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公元1601年~公元1645年),字宪之,又字道邻,汉族,祥符人(今河南开封,祖籍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东汉溧阳侯史崇第四十九世裔孙,其师为左光斗,明末政治家,军事统帅。官至明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因抗清被俘,宁死不降被杀,是我国著名的民族英雄。南明朝廷谥号忠靖;清高宗追谥忠正。其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清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史可法在扬州就义,嗣子副将史德威寻遗体不得,乃葬其衣冠于梅花岭下。清初曾建祠于大东门外,后毁圮。乾隆年间于墓西侧建祠,并谥“忠正”。咸丰间毁于兵燹,同治九年(1870年)重建。1935年和1948年两度维修。1949年后曾多次修缮,现为“史可法纪念馆”。
后世挽联:
1.死含瑶草千秋恨;魂傍梅花万古香。
2.骑鹤楼头,难忘十日;梅花岭畔,共仰千秋。
3.明月梅花,拜祁连高冢;疾风劲草,识板荡忠臣。注:俞樾挽
4.一死报朝廷,求高帝列皇,鉴亡国孤臣恨事;三忠扶天纪,与蕺山漳浦,为有明结局完人。
5.殉社稷,只江北孤城,剩水残山,幸留得风中劲草;葬衣冠,有淮南抔土,冰心铁骨,好伴取岭上梅花。
6.我就是史督师,百世如闻狮子吼;更莫上梅花岭,千秋自有姓名香。注:我就句:史可法被害前大呼此语。
7.佩鄂国至言,不爱钱,不惜命;与文山比烈,曰取义,曰成仁。
8.家国两封书,壮明代三百年江山之色;衣冠一抔土,增溧阳五十世俎豆之光。
9.洪恩浩荡,不能报国反成仇;史笔流芳,虽未成功终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