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首次把清明节纳入假日之时,合肥人以公祭的方式祭奠包公,并且设立包公节。地方政府也组织新任官员到包公庙里祭拜包公,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
在传统政治文化的背景下,包公信仰具有双重意义。包公极力谋求天道、民意和法律的协调,既维护皇权,又伸张正义。民间对包公的神化近乎登峰造极,诸如“日间断人,夜间断鬼”等等。在权力缺乏正义、缺乏信任之际,民间企盼有一种超乎权力的力量来帮助实现公平正义。这就是说,老百姓祭拜包公,大多是出于对一些地方官员失望,被迫在官府权力之外另寻正义与公平。因此,老百姓与政府官员,虽说是同祭包公,其中却很难构成共享的价值规范。
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包公成了神,于是就有了包公庙和包公崇拜。包公也早已不是原来的历史人物,而是经过人们艺术加工过的清官典型。包公这时作为民间信仰崇拜的神,与一般宗教的“天神” 不同,不是自天而降,而是由普通凡人成为杰出的权力代表,享受人间祭祀转化而来的神。
这种神祗在中国民间信仰中有着异常丰富的信仰对象。这种信仰对象往往是人间百姓依照现实社会的毛病或缺陷,进而构成的一种神圣性的理念寄托。这正应了马克思的一句话:“宗教里的苦难是现实苦难的表现。”人间社会缺失什么,民间就以神圣补偿的形式来建构相应的信仰。当然,也正是因为包公信仰形成于现实社会中的价值短缺,所以这种信仰只是弥补人间社会的某种无力的政治伦理期待而已,难以构成一种行为规范或价值原则。
包公信仰正是民间正义的一种补偿形式。它实际上是一种实用智慧、世俗聪明甚至是一种现实逃避的结果,是社会弱势群体对道德完美、品格高尚而且无所不能、神通广大的“青天大老爷”的价值想象。
包公庙及其包公崇拜之所以能够风行于民间社会,也就是因为每一位进香祈福者,都自觉不自觉地把这种崇拜建立在一种对于人间正义的期待与想象之上:保佑好人、惩罚恶人、公正贤明、消灾免祸,还能逢凶化吉、辟恶呈祥,使庶民百姓获得幸福。这表现了人们善良的愿望,是人们祈求平等正义、建设法制社会的崇高信仰。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包公信仰象征着法律与正义,但是包公的行为与现代社会法制观念却相去甚远。一旦法制无效,即便包公再世也会无济于事。
今年2月中旬,著名的“红旗渠” 精神发源地——河南林州桂园街道办事处曲山村,年近七旬的老人李巧云带着女儿在居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院里祭拜包公,请求包公为他们主持公道,让无辜的儿子郗松周从看守所里出来,尽快回到他的教师岗位。
此事原委是因为林州市桂园办事处负责人带领城管大队百余人强制拆迁了郗松周母亲的房屋。当身为教师的郗松周闻讯后赶到现场时,这次强拆早已结束,他母亲昏倒在路上,口吐白沫而不省人事。郗松周见状非常激动,大呼救母而遭拘捕。事后,当地律师鉴定,郗老师并没有涉嫌妨害公务。家属认为此事太过不公平,便多次奔波于当地公安局、城管局和桂园办事处讨公道。万般无奈之际,家人只好在家院里祭拜包公求公道。由此使人想起去年河南另一起祭拜官员事件,老百姓把当地某个官员的肖像放到神龛里去祭拜了。
对包公的祭拜,实质上就是对社会公正的期待与补偿。从信仰社会学本质上看,此类信仰习惯,早已习惯了官员就是神灵,习惯了权力,把权力当成信仰及其宗教。就此而言,真正的信仰,不能依靠权力或依赖权力,更不能基于庶民百姓对国家权力的畏惧而构成。这边是官员祭拜包公,那边却祭拜包公以抵抗官员的不公。包公崇拜有对民主与公正的追求,却无法构成社会正义的共识。把这种个人祭拜转化为法制建设,才是现代社会信仰之道。(李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