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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纲与蔡京父子关系考辨

2014/12/4 9:05:33 点击数: 【字体:

   关 键 词:李纲 徽宗内禅 蔡氏父子
 
   作者简介:王晴,浙江大学出版社编辑。
 
    李纲(1083—1140),字伯纪,邵武(今属福建)人,是南宋初第一任宰相、南北宋之交重要的抗金历史人物。但与生活在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突出、党争激烈的这一时期很多重要人物一样,李纲也有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其与蔡氏(京、攸)的关系就十分微妙,成为当时政敌对其攻击的炮弹。本文试对此问题作一番考察分析,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李纲由蔡氏荐引
 
  蔡京、蔡攸历来被看作是导致靖康之难的罪人。特别是蔡京,在徽宗朝四度任相,排斥异己,汲引同类,“二纪之间,门生故吏,充初天下”①。当时臣僚对李纲与蔡氏关系的弹劾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指称李纲由蔡氏引用,“平时谄事蔡京、蔡攸”,“卵翼于蔡氏之门,倾心死党”②,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说李纲乃“蔡京之子攸党也”③,宋廷在回答金朝杨天吉等问罪结交余祝的回书中,也称吴敏、李纲“元乃蔡京、蔡攸之党”④;二是谓当徽宗内禅之际,李纲受蔡攸指使,上书乞徽宗传位,“逮上皇(徽宗)将有内禅之意,攸先刺探,引纲为援,使冒策立功”;三是李纲当政后,阴与吴敏党庇蔡京、蔡攸,“其遣攸书,则有密语不敢忘之说”⑤。当然,这些都出自李纲政敌之口,所言不可尽信。宋廷给金人的回书,更明显是推卸钦宗应负的责任,以李纲、吴敏为替罪羊。但是素来替李纲辩护的朱熹也说:“靖康名流多是蔡京晚年牢笼出来底人才,伯纪亦所不免。”又云:“如吴元忠(敏)、李伯纪(纲)向来亦是蔡京引用,免不得略遮庇,只管吃人议论。”⑥这样看来,政敌对李纲与蔡攸关系的弹劾并非全出于捏造。清代朱鹤林感慨说:
 
  朱胜非著《秀水闲居录》诋李纲为蔡京子攸之党,渊圣受禅,纲与吴敏以诡计取执政,台谏亦劾纲道君内禅,攸先引纲为援,使冒定策之功。其言宜非可信者。然纲所自撰《靖康传信录》云:“吴敏罢相,言者谓内禅事,敏承蔡攸密指,及除门下侍郎,亦攸矫制为之,责授散官安置。余窃叹曰:‘事已不可为矣。,因入表札奏状,丐罢。”据此,则纲之党攸盖已自吐其实矣。朱子谓李纲入来方成朝廷,而其进身乃若此,史岂可曲为之护乎?⑦
 
  蔡氏当国日久,羽翼甚丰,当时士人多出蔡京、王黼之门,李纲由蔡氏引荐,也是极有可能的。朱熹说李纲为蔡京引用,而朱胜非称李纲是蔡攸党,《宋史》也说李纲为蔡攸引用。《宋史·蔡攸传》有这样一段记载:
 
  时(蔡)翛弟兄亦知事势日异……密与攸议,稍持正论,故与京异。然皆蓄缩不敢明言,遂引吴敏、李纲、李光、杨时等用之,以挽物情。⑧又,《宋史·张?{传》与曰:
 
  (蔡)京敛容问计,?{曰:“宜亟引耆德老成置诸左右,以开道上心。罗天下忠义之士,分布内外,为第一义尔。”京因扣其所知,遂以杨时荐,于是召时。⑨朱熹也说:
 
