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具多多 气氛森严
进了县衙大门,百米长的青石甬道穿过仪门直通大堂。大堂、二堂、三堂是县衙中轴线上的三大主体建筑,都建在高高的台基上,显得格外高大巍峨。其中大堂是整个衙门的中心建筑,最为壮观。大堂面阔五间,高11米多,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大堂上方悬挂着“内乡县正堂”行楷金字匾额,堂前粗大的黑漆廊柱上有抱柱金联,上联是“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下联是“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知县掌握着一县的行政、立法、司法大权,这幅清代名联是大权在握、缺少制约的官员对自己的告诫。
大堂是知县发布政令、举行重大典礼、公开审理案件的地方,也是我们最为熟悉、在电视上看得最多的地方。(图4)内乡县衙大堂中央有一暖阁,是为知县审案设的公堂,内有三尺公案,上面放着惊堂木、文房四宝及红绿头案签。红头签为刑签,是下令动刑的;绿头签为捕签,是下令捕人的。当这签掷地有声的时候,便意味着一项重大案件正在审理的过程之中,马上就有人要皮开肉绽或被捉拿归案了。看看内乡县衙大堂的架势,或许能让我们感觉到古代官衙的严刑峻法。
暖阁正面屏风上绘着海水朝日图,寓意是为官者要清似海水,明如日月。再上头,照例有“明镜高悬”的匾。
暖阁前地坪上保留有两块青石板,东为原告石,西为被告石。两块石板上现在留有四个明显的跪坑,那是古人拿膝盖磨出来的。暖阁外两侧分别摆放着堂鼓、仪仗及刑具。东侧的刑具架上,摆着10多根黑红各半的水火棍,据说黑色象征水,红色象征火,寓意是罪犯的行为和国家的法律犹如水火互不相容。细看起来这些刑具很有讲究,有比较细的竹板,有粗大的木板,木板又有宽的、窄的和四棱子的,打起人来自然轻重大不相同。(图5)
据介绍,古代司法的主导思想是主张息讼,不主张打官司,所以有“入门三分罪”的说法,原告、被告都要长跪在坚硬的石板上,都要吃板子。受刑时男女不同,打男人是放翻在厚实的椿木凳上打屁股(据说打屁股是大唐天子李世民发明的,唐以前刑罚没固定部位,常打在腰背上,把人当场打死。李世民看到一张针灸图,发现腰背上穴位很多,而屁股上穴位很少,于是开恩下了圣旨,从此公堂上打屁股就成了定例);打女子则打在手掌上。
相比起来,西侧的刑具更可怕,墙根搁着夹棍,墙上挂着拶子。夹棍由三根木头做成,俗称“三木之刑”,是在审理人命案或者其他重案时,对证据确凿而拒不认罪的男性人犯使用的。据说上了夹棍疼痛难忍,手上加点劲就会夹断腿骨。拶子是为女犯人准备的,是专夹女人手指的刑具,也能让人痛彻骨髓。古代男人劳动主要靠腿,女人劳动主要靠手,所以夹棍和拶子这样的刑具破坏的都是人的劳动能力。即便是在残酷的古代,使用这样的刑具也必须禀告上级,验明烙印,并且限定在一次案件中对同一个犯人使用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就按酷刑逼供论处。
审案时,堂役击堂鼓三声,三班衙役两厢伺立,齐声高叫升堂,知县身着官服从暖阁东门进来,坐上大堂,然后原告被告被带上来,分别在大堂的原告石和被告石上跪下。退堂时也击鼓三声,叫做退堂鼓。退堂鼓成为日常生活用语,可见衙门文化的影响。
明清两代,知县很讲究大堂办事,为的是能“日与百姓相见”,加强他在百姓心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