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隐笔下的悲剧故事与孟德斯鸠的“权力定律
2012/4/16 14:57: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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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类不能以良性自律的法治文明有效地限制统治权力,那么冥冥之中就只能积聚爆发出一种恶性的“代偿方式”,以其极残酷的悲剧性手段强制性地迫使权力在刚性边界面前止步。
把中国晚唐著名诗人李商隐(813~858)与法国启蒙思想家、世界近代政治和法律理论奠基人之一孟德斯鸠(1689~1755)放在一起讨论,并非故意生拉硬凑。刘勰曾说“异则胡越,合则肝胆”,意思是看起来相隔遥远的东西,其间或许有着血脉上的深刻关联。下文内容就是这番道理的例证之一。
李商隐对历史悲剧的总结
李商隐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崇高地位,很大程度是由于其“咏史诗”运用一个又一个典型的悲剧故事,凝练地总结了许多重大的历史教训,他体会古今命运一脉相承时的入木三分、笔调的极尽哀回婉转,都令千百年来无数读者为其扼腕。那么以今天历史认知的进步为背景,是否可以从这些“咏史诗”中进一步总结出某些制度法理方面的结论呢?
试看李商隐著名的七律《隋宫》:
紫泉宫殿锁烟霞,欲取芜城作帝家。玉玺不缘归日角,锦帆应是到天涯。于今腐草无萤火,终古垂杨有暮鸦。地下若逢陈后主,岂宜重问后庭花?
此诗咏叹隋炀帝穷奢极欲、涂炭万民,造龙舟南游而丝毫不愿收敛自己的欲望,终于导致天下分崩离析,宫室化为丘墟。这段故事为世人熟知、对唐代人尤其如此,但李商隐过人之处在于,他点破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道理,比如“玉玺不缘归日角,锦帆应是到天涯”一联说的就是:如果不是天下逐鹿群雄揭竿造反的暴力阻断(结果是象征最高权力的“玉玺”落到李渊、李世民手里),那么权力者的肆意极欲就一定要膨胀到天地的尽头——也就是说:在这个制度形态中,无上的权力永远没有良性的自我约束机制!而接下来“于今腐草无萤火,终古垂杨有暮鸦”一联则马上告诉人们:权力一直要膨胀到“天涯”的无比势能,它带来的必然是巨大的社会悲剧。
再比如李商隐吟咏同一事件的著名七绝《隋堤》:
乘兴南游不戒严,九重谁省谏书函?春风举国裁宫锦,半作障泥半作帆!
这首千古名作的“诗眼”何在呢?原来其警策之处在于,李商隐描述的乃是“权力通吃”的法则,他明白告诉人们:在这个制度中,只要占据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强迫“举国”经济体制完全效命于统治者的私欲,就可以任意践踏无尽的民脂民膏,甚至拿最华贵的丝绸去做龙舟的船帆或者权贵骑马时遮挡尘土的骑具“障泥”;而更为关键的是:权力的如此膨胀完全没有“刚性制约”,所以“九重”之下大臣们的无数“谏书函”全部都成了废纸而根本无人理睬!
权力失去制约,其结果必将是所有人的悲剧
李商隐的“咏史诗”所以能打动古往今来无数读者,除了其艺术上的功力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秦制”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从未走出“权力通吃”及其必然随之而至的悲剧泥沼。于是世世代代生活在这个阴影之中的人们,也就不难随时随地产生与李商隐诗歌意境的共鸣。
而权力没有了刚性的制约和边界将导致悲剧的结果,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越彻底地剥夺无数百姓,而且对于统治集团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所以权力体制的专制性使统治集团成员、甚至最高统治者本人都落得极悲惨的命运,这是史不绝书的寻常事,除了李商隐慨叹唐明皇“如何四海为天子,不如卢家有莫愁”等著名例子之外,再如许多皇帝在被杀戮之前留下的唯一心愿,就是“愿后身世世勿复生天王家”、“愿自今以往,不复生帝王家”(《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元年”、“唐高祖武德二年”);又比如中国皇权的专制性在明代达到空前的程度,而这个进程的结果之一,就是崇祯皇帝在亡国自杀之前,以亲手杀戮自己的儿女为这场惨祸添上了怵目惊心的一幕。
造物对人类的绝对律令:必须设置对权力的刚性制约和迫使它止步的边界!