  盖京父子此时要唤许多好人出,已知事变必至,即请张公(?{)叩之。张言:“天下事势至此,已不可救,只得且收举几个贤人出,以为缓急倚仗耳。”⑩
 
  以上材料皆言蔡京父子在宣和间为了稍挽物论,引荐了不少贤能之士。《宋史·蔡攸传》更明确指出李纲在其列,并由蔡攸荐引。李纲宣和元年(1119)上书论水灾,被贬沙阳,第二年复承事郎。六年,除知秀州,七年又除太常少卿。李纲虽因论水灾被贬,但已有直声,蔡攸想通过荐引人才,稍挽物议,李纲是相当适合的人选。此后李纲复官,又被召回京师,与《宋史·蔡攸传》所言颇为相合。而蔡京宣和二年致仕,宣和六年再起领三省事。张?{与李纲交好,由张觷向蔡京推荐李纲,也极有可能。与李纲同时诸人,或称李纲由蔡京所引,或说李纲乃蔡攸举荐。这样看来,李纲为蔡氏所荐当确有其事。
 
    此外,靖康间李纲为了纠正“众人所不得而知,书之或失其实”(11)者,编撰《传信录》以为自我辩护,叙述在徽宗禅位之际的作为,促成留守之策,保卫京师的功绩,出师救援太原的始末,对臣僚弹劾的“冒策立之功”。“假君爵禄以市私恩”,“妄作威福”,“拒抗君命”等所谓的罪状,作了有力的辩驳。同时,对某些敏感问题也相应的回避,甚至曲笔,其中就包括“卵翼于蔡氏之门,倾心死党”(12)之论。(13)李纲的不加辩驳等于自吐其实,承认了由蔡氏荐引,与蔡京、蔡攸的亲密关系。
 
     二、上书徽宗内禅出于蔡攸授意
 

  《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云宣和末,徽宗“用给事中直学士院杨子吴敏计,禅位于皇太子”(14)。时吴敏“以给事中伏閤请对,首建内禅之策”(15),士论指敏“为蔡攸死党”,建请徽宗逊位,乃“蔡攸父子钩探先旨,计会吴敏为之,冀敏立朝庇其宗祸”(16)。诸史书皆承蔡攸属意吴敏促成内禅之说,而李纲在此事件中也充当了重要角色。
 
  李纲建炎初罢相,臣僚重提宣和靖康旧事,弹劾李纲“逮上皇将有内禅之意,攸先刺探,引纲为援”(17)。又说:“当时蔡攸出入禁中,刺得密旨,报吴敏、李纲,欲使二人进用,为己肘腋。”(18)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更添油加醋地说“纲与吴敏以攸诡计取执政”。这类大同小异的记载都指称李纲、吴敏受蔡攸的指使,请徽宗退位。张邦炜认为这种说法出自李纲与吴敏的政敌之口,很难令人信以为真(19)。可是,对李纲十分推崇的朱熹也说徽宗将谋内禅,亲书传立东宫字付蔡攸,“攸退,属其客给事中吴敏,敏即约李纲共为之议,遂定渊圣”。又说:“李伯纪,徽庙时因论京城水灾被出。后复召用,遂约吴敏劝行内禅事。李恐吴做不得,乃自作文,于袖中入,吴已为之矣。”(20)如此看来,此事当另有玄机。
 
  李纲在《传信录》中记载徽宗传位始末云:
 
  余时为太常少卿,素与给事中吴敏厚善,夜过其家,谓敏曰:“事急矣,建牧之议,岂非欲委以留守之任乎?……自非传以位号,使招徕天下豪杰,与之共守,何以克济!……”敏曰:“监国可乎?”余曰:“不可,唐肃宗灵武之事,当时不建号,不足以复邦。而建号之议,不出于明皇,后世惜之。”(21)第二天,即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吴敏进札子,谓徽宗当传位,并推荐李纲。徽宗令李纲来日候见。次日,李纲尚未入对,内禅之议已决。《宋史·李纲传》:“疏上,内禅之议乃决。”(22)记载有误。
 
  据李纲《传信录》,是他先向吴敏提出徽宗应传位,这和朱熹所说吴敏承蔡攸旨,约李纲共议有出入。李纲自言不能尽信,并且存在不少疑点。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徽宗御笔皇太子除开封牧,二十一日宣制,并下罪己求直言诏。是日,李纲应诏上书,论要须治其本原者五,又论陈捍敌十策。但只字未提内禅之事。为何李纲在白天所上的奏疏中不提内禅,到了晚上,却对吴敏说“事急矣”,当“传以位号”?
 
