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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八朝古都”是历史传承非“移花接木”

2014/7/7 17:18:59 点击数: 【字体:

    2013年10月19日,中国古都学会在《2013年(开封)年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认为,根据古文献记载和文化遗存,早在4000多年以前,开封就是人文始祖带领部族生存活动的主要地区。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后,至第七位夏王杼时,将国都设在位居中原腹地的老丘(开封),历时200余年之久,对推动中原地区的开发和夏王朝的兴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开封由原来的“七朝古都”被正式认定为“八朝古都”。
 
    自战国时期至今,“老丘”就是中国史典和专家学者唯一公认的夏杼六王建都之地。历史学家也一直将“老丘”遗址定位于古陈留,即开封一带,没有听到不同意见争论。因此,在中国古都学会2013年(开封)年会通过《宣言》时,除个别学者出于对开封的关心,提出希望开封进一步加强对夏杼王都老丘的文物勘探、遗址保护和历史文化研究的建议外,也没有对夏杼王都老丘遗址在开封提出异议。
 
    其实,对于由国内各高等院校、社科和文化机构自愿组成、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古都学会来讲,即便出现对开封夏杼王都老丘遗址存在不同意见的争论,在学术上也是正常的。但是,这种情况没有发生的原因,表明国内专家学者对夏杼王都老丘遗址在开封的意见是较为一致的。
 
    令人意外地是,《宣言》正式发布之后,我们在网站上看到了袁晓彬先生发表的《开封荣升"八朝古都":牵强附会,利益为上》的批评文章。文中对“开封依靠从文献中提取的片段资料,来证明开封曾是夏朝都城"的情况提出了质疑,认为无论从考古学还是文献资料方面,夏朝的真实存在性都无法确认。开封"七朝古都"之名也只是在"六朝古都"的不同版本上"移花接木"而来,等等。
 
    袁文对中国历史文化、中国古都文化的关心和直言,我们是欣赏的,但对其文中的不少论点、论据却不敢恭维。因此,愿就上述问题与袁先生商榷,希望能通过交流达成一些共识。
 
    一、考古学实物的含义值得全面、科学理解
 
    袁先生在批评文章中,首先表示出对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取得成果的不满,甚至根本不承认夏、商、周断代工程关于夏朝存在的基本结论,认为:“按照考古学的标准,在有力的文物出土之前(如证明商朝存在的甲骨文),学术上不承认夏朝的存在,夏朝的存在仅现于后人的记录或者杜撰。”
 
    对于袁文这种说法,我们认为应该做具体分析。比如考古学的标准应该不应该仅仅以文物出土实物作为考古的唯一标准和依据?历史传承下来的书籍、古人研究的历史成果、古代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等,应该不应该作为考古学的重要依据来对待?
 
    再比如,在商朝甲骨文发现和破解之前,不承认或者否定古人关于商朝文字或商朝存在的历史,已经被事实证明是错误做法。在有前车之鉴背景下,继续在夏朝文字发现和破解之前,仍然采取不承认或者否定夏朝文字或夏朝存在的态度,是否可取?
 
    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是从有限向无限发展的,不可能一次或者几次就完成对整个世界的认识过程。通过考古来认识和发现历史也是同样道理。因此,我们不能把古人已经认识和记载的历史研究成果,在目前自己还没有能力发现和理解的情况下,一味地加以否定,甚至采取“只要我没发现,就是事物不存在”的历史唯心主义态度。不然,我们的考古学和历史文化研究就失去了动力和希望,也不会取得由过去仅仅承认周朝存在到现在已经承认商朝存在的一大历史进步。
 
    至于考古学,应该是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的实物资料,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学科。其中对于考古学“实物资料”的理解,也至少应该包含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考古研究所得到的历史知识,还可以引申为记述和传承这种知识的历史、或现代书籍;
 
    二是借以获得这种知识的考古方法和技术,包括搜集和保存的资料,审定和考证的资料,编排和整理资料的方法和技术;
 
    三是指理论性的研究和解释,用以阐明包含在各种考古资料中的因果关系,论证存在于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等。
 
    总之,考古学实物资料所包含的内容应该是系统、完整和科学的。
 
    事实上,考古学的年代范围包括史前时代、原史时代和历史时代,即没有文字记载的古代和有文字记载的古代。当然,历史越古老,文字记载越少,考古学实物资料研究的重要性也越显著。在这种情况下,要探明人类没有文字记载史前时代的社会历史,就必须在极大程度上依靠考古实物做凭证,这是客观历史现实造成无奈之举。
 
    但是,在有文字传承和记载的古代,把古人考古研究所取得的历史成果,包括历史书籍作为考古学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考古学实物资料和内容凭证的应有之义。如果对古人考古研究的历史成果一律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加以否定,恐怕背离了考古学的基本原则,自然也不可取。
 
