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粮
清光绪三十四年,洛河水涨,沿河两岸庄家淹没,房屋倒塌,人民生活已极。时有偃师县东屯村人张意,来鲁庄与姚桐林商量,想叫给他村人的困难生活解决一下,姚桐林听后概然应允,并说:“你先回去,我立即筹备后,改天立即把粮食送去。”
第三天,姚桐林和儿子姚桂馨等人,用骡车拉小米约一千五百多斤,送到东屯村,由张意负责把小米散发给群众。名义上是赊给大家,后来既没要钱更没有再收粮食,当时他村有一背夫生子的妇女,生活更苦,姚桂馨听说后,又亲自送去谷子五六十斤,内装白银四两,同张意送到她家,事后,该村群众为了报答救济之恩,送来了一块儿“乐善好施”的匾额。偃师东屯村群众,挂匾的事儿事前没告知桐林家,来人自己动手,把匾额挂在桐林家的大门上,杯水未饮即走。桐林发觉后,再三邀其回家,来人不愿打扰,执意走了。
散粮
民国十八年,河洛大地久旱不雨,田禾均以焦枯,百姓无以为生,当时政府为此下令,往黑龙江迁民,各村百姓生活有困难者,均响应前去,没有去的人家,生活上仍有困难。当时米贵如珠,群众为糊口,在大街上卖家俱、衣服、首饰等。姚桐林目睹此景,深觉痛心,想:人若有一线之路,怎能令老夫少妻提篮挟筐,拿衣服首饰在街上变卖?于是他将弟兄们唤到身边,商议说:“在这饥馑的岁月里,街上的那些老夫少妻,带着幼子弱女,人脸均带菜色,真是惨不忍睹。我想把家中杂粮留下来,,够全家生活用,把谷子尽数散给群众,,以济急需,你们说行不行?”桂馨弟兄们齐声说:“愿遵父命!”
桐林立刻去叫逢全、衍周、春来等人,商量散粮办法,春来说:“你有救济群众的好意,我们几个人一定尽心把此事办好,你老人家放心吧!”於是他们三人分工、刻版、印条、制表册本,按人数填好应领谷子数量,开出条子。领粮人持凭条找逢全领粮。这样,整整散粮三天,没人领粮才算结束。姚衍周按条子统计共散粮六千多斤。
当时的村长姚守义把此事详细报县政府,时任县长杨堡栋得知,即赠匾额“见义勇为”嘉奖鼓励。在奖书中说:“姚公桐林此次赈济救灾,诚属德重功高,将必福荫子孙,若有余力尚祈再次救济,则生民更幸矣……”
于次年(民国十九年)春二月,仍有逢全等人负责散了二百串铜元,群众握手互告,感谢姚桐林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