  钦宗贬吴敏为崇信军节度副使、安置涪州时,下诏说蔡攸知徽宗有传位之意,“乃引给事中吴敏于宣制日,入至玉华阁。又二十三日,引敏连入。”(23)《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云二十二日己未,徽宗召吴敏对于玉华阁,宰臣白时中、李邦彦,枢密院蔡攸、童贯,执政张邦昌等人皆在。“或言蔡攸引至玉华阁下者非”(24)。二十一日,吴敏对于玉华阁。是晚,吴敏与李纲定议上言徽宗禅位太子。二十二日,吴敏上札子。《会编》卷五六引臣僚弹劾李纲的章疏云:
 
  吴敏时权直学士院,身在翰林,故其议先达。纲为太常少卿,疏外无由以进。而纲遂怀此札子诸路示士大夫,人无不见之。所论三事,内禅乃其一也。其词引唐睿宗始立为皇帝,复为皇嗣居东宫事。缙绅见者,莫不骇愕,罪纲失言。由是言之,纲岂知上皇圣意哉?徒得攸言,犹未敢信,且首尾两端。(25)今《梁溪集》卷四一有《召赴文字库祗候引对札子》,乃李纲因吴敏二十二日荐,刺臂血书,于二十三日怀此札子待对,引唐明皇避安史之乱,肃宗灵武之立事,乞徽宗假皇太子以位号。与《传信录》载李纲对吴敏所言略同。臣僚奏疏中所云李纲引唐睿宗事札子今不见《梁溪集》。臣僚即有弹劾文字,并引其词,则李纲应作有该札。按时间推断,当在《召赴文字库祗候引对札子》之前,约在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当晚,徽宗装病,命吴敏草诏传太子位,《会编》卷二五记载始末甚详(26)。吴敏既在事前上言乞徽宗传位,又草内禅诏书,可谓居功甚伟。李纲也参与其中,吴敏上书请徽宗逊位,是与李纲商议之后。故李纲在《辞免知枢密院事札子》中自言:“太上皇厌万几之烦,欲授圣子,意有未发。臣与少宰吴敏,力建大策,赞成内禅。”(27)
 
    徽宗欲禅位以避金军,嘱蔡攸引合适的人选上言。吴敏承蔡攸意,李纲由蔡氏荐引,受蔡攸器重,又与吴敏相善,并且赞同徽宗禅位,认为此举有利于抗金大局。(28)蔡攸、吴敏引纲为援,这种可能性是相当大的。联系此后李纲在围城中与蔡京、蔡攸“不辍通问”(29),“密语不敢忘”(30),处处为其遮掩罪行。正如朱熹所言,李纲对蔡氏“免不得略遮庇,只管吃人议论”。种种行为证明了李纲与蔡氏的亲密关系。吴敏与纲共商大计,翌日遂有吴敏上章及推荐李纲的举动。由此看来,朱熹所言吴敏、李纲由蔡攸授意,促成内禅应是事实。
 
   三、靖康中阴庇蔡氏的举动
 
  由于李纲与蔡氏的这种特殊关系,时人诟病李纲在靖康间对蔡氏出于私心,加以庇护。靖康元年(1126)正月,蔡攸随同徽宗避难逃至丹阳(今属江苏),李纲在围城中,与之通信往来,“其遣攸书,则有密语不敢忘之说”,“至为廋词云,不敢渝信,又有太师钧候甚安,此中不辍通问之语。时京在占云馆也,其披写腹心,亲密无间,一至于此”(31)。
 
