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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姓氏文化之比较

2014/7/9 16:11:05 点击数: 【字体:

    [摘要]      

    姓名是人类特有的称谓,是人们以语言文字作为符号,用以区别群体与个体的标志。人的活动构成了社会,又创造了历史,因而姓名从其产生就具有了丰富的社会和文化内涵。本文拟通过对中日两国姓名的起源、表现形式、社会功能等方面的比较,说明两国姓名文化及与其相关的家族制度的差异。

    [关键字]  姓氏  血缘性  社会性  赐姓

    一、中国姓氏的起源

    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姓和氏在产生的早期都是彼此分开的,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中国,人有姓氏至少已有五千年的历史。《通志?氏族略序》称:“三代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表明姓氏在三代(夏、商、周)以前已经出现,并且姓的产生在前,氏的产生在后。对于姓,《说文》释为:“姓,人所生也,古之神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以从女,女生亦声也”,说明中国古代的姓产生于“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制下,子女属于母亲所在的氏族,子女的血统世系是按照母系计算的。同一氏族的子女,都承继母系的姓,其作用在于辨别部落中不同氏族的后代,以便不同母系氏族之间的通婚。从此不难看出,一方面在稳定的对偶婚和父权制的家庭单位还未出现之前,世系的计算只能由母亲方面得来。另一方面,姓的产生,也标志着原始时代的群婚制已发展到以血缘关系为标志的族外婚制,这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与姓溯源于母系氏族社会相比,氏植根于父系氏族社会,其产生晚于姓。氏的本义是指木本,即植物的根。《国语?周语》中说:“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为氏。”《通鉴补记》中也指出:“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在母系氏族社会,其世系以母系血统相承继。而发展到父系氏族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需要,男子在生活中渐居主导地位,世系也以父系血统来计算。在父系氏族社会,由同一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集团,共有一个“姓”。当同姓逐渐繁衍发展,越来越多之时,便分出一些同姓不同氏的分支(例如姬姓后来衍生出198个氏),于是“氏”便应运而生了。由此可知,姓是氏的源,是氏的根,是母系氏族部落的标志;而氏是由同姓所衍生的分支,是统于姓之下、从属于姓的,是父系氏族部落的标记。
  
    在中国古代,“姓、氏分而为二”,其目的与意义有以下三方面:其一为别男女,即所谓“男子称氏,妇人称姓”。由于原始氏族社会的遗存,我国古代男子用氏,而姓则为女子所用。“姓”是母系氏族社会每一血缘关系群体的标记,“故姓之字多从女,如:姬、姜、姚、赢、姒、妫……,同样,“氏”作为父系氏族部落的标记,在我国历史进入阶级社会后,也仍留有残余,如三代之始的夏朝,俗称夏后氏。《史记?夏本纪》记载:“禹为姒姓,其后分封……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以上各氏,是以男性为世系的夏代氏族的名称,其父系氏族以“氏”为标志从此可窥一斑。
  
    其二为别婚姻。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周代尤其强调同姓不婚之制度。如“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国语?晋语》)等表述均是这一制度的写照,可见我国在很早就已知晓并实行了这个优生学的原理。春秋时代,姬姓晋国与赢姓秦国国君世代结为婚姻,传为佳话,后世因而称两姓婚姻为“秦晋之好”,也是我国古代同姓不婚的明证。 
  
    其三为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而无氏。在我国姓氏发展史上,周朝初期的“大分封”是一关键阶段。周武王姬发(文王次子)率各部族联军灭商纣王朝,平定反叛,稳定政局之后,便开始进行分封。在周朝姬姓和异姓(如姜、姒、妫等)贵族中层层分配爵位和采邑(土地及其上的民众、奴隶)。分封给姬姓本家贵族的同姓国中,有些是大侯国,如卫、蔡、鲁、晋、燕等国。在大侯国附近,又分封许多同姓小国,如滕、毛、蒋、邢、曹、齐、霍等等。这些分封的国名,或诸侯(国君)名,以后就发展成为我国姓氏的重要来源之一。
  