    事实上,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已经对夏代存在于公元前2070年—前1600年的大致历史阶段做了基本结论,尽管其中的一些论据或结论还存在一些缺陷,但绝不完全是由“后人的记录或者杜撰”而得来的结果,其中既包含着古人研究的历史成果,更包含着当代人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历史、文化、地理、天象、遗存等所得出的最新综合研究成果在内。
 
    我们没有理由也不应该对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成果采取完全否定态度。相反,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中取得的不少成果,已经在为后人深入研究、发掘华夏历史文明及华夏象形文字方面,提供着动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我们不赞成袁文对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结果所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我们认为,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应该被当作一次重要的历史文化探索、发掘、实践总结过程来客观对待。

    二、开封“七朝古都”是历史传承不是“移花接木”
 
    袁文在批评中国“夏朝的存在仅现于后人的记录或者杜撰”的大前提下,也对开封历史上探讨和发掘古都历史文化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历史上早已形成的 “七朝古都”定论进行了抨击,说:“事实上,开封‘七朝古都’之名也只是在‘六朝古都’的不同版本上‘移花接木’而来”。
 
    袁文认为:“开封‘六朝古都’之说,最早可追朔到明清之际的学者顾炎武之《历代宅京记》。该书为我国第一部辑录古代都城历史资料的专书,在论述开封时,记载有五代梁、晋、汉、周、北宋和金六朝建都于开封的史事,而并没有魏都大梁之载;另一部有关开封史事的地方史书,清人周城所撰的《宋东京考》则记述有魏都大梁,五代后梁都东都,后晋、后汉、后周、北宋都东京,却找不到‘金都南京’的记载”。
 
    因此,袁文还认定:“编印于上世纪50年代的《开封市历史沿革及名胜古迹述略》一书在记述开封为魏、五代梁晋汉周和北宋‘六朝古都’之后,又不忘补充到‘公元1161年 (应为1214年)金曾将国都迁都于此’。”甚至认为:“知名的历史地理学界专家谭其骧院士为《中国七大古都》一书所作序中,在阐释我国七大古都之一的开封建都时, 提到‘战国时代魏及五代时的梁、晋、汉、周、北宋和金七朝建都开封’。从此,开封‘七朝古都’一说似成正统的权威的定论。”
 
    袁文上述观点,给人的印象有两点,一是开封原本是“六朝古都”,“七朝古都”是后人移接上去的,使他无法接受;二是对“七朝古都”中“魏都大梁” 和“金都南京”的存在,持有怀疑态度,因为这是“移花接木”的结果。
 
    他关于“开封原本是‘六朝古都’,‘七朝古都’是后人加上去”的说法,我们是认可的。因为在中国东周敬王(?-前477年)前期,曾经发生过国家史典遗失和历史传承断代的不幸历史,尽管夏商周时期王朝侯国多次在开封建都是一个客观存在,但是却很少有史典传承下来。因此,传承和弘扬开封古都历史既需要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也需要后人不断地进行深入研究和不断发掘。这其中就包括明清学者顾炎武、历史地理学专家谭其骧的研究成果在内。只要他们关于开封“七大古都”的研究成果是客观、科学、符合开封历史事实的,开封就应该予以认可、支持和采纳,这才是尊重知识、尊重科学的应有态度,何过之有?
 
    因此,不应该成为袁先生批评开封将“六朝古都”变为“七大古都”的理由。
 
    关于袁文“开封七朝古都之名为移花接木而来”的指责,我们查了字典中“移花接木”一词,其含义大致是指把一种花木的枝条或嫩芽嫁接在另一种花木上,比喻暗中用手段更换人或事物来欺骗别人。按照这一含义来理解,袁先生大致是说:开封本来是六朝古都,不应该是七朝古都。因为七朝古都是开封暗中使用手段,从不属于开封历史的别处移接而来的名称,是骗人的行为。
 
    如果这一理解不错,那么,我们会认为袁先生这一比喻实在不当,其说法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对包括明清学者顾炎武、历史地理学专家谭其骧研究开封古都历史成果的否定。因为开封不仅从来没有通过暗中“移花接木”,来否定顾炎武、谭其骧两位大师的历史研究成果,反而是公开承认和宣传两位大师对开封古都历史研究成果所做出的积极贡献,并对他们的研究成果存有敬重之情。
 