  当时流言称徽宗将复辟于镇江,钦宗甚为担忧。会徽宗批令吴敏、李纲前来,钦宗乃遣李纲往南都(今河南商丘)奉请徽宗还朝。徽宗特别指定吴敏、李纲,一方面是因为两人建请内禅有功,另一方面恐怕出于身边蔡攸的撺掇。时吴敏请钦宗令蔡攸劝徽宗北归以赎罪,李纲受命不久,钦宗就命蔡攸为行宫奉迎副使,则吴敏、李纲乃蔡攸腹心更加明显。李纲在南都期间与蔡攸接触频繁,从当时臣僚的奏章可窥见一二。《会编》卷五五载臣僚上奏说“其(李纲)迎上皇于南都也,与攸耳语移时,踪迹诡秘,不可具言”。两人“耳语移时”,谈论的内容不得而知,但是李纲回阙不久,钦宗就下诏,以蔡攸力劝徽宗北归,免受重责,降太中大夫,提举宫观,令前去省侍蔡京。所以此后才会有大臣弹劾“纲被诏奉迎上皇,乃请以攸为行宫副使,欲使入朝,都邑震恐。既又以攸有扈从之功,力为营救”,“力欲援攸亦居政府,中外汹汹,莫知所为”(32)。应该说,这些大臣的弹劾并非空穴来风。
 
  由于李纲的功绩和声望,使得史家对他与蔡氏关系多曲笔,讳而不尽言,我们只能从臣僚对李纲的弹劾中作一些推测。如李纲在靖康围城中,为亲征行营使,主管侍卫步军司,时蔡京“尽室南下,为自全计”(33),臣僚弹劾李纲“遂以守御之卒假京给使。方君父在围城中,正赖兵众以为守备,纲乃以资元恶大憝,不忠甚矣”。金人退师后,李纲又荐蔡京入对,臣僚弹劾的章疏云:“蔡京弃去君父,逃于拱州,遣人以奏牍抵纲,使之请对。纲輙敢为京敷奏,京亦恃纲在朝,遽至国门,以俟召命。”(34)由于这些弹劾出自李纲政敌之口,真假难辨。
 
  直到高宗南渡后,张浚在论李纲的奏疏中还说:
 
  (李纲)谓蔡京之罪可略,蔡攸之才可用,交通私书,深计密约,凡蔡氏之门人,虽败事误政,力加荐引。(35)张浚出于倾轧李纲的目的,旧事重提,但是李纲“阴与吴敏党庇蔡氏”(36)确有嫌疑。
 
  当时“吴敏、李纲指燕山之役为黼罪,请诛之,事下开封尹聂山。山遣武吏寻蹑,戕之民家,取其首以献”(37)。钦宗在东宫时,就对为郓王赵楷出谋画策、阴谋篡夺太子之位的王黼十分厌恶。如果说是王黼曾经动摇东宫,现在又不在徽宗身边,不致惊动道君”(38),所以钦宗可以无所顾忌。那么“吴敏、李纲指燕山之役为黼罪,请诛之”,但却请命蔡攸为行宫奉迎副使,则明显有包庇回护之嫌。宣和中,王黼首赞燕山之役,以童贯为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蔡攸为副,出兵与金人夹攻辽国。若要追究燕山失利之罪,蔡攸显然是难逃其咎的,为何吴敏、李纲单单请诛王黼?曾经动摇东宫,不致“惊动道君”,仅仅靠这些理由是不够充分的。张邦炜认为出于稳定徽宗情绪与分化徽宗阵营的需要,所以当时出现了“罪同罚异”的混乱现象(39):“故宰相王黼诛死,而蔡京方自拱州请觐,大臣游说,还之赐第”,“谋主宣抚使童贯、王安中、谭稹皆散官安置,而蔡攸乃以大中大夫提举宫观任使居住”(40),“其他元恶巨奸,悉已窜逐,独京父子,尚迟回近甸,未正典刑”(41)。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罪同罚异”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是政治策略这么简单,一方面牵涉到之前皇位继承权之争,另一方面朝臣有意回护也是重要因素。
 
