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清政府衙门设置的开封街道名
2014/6/20 16:52: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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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以总督和巡抚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分掌军政。当时全国共设9个总督,每省设一个巡抚。9个总督分别是:直隶省(今河北)总督,江苏、安徽、江西三省有两江总督,福建、浙江两省有闽浙总督,广东、广西有两广总督,湖南、湖北两省有湖广总督,云南、贵州有云贵总督,四川省有四川总督,陕西、甘肃有陕甘总督。清光绪年间,又设东三省总督,管辖奉天(今辽宁省)、吉林、黑龙江三省。全国唯河南、山东、山西未设总督,以巡抚为最高行政长官。
根据清朝定例,巡抚为正二品,主管全省民政。河南、山东、山西省的巡抚均挂兵部右侍郎衔,兼管本省军务,并兼挂都察院右都副御史衔,对全省官员有弹劾权,所以权力极大。一般称巡抚为“抚军”、“中丞”;下属则尊称为“抚台”、“抚宪”;对巡抚衙门则称为“抚院”或“院上”。原来开封城内的“院门街”,即因巡抚衙门所在而得名。
在河南巡抚之下,设有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
布政使是从二品,主管全省的民政和财政。全省各州县的知州、知县的任免考核,都归他负责。一般人称之为“方伯”、“藩司”,下属尊称之为“藩台”,他的官衙称为“布政使司”。因其衙址在开封城内东边,所以又称之为“东司”。今开封城内的“东司门街”,即其地址。
按察使是正三品,主管全省的司法工作。一般人称之为“廉访”、“臬司”,下属则尊称之为“臬台”。他的官衙称为“按察使司”,衙址在开封城内西边,所以又称之为“西司”。今开封城内的“西司门街”,即其地址。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大河报(20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