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员经费难以保障、长城参观游览活动缺乏依法引导、行政区划边界地带长城管理矛盾突出……记者12月12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今年8月至10月,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察”发现,一些省份长城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存在突出短板,个别共性问题亟待破解。
据介绍,此次督察旨在全面检查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履行长城保护法定职责情况,督察范围覆盖长城沿线15个省份、404个县域,内容包括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四有”等基础工作、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政府保护责任落实等,采用国家文物局督察、省级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督察发现,按照相关条例,长城保护员经费明确为县级财政支出事项,但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长城沿线多数省份尚未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作为省界、市县界的长城段落管理责任不清,个别地方矛盾突出。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改进措施。2017年,国家文物局将对专项督察得分偏低省份开展“再督察”,瞄准问题短板,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