    这些姓氏都是某一种动物或植物的名称,如虎、熊、羊、竹、麻等;有的以数为姓,如百、千、万等;有的以少数民族语的译音为姓,如窦、宇文、尉迟、呼延、长孙等等。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各氏族间激烈的斗争,频繁的交往和互相通婚的结果,血统亦开始融合,姓和氏开始合二为一,“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周末风俗》)。在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姓氏已是等同无别了。故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顾炎武说:“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也就是说,秦汉以后,姓氏已无区别,除原有的姓继续使用外,后起的氏皆取得过去姓的地位,姓氏完全融为一体,通称为姓,与现在通用之姓大体相仿。

    二、日本姓氏的起源

    与中国姓氏制度相比,日本的姓氏产生较晚,而且氏产生于前,姓产生于后。作为一种制度,姓与氏产生于国家形成的初期。这个时期的氏与原始社会的氏族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此时的“氏是由有力族长的直系、旁系血缘家族和非血缘家族组成的社会集团”。也就是说,“氏”是在大和国家成立之初所建立的模拟原始社会氏族集团的一种社会统治体制。原始的氏族集团是以血统来作为相互区分的标准的,不同血统的人们构成不同的氏族集团。而大和国家建立之后的氏,与前者不同的是它既包括直系与旁系的血缘家族,也包括非血缘家族的成员(如奴婢、部民、部曲等)。氏的首领犹如父家长制家族的族长,称“氏亡”。氏上对内主持氏神的祭祀,裁断诉讼,对外代表氏同他氏和朝廷进行交涉。其所属为“氏人”,“氏人”既可以是血缘亲属,也可以是无血缘关系的成员。太田亮根据氏的形式,将氏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如物部、中臣、苏我、平群,单纯以地名、职名等作为氏名者,称之为单纯氏;第二、如物部韩国、中臣志斐、中臣丸、苏我田口、平群文室等,两个名的重叠,称此为重复氏或复姓氏。总之,日本的氏是一种社会组织,与原始社会氏族的性质及其功能不可同日而语。
  
    日本的姓最早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末期,但日本古代的姓不是像中国古代的姓那样是作为区分不同血缘的标志而存在的。日本最原始的姓是作为当时氏族首领的称呼使用的,如彦、枭帅、耳、玉、主、守等。也就是说日本原始的姓并不具有血缘性,而是体现为一种社会功能,但在当时还没有贵贱之分。到5世纪左右,由于日本大和国家实行以贡纳制为特征的奴隶制度——部民制,这就要求在政治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统治体制,“人们以原始的姓为基础,吸收新罗按血统关系固定人的身份、官阶的骨品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等级制度——姓。” “姓”是赐给“氏”的称号,用以区别地位高低和身份的尊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官职和爵位的性质,“是左右人的有力的身份条件”。可见,日本的姓与中国的姓是不一样的,它不是区分血统的标志,而是贵族身份的象征,作为一种等级制度而存在。
  
    大化改新之后,在圣德太子制定的官位十二阶基础上确立了品位制,废除了世袭的称号。至此,氏族制度便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必要,过去表示身份地位的“姓”也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氏、姓开始混合为一,逐渐通用。日本用于区分血统的姓,在古代叫做“苗字”。“苗字”(有的写成“名字”)源起于平安时期。当时,凡开垦或购买土地者,都要编造土地册,登记土地的所有者,这种土地的占有权叫“名”,拥有这种“名”的叫“名主”,其土地称为“名田”。而拥有这种名田的具体称号“名的字”,容易与一般的“名字”相混同,于是便代之以苗裔的“苗”。一方面与“名”相区分,另一方面也表示分枝之意,如禾苗之分蘖。实际上就是从本家分出的一支人的新姓,因此也将从同一家族分出来的几支叫作“同苗”。以藤原氏为例,根据地名所起的苗字有:伊藤(伊势)、远藤(远江)、加藤(加贺)等;根据官职所起的苗字如从木工寮的木工助一职而起名为“工藤”、由主马寮的主马首之职而起名为“首藤”或“主藤”、由斋宫头一职而起名为“斋藤”、由“修理进”一职而起名为“进藤”等。又如“源、平、藤、橘等氏,从源氏分出的新田、足利;从平氏分出的北条、大庭;从藤原氏分出的佐藤、镰田;从橘氏分出的楠木、和田均应称作苗字”。到镰仓幕府时期,新的苗字逐渐增多,便成为了通称的姓。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日本封建社会,拥有姓的只是贵族和武士,是一种特权,平民百姓只有名字而没有姓(苗字)。直到明治维新后的1870(明治三年)年,为了贯彻“四民平等”的方针,同时也是出于在全国范围内制作户籍的需要,才准许平民称姓。自此以后,日本的姓氏才逐渐走向普及与完善。
  
