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内乡县衙:一座内乡衙 半部官文化(4)
2012/6/20 17:45: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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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uo;积弊多多的衙门如同陷阱,老百姓一旦进来,就很难全身而退。有一首《息讼歌》曾广为流传,专说衙门中人如何“索钱有方”:
“听人教唆到衙前,告也要钱,诉也要钱。差人奉票有逢签,锁也要钱,开也要钱。地邻干证车马连,茶也要钱,酒也要钱。三班丁书最难言,审也要钱,和也要钱。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钱,抄也要钱。”
千里做官 只为吃穿
《十五贯》中的胡来胡知县有段很精彩的唱词:“两个老婆来告状,我一人罚她俩鸡蛋;两个铁匠来告状,我一人罚他两张镰。”《窦娥冤》中,楚州太守出场白就是:“我做官的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来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开庭审问时,太守见张驴儿跪下,竟然也急忙下跪。下属说:“他是告状的,怎生跪他?”太守答:“你不知道,但来告状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
戏剧是夸张的,这样不要一点体面的贪官儿可能并不多见。衙门里也出了不少好官,戏剧中“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唐成不用说,放浪形骸的郑板桥当了县官,曾做诗说:“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其关心民间疾苦之情殷殷。当然,极好和极坏的官儿都是少数。封建时代官场广为流传的“千里去做官,为的银子钱”(另一个版本是“千里去做官,为的吃和穿”),恐怕道出了大部分官员真实的心态。
古代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做官必须到离自己家乡500里以外的地方去,所以元明清三代内乡的几百个县官没有一个是本地人。离开家乡几百里甚至千里之遥去做官,目的是谋得终身吃穿,所以才会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有人算过一笔账,知府每年的俸禄为105两,养廉银每年4000多两,三年的合法收入是12300多两,一位清正廉洁的知府,怎么会挣到10万两雪花银呢?原来还有名目繁多的“敬”,夏天有“冰敬”,冬天有“炭敬”,过年过节、婚丧嫁娶还有拜礼、贺礼等,算下来每年可得数万两,这样一个任期下来,十万银子就到手了。当时人们对官吏廉与不廉有这样的区分标准:“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结拜师生、兄弟以要之。”
为了使官员清廉,清朝独创了养廉银制度。当时官员的俸禄很低,七品官年薪45两银子,每月合3两多。按当时一般官吏的生活标准,3两多银子只够五六天的花费。于是地方官在收税时普遍加收所谓“火耗”,来增加自己的收入。雍正皇帝把这些“火耗”全部收归国有,然后再从中拿出一部分做养廉银,把官员的这部分收入合法化。当时县官的养廉银在每年1000两左右。但养廉银也不能遏止贪污索贿之风。
清朝的官员中,还有不少是捐纳得的官———根据当时的制度,士民向国家捐资纳粟,就可以取得官职。皇帝通过捐纳来增加国家收入。捐纳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最早出现在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1年)。到西汉时,捐纳已经形成制度,但最高只能买到相当于县令的官职。东汉灵帝卖官明码标价,张榜公布,现钱交易者还可以优惠。此后历代都有卖官之举。到清代,捐纳风更盛,康熙时出银4000两可捐一知县,以至全国捐纳知县达500多人。道光时捐一知县的价码跌到999两。按照捐纳制度,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及穿官服的待遇。出钱捐官的人大都是“将本求利”,当上官后很少有不鱼肉百姓的,他们中饱私囊,残民害政,更造成衙门的严重腐败。
捐纳知县手下的师爷,往往都是知县借贷金店银号的银两时,金店银号安插的人,是捐官“股份公司”的“股东代表”。这种人惟利是图,最会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知县明知也不敢加以阻拦。
小小门包 祸害不浅
内乡县衙严格遵循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朝后寝的传统礼制。大堂之后有宅门一道,走过宅门,就是县官私人、半私人的区域了,一般人是很难进入的。在宅门这样的咽喉所在,有两间很小很普通的房子,这是门子房,住在这里的守卫者不经意间占据了官员与一般人信息沟通的要道。
守卫门子房的人叫门人或门子,一般是由知县亲属或亲近的人担当。一般的平民百姓要想见到县官必须先买通这里的门子。
清朝著名诗人赵翼说:“今世所谓门子,乃衙署中侍茶捧衣之贱役也。”门
责任编辑:C006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2004-11-16 作者: 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