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的路向
在袁世凯与孙中山相见之后,孙中山先生曾评论:“维持现状,我不如袁,规划将来,袁不如我。为中国目前计,此十年内,似仍宜袁氏为总统,我专尽力于社会事业,十年以后,国民欲我出来服役,尚不为迟。”将孙中山评价的“现状”与“将来”,换成“旧”与“新”来定位两个政治人物,亦无不恰。
清既亡,作为替代者的中华民国及其总统袁世凯,面临什么局面,又将如何作为?
无论对袁世凯还是孙中山,旧的约束性条件与政治结构并未因革命而更张。这个时候,运转国家,急需资金。出任国务总理的唐绍仪只能重走旧途,向四国银行商借白银8500万两。而且,在签约之前,要求先垫付3500万两,以解燃眉之急。四国银行团已经答应垫款,但俄国抗议,坚持分润,于是不得已改向六国银行商借。可是新增加的日本与俄国却要求:此款不得用于满、蒙地区。事关满、蒙,应向日、俄分别磋商,不可让四国银行介入。而四国银行,又因不信任中国官僚,即使借款,也要求由四国派员监督使用……经过复杂异常的运作,这笔善后大借款终于达成协议:借款总额2500万英镑(相当于2亿银元)。以盐税、海关税以及直隶等四省的中央税为担保。
借款的谈判最初是秘密进行的,只向国会报告了一个谈判大纲。结果谈定之后,国会和全国舆论一致形成反对借款风潮——国会两次质问袁世凯政府,国会议长亲自出面阻止签字;而孙中山、黄兴、胡汉民等发通电,号召国民党全党“力行设法反对”,并在上海、香港等地多方活动,阻止借款签字。黄兴还联合国民党势力的湘、粤、皖、赣四省都督,向议会通电抗争。
这是中国政治传统里经典“名实”结构错位。向列强借款,意味着丧权辱国,在政治上殊不可取,亦不正确,这是“名”。而“实”呢?即使孙中山为着临时政府的运作,在袁世凯政府之前,亦谋求更大幅度主权让渡的借款,只是未成功。若成功,还是否与袁世凯议和也是疑问。当时反对政府举债的独立、光复省份,自己的运作同样循借外债之道,手段也是以路权矿权为抵押。比如江西省就打算以南浔铁路为抵押举借外债,而当时南京临时政府则以划拨使用若干份额给中央为条件,批准了他们的举借外债。这项借款亦未获成功。
如此这般仿佛死结的“名实”之争,当然是虚伪的政争,但它给袁世凯、孙中山提供了什么样的经验,以使他们检讨并重新规划各自未来政治路向呢?
在南京临时政府难以自存,必须向袁世凯交权之际,为着约束袁未来的权力膨胀,迅速制定了一部《临时约法》,即临时宪法。南京临时政府是总统制,大总统有绝对的权力;《临时约法》则规定,中央政府为责任内阁,内阁总理向议会负责,大总统的政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这种因人而异制定的法律,能够约束袁世凯吗?
袁世凯选择的政府总理,是在朝鲜时即与他订交的唐绍仪。但是,不出3个月,唐挂印而去。为什么?当时直隶都督空出位置,直隶参议会一致推荐王芝祥,唐绍仪签请袁世凯委任,袁也同意。但后来袁改了主意,未经国务总理副署,便径直派王为宣慰使,回南京练兵,直隶都督由总统另行委派。如此执意而为,责任内阁制约总统袁世凯,岂有可能?再以袁世凯向四国银行求款而论,当时的财政总长熊希龄,几乎事事请示袁世凯,责任内阁根本没有话语权……以资历、提携与人脉而构成的中国传统官场,“旧”袁世凯选择的内阁部长,几乎都是他的属下,如此安排下,用一套责任内阁制度来制约,也是想当然。即使如唐绍仪那样跟随袁世凯多年的总理,制度给予他的权力与实际他能够拥有的权力,相差何止千里。
西方制度的本土化,尚且需要时日,何况这套本是基于不信任且因人而设的制度。制度崇拜的失败,此为一例。但是,这种设计,特别是互动而形成的结果—&md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