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清
一口银针十支玉指百束锦丝,织就人间万物风华,展现出神入化的湘绣艺术。这是长沙市开福区沙坪镇湘绣生产性保护所营造出的美丽画卷,它向人们演绎着国家级非遗湘绣的发展历程,生产出千百件世人称奇的艺术精品。
非遗蕴含着独特的文明品格和民族气质。目前,我国对不同类别、不同存续状况的非遗项目采取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等诸多方式。生产性保护是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将非遗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的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既有利于非遗产品创新,也使非遗拥有者具有更好的社会认同感,确保了非遗的活态传承,较好地保持了非遗原真性、传承性和整体性。它输入的是有限的文化资源,输出的是无限的文化产品,形成文化生产力和文化创新力。
不断提升非遗的传承力,是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湖南有湘绣、侗锦、滩头年画等众多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食品医药类非遗项目,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生产工艺环节来体现,民众则要通过拥有和消费传统技艺的物态化产品或作品来分享。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需要通过产业开发、政策扶持等,让非遗项目不只是展馆的珍品,也能走进更多人的生活。当前,一些地方非遗生产性保护面临缺乏盈利模式、融资难、税费高等问题,经营者、传承人感到困惑。业内人士希望地方政府出台更多鼓励和优惠措施,加大对生产性保护的支持力度,让非遗资源在市场化进程中实现良性发展。
支持生产性保护,必须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发非遗项目,恢复“自我造血”功能。对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采取优先抢救与扶持措施;对有市场潜力的但生产力量分散的项目,协调相关单位建立“传承人+协会”“公司+经营户”“生产作坊+传习所+社区服务中心”等模式运营。政府部门要为代表性传承人组织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创造条件,提供产业引导资金和技术支撑;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产品,开发适应当代民众审美需求的产品,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的作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获得优先采购机会。
当然,生产性保护要在实践中审慎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传承保护是原则,开发必须服从保护需要;开发不能改变非遗内涵,要呵护传统,尊重历史上已形成的非遗产品生产经营方式,坚守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原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