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兰乃沁阳人
汉孝子丁兰乃中国古代二十四孝之一,今河南省沁阳市(古为河内县)水北关村人。
沁阳历史悠久,沿革多变。夏代,称覃怀,属冀州管辖;西周,称野王;汉高祖二年(前205年),置野王县,隶河内郡;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野王县为河内县;宋、元、明、清,河内先后隶属怀孟路、怀庆路、怀庆府。辛亥革命后,废府存县,河内县改为沁阳县。1989年,国务院批准,撤消沁阳县,改立沁阳市(县级)。
东汉以来,大量的史料记载和有关孝义方面的传记研究文献,均对汉孝子丁兰的籍贯作了清楚的表述,诸如:《史记》载曰:“东汉丁兰,河内郡(今河南省西北部)人。丁兰年轻丧亲,刻木奉养,张叔击之,像亦悒怏……”
瞿中溶著《汉武梁祠画像考》载曰:“汉,丁兰,河内人,早丧父母,刻木像,事之若生。邻人张叔假物,兰妻卜,木像不许。叔醉詈木像,且击之。兰归,见木像色不怿,询知之,即奋击张叔。吏至,捕兰,木像为之流涕。郡县……”
北魏宋林同的《孝诗》注脚曰:“丁兰,汉代孝子,河内(今河南武陟县西南)人……”
《太平御览》卷482引干宝《搜神记》曰:“汉,丁兰,河内(野王)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邻人有所借,木母颜和则与,不和不与。后邻人忿兰,盗斫木母,应刀血出。兰乃殡殓,报仇。汉宣帝嘉之,拜中大夫。”
元郭居敬《二十四孝》故事载曰:“丁兰,东汉时期河内(今河南黄河北)人。幼年父母双亡,他经常思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是用木头刻成双亲的雕像,事之如生……”
[兰州]敦煌研究·1998年第二期,曲金良撰“敦煌写本《孝子传》及相关问题”(156~164页)对汉代二十四孝之一丁兰的研究中指出:“后汉丁兰,是河内县地方的人。年轻时父母就双双去世,为了纪念父母,他用木头刻成自己父母的形象放在家里,当做父母活着一样,每天晨省昏定礼拜,常在左右孝思。一次,邻居张叔来借东西,丁兰没在家……”
[兰州]敦煌研究·1998年第三期,魏文彬、唐晓军、师彦灵撰甘肃宋金墓《二十四孝图》与敦煌遗书《孝子传》的研究中,对汉二十四孝之一“丁兰刻木事亲”的研究时指出:“东汉丁兰,是河内郡(今河南省北部)人。年轻时,父母就去世,因为思念父母,他用木头刻成自己父母的像,放在家里,当做父母活着一样,每天早晚两次祭拜。有一次,邻人张叔来借东西,丁兰没在家……”
清刘大櫆《孝子传》、清雍正九年《覃怀志》卷八孝义传载曰:“丁兰,河内人。少丧母,刻木为像,事之朝夕,定省不怠……”
清·河内县志第二十七卷孝义传载曰:“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容,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借,看兰妻跪启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酣骂木人,以杖敲其头……”
以上诸多史志及研究文献均予以载明:“汉丁兰,河内人”、“东汉丁兰,河内郡(今河南省北部)人”、“后汉丁兰,黄河北河内地方人”、“丁兰,东汉时期河内(今河南黄河北)人”,措词不同,“汉,丁兰,河内人”,这个主题本意一致,都对丁兰的籍贯作了一致的定论。
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田中华、靳爱萍编著的《沁阳文物》一书载明:汉孝子丁兰故里碑,在河南省沁阳市北的怀庆办事处水北关村汤帝庙(为太平军指挥部旧址)内。水北关村地处沁河北岸,西临太洛公路,村西南有丁兰巷,为汉孝子丁兰故里。1937年《沁阳县志》云:“孝子丁兰墓,在水北关村,碑石犹存。”现存“汉孝子丁兰故里”碑,非县志所载的墓碑。该碑雕刻于清乾隆年间,1987年1月7日,沁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一)□乔子元【原标题:丁兰及其孝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