、新里、新棉花)的绸缎棉被。于是,便邀请街坊邻居儿女双全的婶子、大娘或嫂子们,来帮忙缝套被子(对只生有男孩或女孩的妇女概不邀请),在套新被时,都会把枣、花生、桂圆、栗子撒进新被子里,其寓意就是期望新郎、新娘能“早生贵子”。所以,当孕妇入月,媳妇的娘家就将一些枣、花生、栗子植物果实及其它面食等物品,作为礼品送往女婿家。花生,就是希望闺女为婆家“花”着生(既生男又生女),再一层意思,一般花生壳内都是两个花生仁儿,冀希望能生个双胞胎,更隐喻能生个“龙凤胎”。礼品“花生果实”与面粉制作的“眠羊、卧鹿”形状的花馍一样,都暗示女儿要多休息,不要动了胎气,祝福女儿顺利生产。综上所述,“羊”字应为“花”字之误,这段文字应断句、标点为:
并作眠羊、卧鹿,花生果实,取其眠卧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