    因此,开封没曾有过偷偷“移花”的行为,却存在光明正大运用包括顾炎武、谭其骧在内前人历史研究成果,认定开封为“七朝古都”的事实,并且这一认定的事实已经被世人所公认。倒是袁先生关于开封“七朝古都”“移花接木” 的表述,给人以不承认顾炎武、谭其骧研究开封古都历史成果之“花”,是符合和针对开封“六朝古都”、“七朝古都”之“木”本意之疑。这种混乱的逻辑论证恐怕与两位先生的初衷相背离,也让看过袁先生文章的人哭笑不得。
 
    袁先生之所以有这样思维和批评,大概仍来源于他对开封成为“魏都大梁”、“金都南京”事实的抵触。事实上,无论公元前364年前后战国时期的魏国,自山西夏县魏都安邑向东迁徙开封所新建的“魏都大梁”,还是南宋时期的公元1161年金国废帝完颜亮、公元1214年金国宣宗完颜珣,先后两次自中都燕京向南迁徙建都都开封的“金都南京”(袁先生似乎不知道金国两次迁都开封,把公元1161年完颜亮迁都开封纠正为“应为1214年”完颜珣迁都开封),国内出版的许多史典中均有记载,也是中国史学界早已形成的共识。只要袁先生费举手之劳,便可查知。
 
    因此,即便是明清时期的顾炎武先生、或是近代的谭其骧先生,他们关于开封为“六朝古都”、“七朝古都”之说,也不过是对上述开封古代历史事实的发掘、总结和传承而已。既然古人和顾炎武、谭其骧先生可以对开封古代历史事实进行发掘、总结和传承,难道现代的中国古都学会和开封人就不能依照客观事实,将前人认可夏杼王都在开封老丘的历史加以发掘、总结和传承吗?袁文以此来断定开封在“七朝古都”问题上“移花接木”,甚至不承认开封“八朝古都” 及其之前“七朝古都”的逻辑不通,也缺少道理。
 
    我们认为,这种对待华夏历史文化只能照搬照抄,不能发掘创新的认识,有悖于国务院关于把河南打造成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战略发展目标所提出的要求,更难于被世人赞同和效行。

    三、历史和考古论证夏杼王都在开封老丘是正确的
 
    从袁文来看,他对于“开封被史学界公认为是‘有古难觅’之地,古都研究者往往只通过文献资料证明历史的存在”的客观原因是清楚的,自然也应该对开封考古成果取得的难度予以理解。但事实不是这样。
 
    尽管袁先生知道开封夏杼王都老丘大量引用了《竹书纪年》、《春秋地名考》、《大清一统志》、《春秋大事表》、《中国历史地名辞典》、《中国历史地图册》(根据《诗经· 商颂》、《左传》、《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本)》、《史记·夏本纪》以及有关夏代考古资料编绘)等大量原始史料作依据,并且引用了开封市文物工作队在位于国都里村(即老丘)北部一带探明一处较大型、有明显夏、商时期文化特征残碎陶片的古文化遗址作实物依据,却依然发出了“这些在时间维度上非连续的、不靠谱的、片段性的文献资料,根本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老丘与开封同地”的论断。
 
    其实,关于夏杼王都老丘在开封的史料记载并不止于袁先生所列举的那些,而夏杼王都老丘在开封的历史记载和传说也比前述记载的更为具体。如春秋末期史学家左丘明《左传·定公十五年》中记载:公元前495年,“夏五月,郑罕达败宋师于老丘。”对此,西晋时期著名军事家、学者杜预注曰:“老丘,宋地。” 其中“罕达”为郑国上卿(相当于宰相);“老丘”在郑国东部启封城(今开封朱仙镇启封古城)和宋国西部之间的开封之地,原为宋国所有,因为郑国东扩才经常与宋国发生争夺开封东部老丘一带的战争。这说明,春秋时期的开封夏杼老丘,仍被当时的史学家左丘明、西晋著名军事家杜预所明确认可。
 
    夏杼王都老丘在开封的历史一直传承到清代以后,依然得到中国史学界广泛的一致认可。对此,史料记载也很多。
 
    清代左都御史并兼任《一统志》编纂局总裁徐乾学(1631—1694)《一统志》认为:“老丘在开封府陈留县北四十里,有老丘城”。
 
    清初礼部侍郎、著名学者高士奇(1645-1703)《地名考略》认为:陈留“县有老丘城,见《陈留风俗传》”。说明清代高士奇还见过东汉大史学家圈称在《陈留风俗传》中有此记载。
 
    清朝经学家徐文靖(1667——1757)《竹书统笺·卷三》认为:“按:定十五年郑罕达败宋师于老丘。杜注:《宋地一统志》,老丘在开封府陈留县北四十里,有老丘城。”
 
    清朝官吏顾栋高(1679-1759)《春秋大事表·卷六上·列国地形犬牙相错表》中解释说:“陈留县东北四十里有老邱城,为宋老邱地。定(公)十五年‘郑败宋师于老邱’,即此。”
 