在有意回护的朝臣中,也包括出于报恩私心的李纲。上文提到,李纲对由蔡氏荐引一事没有辩解,同样,对于臣僚“阴庇蔡氏”的弹劾,李纲在《传信录》、《时政记》以及绍兴年间为了“披露肝胆,控告君父,力赐辩明”(42)而特地撰写的《辩谤奏状》中,都没有加以说明。可见,李纲已经默认自己庇护蔡氏的行为。
 
    四、李纲并非蔡氏同党
 
  李纲由蔡氏荐引,并且在靖康中有回护蔡京、蔡攸的举动,招致诸多物议。但从相关历史资料来看,李纲并没有趋炎附势,曲意逢迎蔡氏,更没有狐假虎威,出卖国家、民族的利益。
 
  北宋末年,蔡京为巩固权位,迎合徽宗奢靡心理,大办花石纲,又兴建延福宫、艮岳,“大兴工役,无虑四十万。两河之民,愁困不聊生”(43)。宣和元年京师大水,李纲在论水灾奏章中就大胆揭发蔡京好大喜功,不顾民生疾苦的恶行,指出“比年以来,工役浸多,仰食者众,岁以侵耗,遂致殚竭”。请求徽宗“凡营缮工役、花石纲运,有可省者,权令减罢”(44)。因此被贬。多年后,徽宗对李纲谈及此事,说:“当时宰执中有不喜公者。”(45)不管此语是徽宗为自己开脱,还是实情,李纲上章必然触怒了包括蔡京在内的权贵,这也说明李纲并没有党附蔡京,奴颜媚上,而是敢于说出事实真相,显示了他的是非感、正义感和责任感。
 
  据《宋史》所载,蔡氏荐引李纲在宣和中,那么李纲上章论水灾是在为蔡氏荐引之前,我们再来看看李纲为蔡氏荐引之后对他们的为政之道又是怎样一种态度。宣和七年,金人入侵,诏求直言,李纲应诏上封事,指出“比年以来,搬运花石,舳舻相衔;营缮宫室,斧斤不辍;制造器用,务极奢巧;赐予之费,靡有纪极;燕游之娱,倍于曩时”。这些“上累大德,下失群心,蠧耗邦财,斩刈民力”的行为造成了“今日之患”(46),再一次抨击了蔡京大兴工役,导致民不聊生的罪行。
 
  李纲又说:“比年以来,忌讳众多,人材鲜少;谄谀之说日进,忠鲠之言不闻。”批评徽宗平日“所取谋而听用者,不过左右近习之臣”。“发号出令,初莫之审;朝令夕改,初不必行。密降旁出,而三省、密院不与知;束以峻法,而给舍不敢驳”。致使“朝廷为虚设,而政事之出,所以多门也。首尾衡决,先后错忤,有司疑于趋赴,四方无所适从”(47)。
 
  徽宗时期,御笔手诏颇为盛行。所谓御笔手诏,即不经中书省商议,不由中书舍人起草,不交门下省审覆,由皇帝在宫中决断,亲笔书写,或由他人代笔,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御笔之制,蔡京首开先河,请徽宗亲书以降,“御笔自此始,违者以大不恭论,繇是权幸争请御笔,而缴驳之任废矣”(48)。御笔行事,严重破坏了宋代行政决策程序,权幸藉此营私,朝政日益腐败。李纲所论“密降旁出,而三省密院不与知”,即是对御笔之制的明确否定,指责了蔡氏等权贵堵塞言路,破坏纲纪的行为。
 
  钦宗登基之后,李纲又上章数徽宗“左右恩宠之臣”罪状,谓蔡攸“招权怙势,首为兵谋,以佞幸之姿,据师保之任”(49),请钦宗将其流窜远方,以正典刑。可见,一直以来李纲非但没有阿谀逢迎蔡氏,并且对蔡氏祸国殃民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
 