    就“苗字”的产生来说,与中国姓氏的产生过程恰恰相反。在中国的姓氏中,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的集团的称号,氏则是姓衍生的分支;姓的起源比较古老,形成以后非常稳定。氏则不然,相对于姓而言,它是后起的,而且随着历史条件的影口向出现不断的变化。姓是氏之本,氏自姓出。二者的关系,姓为根茎,氏为枝叶。而日本却不同,按照“苗字”的含义来理解,则氏为根茎,姓为枝叶。

    三、中日姓氏的区别

    1.姓氏的血缘性和社会性
  
    就姓氏的起源来说,日本的氏最初虽具有血缘性,但到了阶级社会后则主要表现为社会性。而日本的“姓”(也写作尸、骨等字)无论是在原始社会,还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都主要体现为社会性。姓最初在原始社会末期,是作为对氏族首领的一种尊称而出现的,也就是说日本姓的本身就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这与中国古代作为体现母系血缘关系而出现的姓是截然不同的。当然,因日本姓本身具有社会性,所以中国姓氏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同姓不婚制度,在日本是不存在的。进入阶级社会之后,随着大和朝廷势力的不断扩大,为了将原来中央和地方的大小氏族纳入政治组织之中,便由天皇把姓作为一种表示身份的称号赐给他们。这些贵族的姓可以世袭,并且逐渐有了尊卑之别,“其姓氏者为人之根本也”。拥有臣、连等姓特别是大臣、大连等姓的贵族,在中央都握有重权。可见,古代日本的姓是表示贵族身份尊卑、等级高下的一种标志,与社会组织以及政治制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作为当时社会的一种统治体制而存在的。日本的氏,虽在原始社会中体现为一种血缘关系,但当其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也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其血缘关系已极其淡薄,主要是以模拟血缘关系为维系的纽带,构成了当时社会的基本组织。氏与姓是当时社会以身份序列维持朝廷统治的一种政治体制。
  
    中国古代的姓是母系氏族社会根据母系的血缘来计算世系的符号,而氏则是根据父系血缘来计算世系的符号,它们分别是作为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的标志而存在的。亦即中国的姓氏,从其产生之初就具有血缘性。但是随着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中国的姓氏也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性。当社会发展到西周时期,由于实行分封制度,氏除了作为表示父系血缘关系的宗族的称号外,也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和宗法制度而存在,“在西周春秋时代,作为贵族家族之‘氏’,虽本身是血缘组织,但其往往不是以单纯的血缘组织形式而是以一种政治、军事、经济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在以后的社会历史中,姓氏一直作为宗法制度的显著标志而发挥着其社会层面的功能。尽管如此,在姓与氏合二为一后,姓更主要的功能是作为区分血缘的标志,即血缘性重于社会性。
  
    中国的姓氏重血缘性,日本的姓氏重社会性。在日本,通常将姓称之为家名。家名是依附于家的称呼,是作为家业的象征而存在的,它代表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是超世代的、长期的代表一定的社会关系。它是家族成员生命的一环,与人们的身份、地位、荣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因如此,作为家长代表家名或作为家族成员享用家名都是一件很光荣的事。因为家名所反映出的社会职能远远重于血缘关系,所以,如前所述,在日本历史上,拥有家名是武士和贵族的特权,平民百姓只能称个人的名而没有家名。尽管明治维新后广大平民百姓有了具有家名意义的姓,不过平民百姓多是以地名、住所、田名为姓,而没有姓近卫、鹰司、西园寺等贵族姓的,更没有姓德川、松平、岛津、毛利之类领主姓的。在等级制度及其影响长期存在的社会条件下,仅从姓名(家名)就可大概了解一个人的身份与地位。如今的日本社会,像细川、西园寺、松平等姓仍然被认为是高贵的姓氏。因此可以说,日本的姓(即家名)代表了一个人的身世、地位和家族的历史。
  
