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印象河南网 >> 相关信息 >> 名人名家 >> 浏览相关信息

戴胄的失信论

2013/11/12 14:30:34 点击数: 【字体:

戴胄的失信论


    “贞观”是令人缅怀的年号。之所以如此,那原因自然是因为唐太宗是世人称颂的明主,他善纳雅言,减少施政错误,创造了盛唐耀眼的辉煌。他的长孙皇后是贤德有智慧的女人,单是“帅内外命妇亲蚕”,就值得史书记上一笔。魏征几度谏劝唐太宗,唐太宗能够虚心接受,还赞叹“魏征一言,胜十万师”,难怪李卓吾在《史纲评要》中几度称颂其为“圣主”,差不多是赞不绝口了。李卓吾说:“史言魏征善谏,愚以为幸太宗耳。不然,使遇好谀之主,未必不转谏为谀也。”那意思是说,魏征知唐太宗非好谀之主而有进谏的勇气,换了昏君,也许就没有人所钦敬的魏征了,因此,“君天下者,不可不以太宗为法”。

  不过,许多君主自以为英明,臣属也愿意拿这话去奉承他,尤其是真的智勇过人之主,往往觉得别人不如自己高明,即使有魏征在面前,也不能细辨其言之忠善,采纳与否,也就说不准了。有时一句话说得不对,逆了主子的意,惹来雷霆之怒,吃不了兜着走,甚至送掉老命,何苦来哉!

  唐太宗的良臣,不止魏征一人而已。戴胄等人也是能够忠言进谏之臣。唐太宗深知为明主之道,曾问魏征:“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魏征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故人君兼听广纳,则贵臣不得壅蔽,下情可得上通也。”有魏征这样的良臣经常如此“教育”皇帝,唐太宗真是想不做明君都难。

  唐太宗固一世之雄主,自然不是没有脾气的滥好人,只不过没有将一时之怒化为灾难而已。《史纲评要》记述这样一件事:“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戴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唐太宗讲的话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按照戴胄的依法说,严格依现行法处理这件事,就只能处以流刑,不能判处死刑,那皇帝的敕令还有啥信用,皇帝金口玉言,定下来的事落实不了,当然干系不小。戴胄的反调,昭示守法与失信同来,守信与违法联姻,真是惹人生气,难怪唐太宗恼怒。

  戴胄自有他的道理,戴胄这样回答唐太宗的斥责:“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既而知其不可,复断之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戴胄此番言论,将法律与敕令的效力大小分出等差,称法律的效力高于敕令,前者要全国上下共信共守,攸关国家诚信,后者不过是君主一时喜怒形成的,两者冲突,应当取法律而舍敕令。至于失信,兑现敕令,不过是小信;遵守法律,方为大信,忍下小忿而保全大信,才是正确的选择。戴胄的话,格局很大,确有道理,唐太宗接受了他的建议。

  戴胄谈法律与诚信,让我想起汉代张释之的类似言论。当年张释之因犯跸案向汉文帝进言,当时汉文帝也在盛怒之中。前因是,廷尉张释之处理该案件,依法而断,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张释之对文帝说的话,意思与戴胄的相似:“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张释之提到法律是天子和天下民众要共同遵守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却不遵守,违反法律加重处罚,是法律失去对人民的信用,廷尉之职又是掌握天下公平的,如果法律被随意揉捏,民众就无所适从了。

  戴胄与张释之关于法律信用之论如出一辙,都强调法律应取信于民。他们的看法,大有见地之处,就在于认识到,法律树立在民众中的信用,国家和政府才有了诚信。

  呜呼!国家诚信是何等重要,法律被政府所遵守从而得到落实,真是国家诚信之所系。要是制定法律而不加以落实,甚至政府带头破坏法制,那就难免要让人感叹:古人的智慧真的是不遗传啊。

  当代人,不妨读读古人书,汲取一点智慧。张建伟【原标题:戴胄的失信论】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1年11月11日
0
相关信息 没有记录!
著名人物 没有记录!
精彩展示 没有记录!
评论区
友情链接 商都网 中国网河南频道 印象河南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 河南豫剧网 河南省书画网 中国越调网 中国古曲网 博雅特产网 福客网 中国戏剧网 中国土特产网 河南自驾旅游网 中华姓氏网 中国旅游网 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网 族谱录 文化遗产网 梨园网 河洛大鼓网 剪纸皮影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