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德自幼体弱,又嗜好鸦片,婚后六七年,他生了“瘩背疮”,久治不愈,最终因此病去世。上世纪80年代,于中华采访知情老人时,听到一种说法:为了给刘耀德治病,他母亲杨氏(其父已病故)曾遍贴告示,广请天下名医,声言有来为儿子诊治的,每天赏一个银元宝。令她没想到的是,有无良大夫把刘耀德当成“提款机”,为了多得赏银,故意拖延时日,结果不但没有治好刘耀德的病,反倒误了性命。用尉氏人的话说:“‘能’过了。”刘耀德死后不久,其母意识到自己的失误,悔恨交加,哀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
刘耀德母子死后,偌大的家业,刘青霞成了唯一合法继承人。但在刘氏家人看来,刘青霞不过是个过渡性人物,为谋夺这份巨额的产业,族人争着做刘耀德的“继子”。刘青霞当然不甘如此被人无视,声称遗子在腹,去开封住了半年,抱养了刘耀德姐姐之子,起名刘鼎元,称为自己亲生。但刘氏族人纷纷怀疑,对刘青霞怀恨在心,这对孤儿寡母的处境极为险恶,此后,围绕财产权产生的祸端接踵而至。
其实稍加分析就可知道,刘青霞的财产权是毫无疑问的。刘耀德四代单传,血缘最近的族人,也将出“五服”。按照现在的法律理解,不但刘青霞有绝对的继承权,即便刘耀德姐姐的儿子,也在刘青霞身后拥有继承权。但在百年前,宗法制社会中家族势力强大,女性继承权完全被漠视,族人将谋夺财产视为理所当然。
当时刘氏家族的财产状况已难确知。按照刘青霞的自述,大约家族有不少共同财产,如家族土地没有分割,作为“老五门”之一,刘青霞应该拥有五分之一;再如公茂典刘青霞拥有一半股份,其余一半为族人共有。这些共同财产中属于刘青霞的份额完全被剥夺。家族共同财产之外,各门还有完全属于自己的私产,刘青霞对这份财产的支配权,也为族人不能容忍。刘青霞曾极力弥合与族人矛盾,“节衣缩食劳神焦思”地管理自己的产业,表现出了极为杰出的经营才能,但最终还是被逼得退无可退。
掌管家产后,刘青霞慷慨捐助社会公益,致力推动社会进步,令无数人受益,但她所遭受的无端仇视,却很少为人所知。
在宗法制仍根深蒂固的环境中,刘青霞所承受的压力超乎我们的想象,其个性之坚韧,令人肃然起敬。□首席记者姚伟实习生孙灿文图【原标题:“‘一品诰命’的革命路”系列3 清末巨变中的“河南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