    而在中国却不同,在中国古代,对于姓氏,首先强调的是血缘性而非社会性,姓氏本身也基本上反映不出高低贵贱来,只有个别时期、个别人除外。例如某姓帝王在位时,可能会抬高自己姓氏的地位,在编写姓氏录时也将皇室的姓放在首位;社会上的人也会因与当时的皇室同姓而倍感优越;或者是某世家富豪的姓氏可能会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短暂的。比如在唐朝,“李”为国姓,宋朝为赵家天下。但社会发展至今天,李姓和赵姓只是普通的姓氏而已,只不过是由于其姓人多,称其为“大姓”罢了,并无任何特殊感和优越感可言。所谓“国姓”只是一种历史现象罢了。

    2.姓氏改易面面观
  
    姓氏虽然被看做是人的生命的一部分,备受重视,是不能轻易改动的。但自从它被赋予了社会政治层面的功能之后,不能随意变更的姓氏也随着政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有所改变。这种姓氏的改易现象,无论是在中国还是日本,都是存在的。但其原因的确又有所不同。这些情况与两国的文化、政治背景是密不可分的。 
  
    第一,日本社会中具有相同血缘的人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姓氏;而具有相同姓氏的人也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血缘。这是因为,姓作为家名,是附属于家而非个人的,只要某人属于或可以继承某个家,他就与家名有关。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是家族血缘成员,也未必能称其家名,因而在日本同族而不同姓,血缘相同而姓氏不同的现象比较多见。如德川时代的富商三井家的家训《宗竺遗训》明确规定:“次子以下分家之时,不得使用三井之家名。”据此,三井家族不能继承家业的人就不能染指三井之姓,只能改称别姓。比如,有的姓了越后屋(根据商号得姓),有的姓了泉(“泉”读音为了izumi,是三井读音Mizuyi的倒读)。反之,在一定的条件下,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却可以使用家名。这是由于为了家业的发展,会吸收一些非血缘成员进入家庭。他们虽然与主人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如果为了主人家业的兴旺,勤恳踏实,对主人家颇有贡献,则有可能被主人选为继承人,那么他就可以改姓主人的姓,亦即拥有主人的家名了。中国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姓是出生的依据,是自己的身世和父系血缘的佐证,也是区别这个或那个家族的标准和符号。所以,姓凝结了家乃至家族的名誉,是极其神圣的,人们以它为自豪,视其为生命。既然从父亲那里得到生命是不可动摇的事实,那么,就不能人为地否定它,否定了它就等于否定了自己的身世和父系血缘,被视为巨大的耻辱。再有,日本女子出嫁,男子入赘,都要放弃原有家名,而中国女性结婚后却不放弃娘家的姓,入赘的女婿也不改变姓氏,这一点两国也是截然不同的。
  
    第二、在日本,人们可以随着政治关系、主从关系的变化以及新家业的开创等原因而改变自己的姓。如建立江户幕府的德川家族本姓松平,在建立幕府后,改姓德川,这是因政治关系的变化而改姓之例。江户时代大阪的豪商、后来发展成财阀的鸿池家的祖先本是姓山中的武将,1578年,至山中新六幸元时,弃武从商,开始在摄津国(今兵库县)伊丹的鸿池村从事日本清酒的制造,从此,山中氏的一支因兴鸿池屋而改姓鸿池,山中新六幸元便被鸿池家尊为始祖。明治维新的功臣山县有朋让他的第三个儿子改姓秋原,秋原一姓是山县有朋在倒幕维新运动中使用的化名,改姓的目的,是为了让子孙后代永远记住他在倒幕维新运动中的功绩,由此,为因开创新的家业而改姓之例;还有通过改姓而美化自己家系的,丰臣秀吉就是一个典型。在丰臣秀吉的政治和军事生涯中,随着他的步步得势,其家名也在不断改变:本姓木下(其父只是“足轻”,即步卒,武士中的下层),不久改姓羽柴(因敬慕武将丹羽长秀、柴田胜家,各取二人名之一字为姓),后使用贵族之姓,称平秀吉、藤原秀吉。任太政大臣后,又以天皇赐姓的形式称丰臣朝臣。这一过程暴露出丰臣秀吉对自己出身的自卑,也说明他对高贵家系的崇尚。
  