于是我们不难想到:如此漫长且“制度成本”无比巨大的悲剧史,它向世人昭示的必定是一条最根本的法则,甚至就是冥冥中造物对人类的“绝对律令”。
那么这制度文明核心的东西、人们永远都不应遗忘的底线和法则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是:因为权力的本质乃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力者的意志和欲望(《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二世所谓“凡所谓贵有天下者,肆意极欲”,阿Q憧憬“革他他*的命”大功告成时“我要什么就是什么,我欢喜谁就是谁”,都极为简明直接地说明了权力这万古不变的本质),所以必须设置对权力的刚性制约和迫使它止步的边界!
于是在保证政府有效运作而不至倒退到“丛林社会”的前提下,又如何使权力的运行不会沦入“肆意极欲”的疯狂,就成为从古典到近现代全部宪政法律体系的主线,亦即汉密尔顿等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所说:政府权力的性质充分反映着人性的矛盾,这是因为: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人类注定无法幸运地请“天使”来做统治者、而只能由早已被逐出天国的凡人承担管理社会的责任,所以不论统治者如何像隋炀帝《遣使巡省方俗诏》那样卖力地标榜“哲王之治天下也,其在爱民乎”,其私欲及其膨胀之潜能依然是与生俱来的。所以,实现“对政府外在或内在的控制”(后来更有“把统治者关进笼子”等比喻),也就必然地成为了宪法这根本大法的核心。
于是,从“秦制”对统治者“肆意极欲”的空前拓张、到李商隐笔下一个接一个的凄婉故事、再到阿Q把“革他他*的命”的内容定义为自己大欲得偿,这两千年的历史很容易让我们想到孟德斯鸠关于权力的经典论述: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论法的精神》上册第十一章第四节)
所以,如果说“权力必须具有刚性的制约和边界”乃是造物对人类的绝对律令,那么孟德斯鸠揭示的“以权力约束权力”就是它的正题,而李商隐所述权力失去制约以后一直要膨胀到“天涯”的势能、以及这无限膨胀必然的悲剧结局,则是其反题。将这正题与反题联系起来,尤其可以看到造物律令之绝对性:如果人类不能以良性自律的法治文明有效地限制统治权力,那么冥冥之中就只能积聚爆发出一种恶性的“代偿方式”,以极其残酷的悲剧性手段强制性地迫使权力在刚性边界面前止步。
孟德斯鸠与李商隐视角的歧路说明了什么
同时,对比李商隐与孟德斯鸠视角也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尽管上述道理那么简单明了,但它得以实现之历程的漫长曲折,却足以成为记载人类心智、伦理、特别是制度进步程度的标尺。
举例来说,在明确认识到统治者滥用权力的欲求只能用“以权力约束权力”这唯一办法才能控制、并且在制度设置上找到切实的操作手段之前,人们对于“绝对律令”的理解,就永远只能如李商隐那样充满悲凉彻骨的哀叹。再如杜牧《阿房宫赋》的结论:
嗟乎,使六国各爱其民,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民,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我们尽可以赞赏这些警句充满了作者对国家命运的道德责任感、感叹其饱含了警示告诫后来统治者自律的拳拳之心,但今人更应一望可知,所有这些道德范围内的规劝都只是一种卑微的乞求和渺茫的希冀而已,它们在那笼盖“天涯”的权势面前,不仅永远不可能摆脱一代又一代“复哀”的命运,而且一个民族的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越是穷年累月在这个路径上龁龁不舍,那么它也就只能越来越彻底地丧失了“以权力约束权力”这法治方向上的理解能力和制度建构能力。【原标题:李商隐笔下的悲剧故事与孟德斯鸠的“权力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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