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凌晨,山西介休源神庙明代二龙戏珠琉璃壁心被盗,该案件被晋中、介休两级公安部门确定为重点刑事案件。目前,已抽调精兵强将成立联合专案组,案件仍在全力侦破当中。(11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我国是文物大国,虽然近些年来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已经有所提高,但是盗窃、损坏文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为了保护文物,我国不仅有文物保护法,地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也不少。前不久,四川省还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我国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足见一斑。但是笔者觉得,要想真正下活文物保护这盘棋,还得要有开放性的思维或举措。
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文物资源十分丰富,这就使得相关部门面临十分艰巨的文物保护任务。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正面临机构设置缺乏、人员队伍不足、资金投入有限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护好文物,仅仅依靠政府部门“一枝独秀”显然还力不从心。
虽然从制度层面来看,保护文物的确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这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是从历史文化传承的角度来讲,人民群众不仅是文物的创造者,同时也应该是文物的保护者。而且,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不仅是对民族血脉传承的一种无私奉献,同时在保护文物这种乐善好施的具体行动中,也可以获得强烈的自豪感和满满的幸福感。因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应该成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创新之举。
当然,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目前还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相关条件正日渐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正逐渐完善。比如,今年3月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有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在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机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筑起文物保护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