    由于中国的姓是同族血缘关系的徽号,因此不得更改。姓与它所代表的人的盛衰荣辱并无直接的关系,因嫌弃自己出身贫寒而改姓更是不可想象的。无论父祖的社会地位如何低贱,他们的性格有多少缺陷,都不是更名改姓的理由,自己是作为父祖生命的延续这一事实的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但是特定情况下的改姓也是存在的。经常出现的,比如皇帝对于臣下的赐姓。古代社会皇权统治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而且也将姓氏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这主要反映在皇帝对功臣的赐姓上,这种现象在汉唐后出现的较多,其目的是为了“借使功臣改从王族姓氏,以收怀柔之效,故可影响受赐者之姓族世系”赐姓,大多赐以“国姓”,即皇帝的姓。如唐王朝开国治政的文臣武将安抱玉、胡义恩、张宝臣等均赐李姓。唐穆宗时,镇州发生兵变,王简平叛有功,皇上特赐李姓,改名全略。再如明朝的郑成功,以勤王有功,南明隆武帝赐朱姓,人称“国姓爷”。此外,对少数民族内附归顺者也赐姓。如唐太宗置松漠都督府,以契丹首领库克为都督,赐姓李等等。可见,统治者通过对功臣的赐姓,来影响其整个家族乃至整个宗族,是用来维系或加强统治的一种手段。 
  
    由上可见,无论是丰臣秀吉的频繁改姓,还是中国的赐姓,都说明了同样的道理。那就是:姓氏作为一个人的社会生活的标志,自从其被赋予了政治和社会的功能之后,便具有了很大的随意性。可以通过对姓氏的改易,提高自己乃至整个家族的社会地位。同时,姓氏也是一个家族的徽号,与本家族的荣辱是息息相关的。个人姓氏的封赐或消改,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成了反映家族、家庭情况的晴雨表,个人荣耀高贵,则其姓氏也显赫,其家族也引以为荣;个人低贱卑微,或被贬降,则其姓氏也难以现于人前,其家族也因此地位低微。 
  
    第三,冒姓现象的存在。在古代的中国与日本,姓氏均有高下之分,有贵姓,也有贱姓,在两国历史上都曾存在的人们争相冒认高贵姓氏的现象,也正是姓氏有分尊卑、别贵贱之功能的极好例证。
在中国古代,“姓之作为母系社会实体,后来演化为家族符号;氏之作为政治与地缘群体,后来演化成为虚化的符号;以及姓与氏的合流,都反映了家族政治发展的轨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9页)也就是说本来作为家族符号的姓氏被赋予了作为政治的社会的功能,历代统治阶级都以国姓为主,并依靠当朝的大姓家族进行统治,这时的姓氏是以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而存在的。既然有大姓与一般姓之分、有贵姓与贱姓之别,那么发生冒姓之事,也就不足为奇了。如唐高宗下诏编撰的《姓氏录》中,入谱者为士族,未入谱者为庶族。士族因其血统“高贵”得以世代做官,因而“诈冒资荫”之事时有发生。尤其是儒生在参加科举时,往往诈冒姓氏。唐太宗曾为此敕令诈冒者自首,违者处以极刑。另据《唐语林》记载,唐宣宗时,令狐陶为吴兴太守,旋升宰相,此人自感出身“令狐”小姓,宗族不旺,就有意张罗、搜求宗人,一时真“令狐”者纷纷赶来,假“令狐”者也四方奔至投靠,给姓史留下了一则趣闻,并有诗为证:“自从元老登庸后,天下诸胡悉带令。” 

    3、皇室姓氏
  
    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是有姓氏的,即便原始社会中传说中的部落首领也不例外。如据《史记?五帝本纪》及其注文所说,黄帝本姓公孙,大禹姓姒等等。北魏孝文帝时期在制定氏族志时规定:“凡此定姓,族者皆列具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于是升降区别矣。”像这样由皇帝下令颁布姓氏排列以分高低贵贱的事例,在我国历史上常有发生。如武则天时下令修《姓氏录》,将武氏列为一等。历代封建王朝的君主多想方设法抬高自家姓氏,最典型的莫过于《百家姓》了。完成于北宋初年、出自吴越人之手的《百家姓》,在姓氏的排列顺序上,开篇即为“赵钱孙李”,将当时的“国姓”赵姓名列第一,这是为显示皇帝应在万民之上;又因当时的吴越王姓钱,则将钱姓列为第二位,第三至第八名的“孙、李、周、吴、郑、王”六姓,俱为当时后妃之姓。最高 贵的前八名,悉为帝后家族包揽。《百家姓》之外,还有明朝人编写的《千家姓》,开头是“朱奉天运”,将“朱”姓作为全书之首。
  
