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家文物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文物局开展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编制工作。《关于申报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的通知》出台,将开展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编制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
通知指出,本次申报工作所涉及的革命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为重点,兼顾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重要史迹和旧址。
通知指出,申报需围绕4个原则:1. 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2. 坚持保护与展示利用并重,积极发挥良好社会效益的原则。3.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对革命文物大省和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4. 坚持实事求是、合理预算、量力申报的原则。
通知指出,8个可申报内容:前期工作、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三防工程、陈列展示、环境整治、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可移动文物保护。
申报文件请在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的通知
文物办函〔2016〕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编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文物部门要从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和“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的原则,围绕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加强维修保护和展览展示,改善内部管理和环境面貌,提高服务质量和教育效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文物主管部门,是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工作的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所涉及的革命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为重点,兼顾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重要史迹和旧址。
三、申报原则
1. 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保护与展示利用并重,积极发挥良好社会效益的原则。
3.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对革命文物大省和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
4. 坚持实事求是、合理预算、量力申报的原则。
四、申报内容
1. 经费申报内容
(1)前期工作:包括地形图测绘、地质勘察、文物病害调查等。
(2)保护规划编制: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和革命文物专题片区的区域性规划编制。
(3)文物本体维修保护:保护设计、保护维修、抢险加固。
(4)三防工程:包括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
(5)陈列展示:能够传承红色基因、发挥革命传统教育作用的展示利用工作。
(6)环境整治:指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7)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维修保护项目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
(8)可移动文物保护:包括可移动文物的修复保护和预防性保护。
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资金测算工作要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全方位提升保护力度和展示水平,加强三防工程和环境整治工作。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保护和展示为主。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以文物本体维修保护为主。
五、申报方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的申报工作,统一填报“XX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统计表”Excel表格(见附件)并制定本辖区的《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报告》,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2. 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申报。
3. 申报截止日期: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
六、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张莉嫚、张洁010-56792030、010-56792027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王金华、杨琳 010-84623511、010-84627709
电子邮箱:gmwwjf@sach.gov.cn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