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在与群雄逐鹿中原、创立曹魏政权的过程中,为网罗天下人才,共发布了三次求贤令。
第一次是在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春,曹操下令说:“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在这里,曹操提出用人的两个观点:一是贤人多出自社会下层,“曾不出闾巷”,如“被褐怀玉钓于渭滨”的姜子牙就是其中的典型人物。因过去只注重在社会上中层选拔人才,导致社会下层的贤人没有机会发挥才能。二是用人必须唯才是举,如按东汉时期以德行取士的标准,就得不到曾盗嫂受金的陈平这样的人才,如只选用廉士,齐桓公也不可能称霸。
“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这句话出自《论语》,是孔子说的一句话,意思是:“孟公绰叫他做晋国赵氏、魏氏的家臣,那是力有余裕的,却没有能力做滕、薛这样小国的大夫。”曹操引用孔子这句话,说明有德者未必有才。
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发布第二次求贤令,令中说:“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明确提出对人才不能求全责备,再次强调不能以德行为取士标准。
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曹操第三次发布求贤令:“昔伊挚、傅说出于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污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敢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在这次求贤令中,曹操列举商代、春秋战国和西汉一批将相之才,这些人或出身微贱,或曾是君王死敌,或负污辱之名,或不仁不孝,但都有治国用兵之才,古代君王起用他们,成就王霸之业。伊挚即伊尹,他本来是赔嫁奴隶,商汤把他从奴隶群中提拔出来,作为自己的助手。伊尹助商汤以七十里起家,灭夏桀建立商朝。傅说是商王武丁的贤臣,武丁“举傅说于版筑之间”,傅说辅佐武丁治国,使武丁成为中兴之主。管仲是齐国贤相,他曾用箭射伤齐桓公,但齐桓公不计前嫌,把齐国交给管仲治理,成就“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伟业。吴起是战国名将,魏、楚的强大都有他的功劳,但此人曾杀妻求将,母死不奔丧,可谓不仁不孝。萧何、曹参、韩信、陈平都是西汉人,萧、曹本为沛县县吏,韩信曾忍受胯下之辱,陈平有盗嫂受金污名,这四个人辅佐刘邦成就王业,“声著千载”。曹操以这些人为例,希望不拘一格起用人才,成就自己的王霸之业。
历史评价
《三国志》的作者陈寿称曹操是“非常之人,超世之杰”。他说:“汉末天下大乱,雄豪并起而袁绍虎视四州,强盛莫敌。太祖(曹操)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终能总御皇机,克成洪业者,惟其明略最优也。抑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对曹操也作出高度评介,他说:“王(曹操)知人善察,难眩以伪。识拔奇才,不拘微贱,随能任使,皆获其用。与敌对阵,意思安闲,如不欲战然;及至决机乘胜,气势盈溢。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用法峻急,有犯必戮,或对之流涕,然终无所赦。雅性节俭,不好华丽。故能芟刈群雄,几平海内。”【原标题:曹操用人之道:唯才是举连杀子仇人也能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