    中国古代的皇帝及其皇室也同普通人一样,拥有姓氏,连传说中的神也是有姓的,如玉皇大帝姓张,太上老君姓李,龙王姓敖等等。而日本则不同,天皇及其皇室家族是没有姓的。“姓作为表示‘天皇的臣民’的表象,是天皇所赐予的。而天皇是不能持有那样的姓的。”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天皇是超越一切的神,是“万世一系”的,不是普通的人,因而不需要有姓。同样是为了显示对于普通人的特殊性,中日两国采取的是不同的两种方式:日本是以其皇室的“无姓”而区分于平民的“有姓”,来表示自己身份的高贵;而中国古代的皇室为了显示自身姓氏的特殊性,则在《百家姓》等姓氏录上大做文章,凸显自己,以示与众不同。

    四、中日命名习惯比较

    姓名是人类特定的称谓,是人们以语言文字为符号,用以区别群体中每一个体的标志。一个人的名字自取定之后,将作为它所代表的人的生命的一部分而伴随其终生。人从出生伊始,接触到的首先是家庭,是家族成员。虽说姓名是个人的社会符号,但名字的起名表达的意愿等却是家族成员所共同关切之事。因此姓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家庭、家族的一些特征。
   
    1.连名制与世代排名制
  
    连名制与世代排名制分别是日本人和中国人的主要命名方式。这两种命名方式体现了两国在家族观和文化观上的差异。
  
    连名制是比较典型地体现家族性的一种命名形式,主要表现为,祖先与子孙的名字中有共用的字(一般为一个字)。日本人习惯采用的这种命名方式最早出现于日本平安时代后期,到了镰仓时代,世世代代共用同一字命名的习俗更盛。

    如江户幕府将军德川家康的后代的名字中多有“家”字,如“家光”、“家纲”、“家宣”、“家继”。如按照中国的传统,很容易理解为上述几人都是德川家康的同辈兄弟,实际上,他们分别是德川幕府的第三代、第四代、第六代、第七代将军,与德川家康在辈分上分属于六代人,时间上跨过100多年!让人们了解其家业的存在,就是日本的连名制存在的意义,至于其中的个人在家中居什么地位,并不重要。所以,日本的这种家系图,完全没有像中国家谱中那种明确的识别性,人们从中看到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整个家的存在。
  
    中国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偶有连名制现象外,在汉族家庭中,不同辈分的人是决不可以使用相同的字的。汉族以及受汉文化影响较大的一些少数民族命名的重要特征是世代排名制,即凡同宗同辈者,皆用一个固定的字或者偏旁取名,不同辈份使用不同的字或者偏旁,世次整肃,秩序井然,绵延不绝。这种制度大约形成于宋代,至今仍有许多人在沿用。
  
    这种世代排名制,同宗同辈的人不仅每代有一相同的字按序排名,甚至人名中除此之外的另一字也有以偏旁取名者。如:黎龙钺、黎龙银、黎龙镜、黎龙铤,其中“龙”为辈字,另外一字均用“金”旁。如此看来,在中国人的姓名中,姓为族名,其次一字为辈名,第三字也用相同之偏旁,到最后只剩下半个字是属于自己的了。 
  
    连名制与世代排名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中日两国不同的家族观。日本人注重家族关系的纵向延续,因而在命名方式上习惯于连名制。日本人有着浓浓的家业观念,企盼家业的长久延续。不仅“从家名所想到的是自己的社会地位,是祖先遗业的结果”,而且每代家业继承人的名字也要体现出家业和祖先的存在。日本人通过连名制昭示的是家业的整体和连续,而非个人。而中国人在注重家族的纵向延续性的同时,也注重其横向的扩展性。世代排名制,不仅可以使家族内部长幼分明,也可据此推算出本宗族的世系序列,更重要的功能是能使家族与宗族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在辈分和地位上得到准确的定位,这种定位是与名字所代表的人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相连的。世代排名制反映出家族新成员的增加和宗族的扩大,也是家族与宗族外延的宽狭和势力大小的标志。
  
