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孝子丁兰故里碑,青石质地,高2.2米,宽0.75米,厚0.22米,圆首,碑座已不存。碑正面正中楷书雕刻“汉孝子丁兰故里”7个大字,右侧刻文5行,足行36字,叙述丁兰刻木侍母的孝行事迹,内容为:“丁兰少丧母,刻木为像,事之定省不怠。邻人张叔妻从兰妻称贷,兰□告□□,像□不悦,不以借之,叔醉骂木像,以杖抶其首。兰远见木像色不怿,□问故,妻具以告兰,即木击张叔。吏捕兰,兰辞木像去,木像为垂涕,郡县以闻,诏□其像。”左侧为立碑时间和刻碑人,分别为“大清乾隆五十二年季春毂旦,河北镇方城王普勒石”。
丁兰刻木事亲
田中华、靳爱萍编著的《沁阳文物》一书记载:丁兰,中国古代二十四孝之一,东汉时期野王县(今沁阳市)人。幼丧母,未得奉养,常思念养育之恩,兰用木刻亲像,奉之如生。一日三餐先敬亲而后自食,出必告,返必面,终年不怠。其妻久而不敬,以针戏刺其指,血出。木像见兰,眼中垂泪。兰问得其情,遂将妻弃之。
历史上有关汉孝子丁兰孝义贤德的记载,可谓代代传承,褒扬有嘉。有关丁兰《刻木事亲》的故事,也可谓生动感人,版本多多。纵然不少故事版本对丁兰的身世、“跪乳知恩”中的悔悟,“护母伤人入狱”以及官府褒贬不一等故事情节表述不同,但“刻木事亲”这一主要情节,却是万变不离其宗,每个版本的故事中都有。有些故事和传说,不过在“丁兰刻木事亲”的基础上有些演绎罢了。
史记《丁兰祠》中记载的故事曰:“丁兰,为东汉时期河内(今河南省黄河北)人,幼年父母双亡。他经常思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是用木头刻成双亲的雕像,事之如生。凡事均和木像商议,每日三餐敬过双亲后自己方才食用,出门前一定禀告,回家后一定面见,从不懈怠。久之,其妻对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竟好奇地用针刺木像的手指,而木像的手指居然有血流出。丁兰回家见木像眼中垂泪,问知实情,遂将妻子休弃。”
建安之杰曹植的孝义诗《灵芝篇》赞曰:“丁兰少丧母,自幼早孤茕。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暴子见凌侮,犯罪以无形。木人为泣血,免泪全其名。”
《辩神主论》中曰:“丁兰起头尽不孝,伊作田,老母逐日饭去伊食,饭到口,丁兰扑,早嫌早,晚嫌晚。一日丁兰又作田,见羊仔子食奶,前脚跪,丁兰己想,精牲尚且跪乳,吾乃恶母,岂不精牲不如乎?即改邪归正,孝母亲生……”
《太平御览》卷414,在“孝下”、“禄养”条引《孙盛逸人传》中曰:“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形,视之若生,朝夕定省……”
敦煌遗书中有“丁兰木母,以灵感应”之句。敦煌写本《孝子传》中记载甚详。P3680写本记载曰:“丁兰刻木做慈亲,孝养之恩感动神。图舍忽然修斩如,血流洒地真如人。”
[兰州]敦煌研究1998年第二期,学者曲金良所撰《敦煌写本“孝子传”及其相关问题》对丁兰的孝义精神作过考究。文章在记述丁兰刻木事亲的故事时写道:“后汉丁兰,是河内县地方的人。年轻时父母双双去世,为了纪念父母,他用木头刻成自己父母的形象放在家里,当做父母活着一样,每天晨省昏定礼拜,常在左右孝思。一次,邻居张叔来借东西,丁兰没在家……”
元代郭居敬编著的《中国古代二十四孝故事(配图)》,对汉孝子丁兰“刻木事亲”的故事,就既近似白话、主题突出,又富有故事情节了,并且作者还将“丁兰刻木事亲”排在二十四孝故事的第九位。(二)□乔子元【原标题:丁兰及其孝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