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真以“携女友在办事处”相责,弟前书已言此乃“风气”问题,与“风纪”无关,此语孟真亦以为然。故兄来书所言在彰德住宿详情,当然不成问题。弟所不能已于言者,兄以为女友“往安阳参观,此是彼自己意志之自由,宾纵是好友,不能强携之去,更不能强止其行……此次偕同友人沿途招待,并介绍其参观……当然无请示上司得其同意之必要”。又云“招待远道参观之女宾……□之住冠带巷办事处者,此为发掘团主持人思永之责。…宾此行乃是代表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监察殷墟发掘工作,亦是客人,无权支配发掘团办事处房屋”,兄草此时当系盛怒未消。此时事过多日,仔细思之,当亦觉上列各语之不能成立。假如本院同人态度皆如吾兄,则凡本院同人之男女朋友均各本其“自己意思之自由”,不经任何人之同意赴安阳(或其他工作处)参观,兄诚思之,事实上有是理乎?
允许住冠带巷办事处者诚为思永,然苟无兄之介绍,思永何以识某女士,何以而许其住办事处乎?
兄虽为文化机关代表,同时仍系本院职员,此次不管责任若何,兄固不能卸除也。
弟上函言之,兄前信所言当系情感激刺时所发。此时当亦未必坚持此意。弟为公、为私,不能不向兄解释,并非欲以此相诘责也。
至于兄与孟真个人关系,弟尚有数言欲为兄告。
第一,孟真为人极易冲动。冲动之时如火山爆发,自己不能制止。彼对于任何人(弟亦在内)皆是如此。并非彼系兄之“上司”而欺负吾兄。
第二,此次孟真之冲动是否合理,姑不具论:而其冲动乃系实情(彼之出汗等等,中舒及莘田均亲见之)。
第三,彼不函责吾兄而自引咎辞职,正因彼与兄私交较深之故。假如系吴定良而非吾兄,则彼必不肯引咎辞职。
关于最后一点,弟还有声明。兄等与孟真私交甚厚,平日形迹极端脱略,弟常引以为忧。因遇有公务时双方反因此而易生误会。弟每见遇有“上司”观念不应完全不顾时,大家皆只知顾全友谊,反之朋友平常忠告与所谓“上司”毫无关系者,言者常有顾忌,听者不免猜疑。此次孟真及兄之举动皆不免受此种影响。兄如信弟言之不谬,则气亦可稍平也。
弟之结论如上次。在中国今日觅工作机会,谈何容易。兄对于本院、对于朋友、对于自己,皆不可求去。即以“上司”论,欲求如傅盂真其人者,亦未必十分容易。回忆弟二十年之“上司”,不禁觉得兄等皆幸运之骄子也。余托适之面陈。(《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3册,253-259页。)
丁文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董作宾回心转意。4月30日,李济致电傅斯年,“请示彦堂行期”;同日,罗常培致电李济,“请电迎彦堂南下”。(傅档:元23-35、36)5月1日,李济致电董作宾,“希即日命驾”。次日,董作宾回电“将抵京”。5月10日,董作宾致函傅孟真,“述心情及工作状况”。(傅档:元16-1)
一池春水,又归于静。有情人终成眷属。这年冬天,董作宾与女友熊海平在南京结婚。他后来回忆此事谈到丁文江说:
丁先生给我印象最深的就在民国二十四年,那时为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我在北平,他在南京,他曾一再写长信去劝我,他以摆着一副老大哥的面孔,写了许多诚诚恳恳的话语,举出许多他自己的经验,谆谆教导我。使我看了非常感动,于是放弃自己的偏见,服从在他的指示之下。(董作宾:“关于丁文江先生的《爨文丛刻》”,载《丁文江这个人》183页)。
那年,董作宾四十岁。1940年,避难昆明,他为自家在龙头镇皮营村的斋号取名“平庐”。五十岁后,董作宾号“平庐老人”,在书写的甲骨文书法中也常使用“平庐老人”的印章。董作宾夫人名海平,有人臆测。平庐者,爱妻之心也。
(本文参考了潘光哲《丁文江与史语所》一文,载《新学术之路》,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10月出版,特此致谢。)作者: 岱峻【原标题:学者董作宾民国时携女友外出调查引发学界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