    连名制与世代排名制也是中日两国不同文化心理的体现。中国人(主要指汉族)认为如果取了与长辈姓名中相同的字,即便是谐音,也是对长辈的不孝或不敬,因而晚辈命名时必须避讳长辈的名字。同样出于对长辈的尊重,日本人为了体现对于长辈的承继性和连带感,却采取了不避讳长辈名字的连名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日本对儒家文化的接受程度有关。必须避讳父辈名字,否则就是不孝或不敬,这是儒家文化圈的传统。而在受儒家文化影响小,较为边远的少数民族中,则不受上述限制。例如唐代彝族统治者南诏家族的谱系中就有类似的连名现象存在:
  
    金龙——龙独罗——罗盛——盛罗皮——皮罗阁——阁罗凤——凤加异——异牟寻——寻阁劝——劝龙晟——晟丰佑
  
    日本虽也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但是命名的连名制习惯在儒家思想尚未传人日本的大和时代初期就已经形成。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越来越适应日本的家族制度和人们的思维习惯。因此,虽然后来日本在许多方面接受了儒家文化,但在姓名制度方面,更注重实用性和本国传统,使连名制得以流传下来。

    2.袭名制
  
    袭名制即几代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名字,这是日本命名方式的又一特性。如日本大阪著名的歌舞伎演员浅尾奥山从初代到六代均使用一个名字。同样是歌舞伎演员的市川团十郎,其以后的传人几代均袭用此名,其用法是在前面加“第几代”,即以表示辈分的数字再加父名来构成己名。这种现象在艺能界最为普遍,主要是这些行业尤其注重技艺的传承和发展。除艺能界外,袭名制在武家、商家中也多有存在。在袭名制下,祖辈、父辈的名字已经成了家业的象征或一笔无形的精神财富,为子孙代代承袭,反映了日本人重视家业及其传承性的特点。
  
    中国也有此种袭名现象,但只限于文艺界,而且即便在文艺界这种现象也不很多见。如电视剧《西游记》中孙悟空的扮演者章金莱艺名六小龄童,系因父亲称六龄童而得名;又如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其孙女艺名小香玉等等。但中国的袭名现象与日本的袭名制有很大不同,一般是为了扩大该演员的名气而取的艺名;所袭名字并不完全相同,而是习惯上加上“小”字以示区别;袭名者之间有些有血缘关系,有些只是艺术上的师承关系;因为中国人并无强烈的家业观念,所以袭名很少有持续三代以上者。所以,中国与日本人强调家业传承的袭名制相比似乎只是相似的形式却是完全不同的实际内容。
  
    从中两国姓氏文化来看,其产生就有很大区别,通过两国姓氏文化之比较不难看出:中日两国姓名文化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日本无论是在姓氏的产生、发展变化,以及人名的起命上,都很注重姓名的社会性、现实性,而中国却主要看重的是其血缘性;日本是一个非常注重纵向人际关系的国家,所以连名制较为流行,而在中国的宗法社会,人们在重视家的纵向延续性的同时,更加注重横向的扩展性。

    参考文献

    梁国宁:〈华夏姓氏初探〉,载于《兰州学刊》,1991年第2期

    顾炎武:《日知录·杂论·氏族》

    吴廷廖主编:《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太田亮:《全订日本上代社会组织的研究》,邦光书房1955年版,第257页

    李卓:《氏姓制度与日本社会》,《史学月刊》1985年第5期

    邵加陵《日本人姓名的历史、特征及动向》,《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3期

    丰田武:《日本史小百科?家系》,近藤出版社1990年版,第40页

    渡边三男:《日本的苗字》,每日新闻社1966年版,第28页

    《令义解》国史大系本,第29页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5页

    德富苏峰;《公爵山县有朋传》(下),原书房1980年版,第1049页

    杨希枚:《论先秦所谓姓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

    纳日碧力戈著:《姓名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9页

    《魏书·官氏志》

    加藤晃:《我国姓的成立》,《续日本古代史论集》上卷,吉川弘文馆1972年第407页

    丰田武:《日本史小百科7·家系》,第68页

    尾藤正英:《日中文化比较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纳日碧力戈:《姓名论》,第38页

    《日本人名大事典》第1卷,平凡社1990年版,第49页

    邵加陵编:《日本人姓名知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0页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雅虎文化(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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