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日前公布实施的《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为社会资金进入文物建筑保护领域提供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新公布的《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由22个法条组成,主要解决了在政府投资保护国家级、省级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的基础上,采取自愿投资保护、减免税收和开发利用等手段,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文保领域,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投资人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解决市、县级文保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难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据悉,山西现存文物建筑28027处,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52%。近年来,国家和山西省政府虽然不断加大文保经费投入,但因文物建筑数量巨大、年久失修等原因,一些文物建筑日益面临着损毁、坍塌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