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葬制度也部分地反映出氏族社会的概况。氏族成员集体埋葬在公共墓地,葬坑的排列组合与聚落布局一样,表现出每个氏族成员无论活着还是死后,都受氏族社会组织的约束。葬制中的二次多人合葬、女性厚葬、母子合葬等,都反映了以女性为中心、母性权威在社会上受到尊敬的情况。同性合葬,可能说明当时有性别组织的存在。大小坑相套的葬制,可以解释为同一部落或同一氏族中,不同氏族或母系大家庭的关系。同一墓地内有分片的墓区,如元君庙墓地那样,可能是包括两个氏族墓地的部落墓地。儿童瓮棺不入公共墓地,表明成丁礼习俗和年龄组织的存在,还可能显示了母系氏族社会中母子间的亲密关系。
主张仰韶文化为父系氏族社会者,认为当时已有发达的锄耕农业,处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又提出墓葬中随葬品之有无和多寡,与私有制萌芽有关,这是父系氏族产生的标志。还有的以仰韶文化晚期轮制陶器的产生和多间房子的出现,作为父系氏族社会的征兆。
与其他文化的关系 仰韶文化是由“前仰韶”时期新石器文化发展而来的。后者包括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老官台文化(或称大地湾文化)和李家村文化(见华北早期新石器文化)。其中对渭水流域的老官台文化了解得比较清楚,经过大地湾期、白家期和北首岭期3个发展阶段,一直可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衔接起来。从器物对比来看,“前仰韶”时期新石器文化的陶器以三足器和圜底器为特点,器类中的钵、碗、盂、罐、盘,与仰韶文化早期的器物接近,随时间的推移其特点越加相同。所饰刻划纹、绳纹和线纹,以及简单的彩纹,如宽带纹和在盆、钵内面着彩,都为仰韶文化所承袭并进一步发展。其他如“前仰韶”时期新石器文化圆形或椭圆形的半地穴式房子,成人多实行头向西的单人仰身直肢葬,儿童也用瓮棺埋葬等,都说明它与仰韶文化有渊源关系。有人认为,其演变最早可能是在渭水流域完成的。仰韶文化发展到晚期,即秦王寨类型和西王村类型。前者在中原地区,发展成庙底沟二期文化,后者在渭水流域,发展为赵家来类型和常山下层类型,然后再发展到陕西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两者基本上是同步发展的。
仰韶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是大体并行发展的两支原始文化,相互借鉴和影响之处很多。如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中的鼎、圈足器和镂孔器,多是大汶口文化的典型器物,为仰韶文化所吸收;大汶口文化刘林、大墩子墓葬中的彩陶盆、钵,无疑是从仰韶文化中汲取的。在长江中游,大溪文化中期的卷唇盆、敛口钵与仰韶文化相同,器盖上的把钮与半坡尖底瓶口形状一致,关庙山遗址出土的彩陶花纹中也有与庙底沟类型特征相同的。黄河上游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是仰韶文化中、晚期向西发展所形成的一个地区性支系。接近北方沙漠草原地带的仰韶文化诸遗存,含有不少细石器的文化因素。远处辽河上游的红山文化也含有仰韶文化的纹饰和器形,甚至有人看作仰韶文化向东北发展的地方支系。
总之,仰韶文化在长达2000年的历史行程中,逐渐形成为中华民族原始文化的核心部分,它不断吸收周围诸文化的因素,又给周围文化以不同程度的影响,共同为中华民族文化机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石兴邦)【原标题:仰韶文化】
参考书目: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年1期。
石兴邦:《半坡氏族公社》,陕西人民出版社,1979。
巩启明:试论仰韶文化,《史前研究》1983年 1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