  李纲出自蔡氏一门是事实。但不等于是蔡氏一党。陈瓘为谏官,极论蔡氏罪,父子受蔡氏迫害甚重。“瓘平生论(蔡)京、(蔡)卞,皆披擿其处心,发露其情慝,最所忌恨,故得祸最酷,不使一日少安”(50)。陈瓘与李纲为忘年交,其子弟门人,亲属陈渊、萧建功等与李纲甚为亲厚。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李纲非蔡氏一党。
 
    通观北宋末年政坛,人事关系十分复杂微妙。李纲由蔡氏荐举,并有阴庇蔡氏的举动,从而受到后人诟病。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贬抑否定李纲的品行,实应具体分析李纲的行为表现。李纲在靖康初能够执政,与蔡氏的荐举提拔密切相关,但李纲行事与蔡氏截然不同。在蔡氏炙手可热时,李纲就对蔡氏的诸多妄为,多次加以批评指责。他在靖康间庇护蔡京、蔡攸,当然有顾念旧恩的私心。但与孙觌等人在蔡氏得宠时,极力巴结逢迎,蔡京失势时,又落井下石的行径相比,李纲的行为更体现了士人应有的良心。“如蔡京、王黼当国日久,孰不由其拟授”(51)。李纲由蔡氏荐引,不等于是蔡氏同党。通过上文所举事例,证明李纲并没有伙同蔡氏一族祸国殃民。因为由蔡氏荐引这一原因就否定李纲的才行、政声,完全是不加分析,无视历史原因的极端作法。
 
注释:
 
  ①《靖康要录》,《丛书集成初编》第3882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145页。
 
  ②《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13—414页。
 
  ③⑤《会编》,第1434、413页。
 
  ④《大金弔伐录校补》,中华书局,2001年,第276页。
 
  ⑥《朱子语类》,载《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072、3379页。
 
  ⑦《愚庵小集》卷13,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19册,1983年,第160页。
 
  ⑧⑨《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第13732、11696页。
 
  ⑩《朱子语类》,载《朱子全书》,第3374页。
 
  (11)《李纲全集》,岳麓书社,2004年,第1574页。
 
  (12)《会编》,第413页。
 
  (13)参顾宏义《李纲与姚平仲劫寨之战》,《军事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第95页。
 
  (14)《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1988年,第12页。
 
  (15)《襄陵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23册,1983年,第529页。
 
  (16)(17)(18)(23)《会编》,第309、413、418、404页。
 
  (19)参见《靖康内讧解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第73页。
 
  (20)《朱子语类》,载《朱子全书》,第4072、4086页。
 
  (21)《李纲全集》,第1575页。
 
  (22)《宋史》,第11242页。
 
  (24)《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载《宋史资料萃编》第二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4425页。
 
  (25)(26)(29)(30)《会编》,第418、190、417、413页。
 
  (27)《李纲全集》,第515页。
 
  (28)参见《李纲全集》卷41《召赴文字库祗候引对札子》,第502—504页。
 
  (31)《会编》,第413、417页。
 
  (32)《会编》,第414、417页。
 
  (33)(43)《宋史》,第13727、13726页。
 
  (34)《会编》,第414、417页。
 
  (3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第237页。
 
  (36)《会编》,第413页。
 
  (37)《九朝编年备要》,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28册,1983年,第819页。
 
  (38)(42)《李纲全集》,第1591、689页。
 
  (39)参张邦炜《靖康内讧解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3期,第78页。
 
  (40)《鸿庆居士集》卷8,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35册,1983年,第87页。
 
  (41)《靖康要录》,《丛书集成初编》第3882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87页。
 
  (44)(45)(46)(47)(49)《李纲全集》,第492、1592、498、498—500、507页。
 
  (48)(50)《宋史》,第11123、10964页。
 
    (5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第337页。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浙江学刊》(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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