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官网昨晚发布消息,为加强长城保护,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联合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查处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的违法犯罪案件,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此次督察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省(区、直辖市)辖区,所有国家文物局已依法认定的长城段落都包含在督察范围内。
督察内容主要包括:长城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情况;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情况,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长城保护政府责任落实情况。
本次专项督察采用国家文物局督察、省级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案件督办、试点示范、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9月15日前,各地须将长城巡查报告汇总到国家文物局,其中包括自查自纠情况,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涉及长城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长城保护与执法监管难点及建议。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长城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对涉及长城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督办。同时,国家文物局将在北京市平谷区红石门长城组织开展“京津冀长城执法联合巡查试点”,在陕西省府谷县组织开展“明长城卫星遥感与无人机执法监测试点”。
专项督察期间,“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设立专人专席,接听、受理群众对长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安排查处督办。实地督察结束后,国家文物局将汇总15个省份督察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国务院,有关内容向全国文物系统和全国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