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翟群)9月20日,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督察组行前集训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会上对“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实地督察阶段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就督察方案、评分细则、工作依据等进行了讲解与导读。会后,国家文物局组建的5支督察组分赴长城沿线省份,启动实地督察工作。
2016年9月20日是《长城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周年的纪念日。据介绍,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是督促落实长城保护政府责任的重要手段。宋新潮表示,此次专项督察的一大亮点,是参照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其他相关工作的考核机制,引入考核指标体系,将省级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法定职责和法定要求,量化编制为百分制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为逐步建立可考核、可量化、可比较的评价体系打下基础。实地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要将督察建议及时反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汇总整体情况后,将总结上报国务院,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督察结果。
据悉,为开展好实地督察,国家文物局专门抽调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项目组业务骨干共30人,组成5个督察组,9月20日至30日期间,集中督察长城沿线15个省区市长城保护工作。此前,国家文物局已部署长城沿线省份,完成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省级自查”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