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7日从国内最大的精密铜管材加工企业金龙铜管董事长李长杰处获得的其提交人大的议案建议,修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标准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按照不同的行业来进行考量。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国家科学发展成果火炬计划〔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李长杰在议案中指出,该《办法》在执行和实施的过程还有一些需要商榷的地方。例如:在《办法》中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中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李长杰认为, 从上述规定中看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最少都要占年销售收入3%。这对于贵金属加工等行业来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金龙集团作为精密铜管材加工行业领军企业,长期以来重视科技创新,无论从产品、装备设施、管理等方面都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专利八十余项。产品以高科技、高性能、高质量、节能环保的优势在国内外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成为中国精密铜管最大出口的企业。
然而,由于精密铜管行业的特殊性,精密铜管材的原材料成本占整个产品销售收入的90%以上。即使像金龙集团这样如此大的研发投入的企业,如果按照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去计算,也很难达到所规定的比例要求。
为此,李长杰建议国家相关单位对《办法》中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进行修改。由于每个行业的原材料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同,特别是原材料占产品比重较大的行业,尽管研发投入巨大,企业也很难从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中获得通过。因此,建议研发投入按照不同的行业来进行考量,才更具科学性。作者:陈姗姗【原标题:李长杰:建议修改《高企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