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有组织地在野长城举行活动将受到严查。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最新的《长城执法巡查办法》,其中特别指出,严禁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
办法中指出,长城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执法巡查工作,每年对各地开展的长城执法巡查工作实地检查不少于一次。
长城所在地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每年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每年对全部长城段落至少巡查一次,每月对重点长城段落进行抽查,并经常性检查长城保护机构、保护员工作开展情况。
办法强调,文物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开展长城执法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检查是否有在长城上从事禁止性活动。包括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画、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等。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国家文物局鼓励开展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将设立长城保护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