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是一位治国名臣,辅佐商汤王制定了各种典章制度,要求官吏一定得勤勤恳恳地工作,必须作出显著的成绩,否则将受到严厉的责罚,甚至于罚作奴隶。因此各级官吏都不敢胡作非为,使得商初社会比较稳定,经济
成汤仅在位13年,便离开了人世。商朝的王位继承制是兄终弟及,没有弟弟时才传位给儿子。商汤没有弟弟,他死后应当传位给长子太丁,可是太丁比他的父亲商汤死得还早,所以按制由太丁的弟弟外丙继承王位。外丙继位3年就死了,又由外丙的弟弟仲壬继位,仲壬在位4年死去,于是,右相伊尹便以开国元老的身份决定,让太丁的儿子太甲继承了王位。太甲是商汤的孙子。
太甲继位,宰相伊尹辅政,伊尹一连写了3篇文章让太甲阅读,教他学习怎样做一个好君主。其中一篇的题目是《肆命》,专门讲如何分清是非,对什么事情应当做,什么事情不应当做,都交代得清清楚楚;还有一篇叫《徂后》的文章,讲的是商汤之世的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遵照祖先制定的规矩行事,不能乱来。
太甲执政的头两年,遵照着祖宗的遗训,不敢违反。到了第三年,他就忘乎所以了,认为自己是一国之主,一切都应当自己说了算,不愿意让那个奴隶出身的宰相伊尹牵着鼻子走了。他由着自己的性子,不把伊尹和祖宗留下的法律制度放在眼里。他任意欺压百姓,强征暴敛,弄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
太甲变坏了,伊尹自然不肯容忍。他先是劝谏提醒太甲对自己的行为要多加检点。但是太甲一点也不听话,伊尹以国家利益为重,大胆地把太甲赶下台,放逐到商汤的坟墓所在的桐宫(今偃师老城东北)。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没有另立新王,自己暂时管理国家大事,亲自处理朝政。
太甲被放逐到桐宫,早晚看到的是他祖父商汤的陵墓。商汤虽为商代开国之君,可坟墓却修得非常简陋,墓地上只修了一座低矮的宫室桐宫,供一年一度的祭祀之用。守墓人知道太甲是因为不守祖宗的制度,才被放逐到桐宫的,就每天给太甲讲述当年商汤创业的故事,以及商汤制订的种种规矩,教育太甲应当以自己的祖父为榜样,不要做败家子。太甲以祖父为镜子,仔细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越来越觉得自己过去做得不对,就下决心痛改前非。他先是在桐宫这个小范围里把事情办好,还关心守墓老人,尽自己的最大能力,管理好祖父的陵园。三年过去了,太甲在桐宫的所作所为,早已有人报告给伊尹了。伊尹觉得年轻的太甲确实悔过自新了,便带领文武大臣,从桐宫迎接太甲回到亳都,郑重其事地把国家政权交还给他。太甲重新登上王位后,接受过去沉痛的教训,小心谨慎地遵照祖宗的规矩办事,在伊尹等大臣的协助下,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使商王朝这个奴隶制国家逐渐繁荣强大起来。上述事件发生在亳都和桐宫。桐宫在哪里?学术界据史书所载有两种看法。第一,桐宫在今偃师老城以东或东北六里处。唐朝李泰主编的《括地志》中记载:“洛州偃师县(城)东6里有汤冢,近桐宫。”两汉以来,偃师县治大都设在今偃师老城,除个别混乱时期外,都不曾迁徙。乾隆《偃师县志》载:“偃师县(偃师老城)东六里有汤冢”,偃师老城东6里,正处汤王庙沟一带。汤王庙沟北山上有汤王冢。有关汤王冢的传说,至今仍在民间广为流传。有汤冢必有桐宫,桐宫为汤陵之建筑,桐宫当在偃师县城东北。
第二种说法:桐宫在偃师境内伊洛河之南。据《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竹书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今偃师商城),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太子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太子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这里要作点解释。文中所谓“伊尹即位”乃伊尹代理国政。“潜”,按“说文”,乃涉水,非偷袭的意思。因为这里是说桐宫在今偃师境内伊、洛河南的景山上,太甲从桐宫回亳都是要渡过伊、洛二河的。又,“杀伊尹”的“杀”字,不是杀戮的意思,而是因伊尹年迈,令其退休。因为《竹书纪年》另有一条记载:“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杀而放之”,是把王子亥赶下了台,然后又放逐了他。可见,“杀”非“杀戮”,不然的话,既然杀掉了,又怎么能放逐呢?根据《竹书纪年》这段记载,我们应该作这样的理解:太甲继位三年,不遵汤法,胡作非为,被开国元老伊尹赶下了台,放逐到了桐宫,伊尹并没有另立新王,而是亲自摄政当国,治理国家大事,当太甲在桐宫学习七年,悔过自新后,伊尹率文武大臣从桐宫迎接太甲,渡过伊、洛河复归于亳都。此时,由于伊尹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太甲就免去了伊尹的宰相之职,同时又任命伊尹的两个儿子伊陟、伊奋继续参与政事,享受他原来的田宅。又《史记正义》引《晋太康地记》亦云:“尸乡南有亳坂,东有城,太甲所放处也。”亳坂即伊、洛河南岸的景山。从以上文意的理解,可以看出,这段记载是说桐宫在亳都之南。按河南大学郑慧生教授的推测,桐宫“当在白鹿原上,今顾县、马鞍寨、曲家寨、西宫底、中宫底一线上。”
总之,汤灭夏后所都之亳在偃师,汤陵在偃师,太甲城,即桐宫亦在偃师,史无歧说。但是桐宫究竟在偃师东,还是在偃师南,还有待今后考古发现来进一步证实。正葬地,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