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正德年间,安化县(今庆城县)人李梦阳任江西提学副使,督学时巧遇一名士子和他同姓同名,梦阳对这个士子说:“汝不闻吾名,而敢犯乎?”士子回答:“名命于父,不敢更也。”梦阳说“我且出一对试汝,能对犹可恕也。”遂出对:“蔺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士子略加思考即应道:“魏无忌长孙无忌彼无忌此亦无忌。”梦阳高兴地笑着让他走了(《古今谭概》)。
李梦阳(1473年—1530年)字赐,又字献吉,号空同子,生活在成化、嘉靖年间。少年时“清姿玉表”,相貌堂堂,18岁参加陕西乡试,考取解元,19岁中进士。历任户部郎中,江西提学副使等职,慷慨负气,刚毅不挠,多次以直言构祸,五次入狱。他的最大成就在于文学,为明朝“前七子”领袖。
李梦阳自幼家贫,10岁时举家随父徙居开封,其父时任封丘周王府教授,颇受温和王信赖,梦阳也深得器重,“入饱出嬉”,学业长进。弘治六年(1493年)进士及第,授“观政于通政司”。因他的父母先后去世,回庆阳守制,寓居华池三年。弘治十一年(1498年)任户部主事,后任郎中。先后奉命监收通州国储,去三关监税,宁夏饷军,因忠于职守,招致权奸怨恨,含冤系狱,据理辩驳,不久获释。
弘治十八年(1505年),孝宗诏求谠言,梦阳应诏上疏《上孝宗皇帝书稿》,此疏是梦阳政见的代表作。明人汤宾尹在《空同文选评林》称誉其“识体好贾长沙,鲠直如汲长孺,此皇朝有用文章”。梦阳上疏草稿写成后,征求王守仁意见,守仁说:“疏入,必重祸。”他在上疏中指出危及国家生存的“二病、三害、六渐”,病、害必除,渐不可长。
所谓“二病”,一是“元气之病”,主要针对当时的吏治、士风浮靡。二是“腹心之病”,主要针对当时宦官专权,挥霍国家资财。建议皇帝“拔廉直,奖忠鲠,斥无耻,大臣进卢扁之佐”,转病为安,厌祸为福。“三害”:一为“兵害”,朝廷军费开支浩大,且多被豪势侵占。二为“民害”,当时油、蜡、皮张等科赋,比弘治初年多出十倍,户部、工部、州县又层层加倍下达,民日贫而敛日积。三为“庄场畿民之害”,许多农民庄园被朝廷赐给皇族亲家,使农民荡产失业,流离失所。“六渐”。即匮之渐、盗之渐、坏名器之渐、弛法令之渐、方术眩惑之渐、贵戚骄纵之渐。
这篇相疏呈上后,寿宁侯张鹤龄上奏诬陷梦阳讪谤皇帝母后,罪当斩。后之母金夫人也向皇帝泣诉,皇帝不得已下梦阳锦衣狱,既而询问阁臣,梦阳说的这些事怎么样?刘键、谢迁都说,梦阳虽然狂妄,但一心为国,孝宗皇帝点头同意。这时科道官交相上疏,梦阳得释,罚俸三月。一天,梦阳路遇寿宁侯,破口大骂,用马棍打掉他的两颗牙齿,寿宁侯亏理,不敢相与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