    清代著名经学家江永(1681年~1762年)《春秋地理考实·卷三》引《纂》云:“今河南陈留县北四十五里有老丘城。”
 
    现代著名语言学家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认为:“老丘,当在今开封市东南(应为北),陈留镇北45里。”
 
    值得重视地是,对于上述夏杼王都老丘在开封的历史传承,史学界基本上是异口同声地认可,并无实质性的争议。
 
    而袁先生却在自己文章中指出:开封“八朝古都”“在文献资料方面,目前主要是依据两部史书,一是号称西周初期的《尚书》,里面提到了历史上‘有夏’或‘夏’。”袁先生这一说法不仅排除了《竹书纪年》、《春秋地名考》、《大清一统志》、《春秋大事表》、《中国历史地名辞典》、《中国历史地图册》、《诗经·商颂》、《世本(辑本)》、《史记·夏本纪》等古籍记载,还排除了《春秋左传》、晋代杜预直到清代以来关于夏杼老丘在开封的历史文化传承,显然是公允的。
 
    袁文中还指出:“经考证,《尚书》中提到夏朝的那几篇文章其实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伪造的,而郭沫若认为《尚书》是晋人所伪”。意在说明,中国考古学家郭沫若(1892-1978)也是不承认有夏朝存在的。但事实也不是如此,郭沫若不仅认可夏朝以及王杼的存在,还认可夏杼王都老丘在开封的观点。他在自己主编的《中国史稿》中明确写道:夏“杼为了扩大夏朝的统治范围,首先北渡黄河,迁都于黄河北岸的原,不久又东迁到老丘(今河南开封陈留北)。”这就明确驳斥了袁先生关于郭沫若不承认有夏朝,夏杼王都老丘不可能在开封问题上的某种误导。
 
    至于袁文批评开封拿“部分探孔在距地表12米到13米的深度,出土有明显具有夏、商时期文化特征的残碎陶片”作为假证据的观点,更缺乏基本常识,难以让人认同。
 
    袁文认为:“魏大梁城深深地埋在地下12-14米处,唐汴州城距地表10-12米,北宋东京城则淹埋在地下8-10米深处,金代汴京城深约6米,明代周王府深约5米,清代开封城深约3米。由此可见,魏大梁城即在地下12-14米,即便夏朝真的存在,比魏早几千年的夏朝肯定会处于更深处”。这种观点貌似不否认开封“夏朝真的存在”,而实质上则认为开封勘探结果是不可信的假话。因为在袁先生看来,夏朝在地下的文化遗存,肯定会比几千年后的魏大梁城处于地下更深处。所以,开封勘探部门将部分探孔在距地表12米到13米魏大梁城的深度,出土有明显夏商时期文化特征残碎陶片的说法,是不可能的,自然也是不可信的。
 
    袁先生这种对开封地理环境理想化的认识,实在让人吃惊。
 
    据开封地方志和中国历史地理记载,开封上古时期为丘陵地貌,这里
山、岗、台、丘、陵、阜、陂遍布,至今仍留下了许多岗、台、丘、陵、阜、陂的地名,如开封的市区内就有夷山、土山、土柏岗、摩天坡(今轩辕楼)、宴台、禹王台、繁台、天地台等等。这些山、岗、台、丘的海拔高度一般在百余米至数十米之间不等。直到元明时期黄河泛滥,河道南移开封后,这些山、岗、台、丘才基本於平,被埋入地下。这也是袁先生文中所述:“开封被史学界公认为是‘有古难觅’之地”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试想,仅用同一深度的标准,去断定地下建立在高低不同山、岗、台、丘之上历史文化遗址的位置,岂不幼稚可笑。袁文以此论据来否定开封考古勘探深度不到位,老丘一带所探夏、商时期文化特征不真实的观点,难怪会漏洞百出,贻笑大方。
 
    纵观袁先生《开封荣升“八朝古都”:生拉硬扯,利益为上》全文,可以看出:其对考古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是不完整、不慎密的,对开封夏杼王都老丘历史文化传承的了解是有局限的,所列开封历史文化方面的论据存在着很多自相矛盾和偏颇之处,形成的关于开封“七朝古都”、“八朝古都”由“移花接木”而来的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无意对袁先生的批评进行发难,也不会因为袁先生不当的批评而影响彼此间进行历史文化交流和切磋。事实上,这种批评也不会影响世人对夏杼王都老丘在开封的既定认可,却给澄清社会上对开封深厚、悠久历史文化和古都历史传承的误解,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同时,也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发掘、宣传和弘扬开封历史文化和“八朝古都”的历史地位、作用和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韩鹏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开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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