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康王名偃,是战国时期都于商丘的宋国的最后一个国君,也是宋国的亡国之君。亡国者在历史上没有话语权,因此秦汉以后,占有历史话语权的胜利者对他的形象便任意抹黑,把一系列的罪名加在他身上,将他说成与夏桀、商纣一样的君主。因此,汉朝的司马迁作《史记》,在《宋微子世家》 中根据当时对他流行的评价记载:“ 辟公三年卒,子剔成立。剔成四十一年,剔成弟偃攻袭剔成,剔成败奔齐,偃自立为宋君。”“君偃十一年,自立为王。东败齐,取五城;南败楚,取地三百里;西败魏军,乃与齐、魏为敌国。盛血以韦囊,县 (悬) 而射之,命曰 ‘射天’ 。淫於酒妇人。群臣谏者辄射之。於是诸侯皆曰 ‘桀宋’。‘宋其复为纣所为,不可不诛’。告齐伐宋。王偃立四十七年,齐湣王与魏、楚伐宋,杀王偃,遂灭宋而三分其地。 ”
此后,《史记》被认为是权威史书和信史,不少著作便据此而写宋康王,说他是自古常有的昏君。
其实,宋康王不但不是那样穷凶极恶的昏王,而且是苦心致力于宋国的发展,带领宋国达到鼎盛的颇有作为的君主,只因为宋国最后被灭亡了,“胜者王侯败者贼”,他的身上才被泼了那么多污水。
宋康王逐兄篡位“自立为宋君”是子虚乌有。他并非是篡兄得位,而是按照宋国继承商殷“兄终弟及”的传统继位的。史载,宋康王的前任国君是其兄剔成,剔成的前任国君是宋桓侯(亦称宋辟公)辟兵。篡位自立的不是偃,而是剔成。《竹书纪年》载:“ 宋剔成肝(即司城子罕,名喜,字子罕、肝)废其君壁(辟兵)而自立。”《韩非子· 二柄》 记载了这件事的一个小过程 :子罕谓宋君 (宋桓侯辟兵) 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 “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翻译成现在的话是:“子罕对宋桓侯说:‘奖赏恩赐这种事情,是民众所喜欢的,您就亲自施行吧;杀戮刑罚这种事情,是民众所厌恶的,请让我来承当吧。’‘于是宋君失去了刑罚大权而子罕得用,所以最后宋桓侯被劫持了。田常 ( 齐国大臣 ) 仅仅用了庆赏而齐简公就被杀,子罕仅仅用了刑罚而宋桓侯就被劫持。’”《宋世家 · 索隐》王劭按《纪年》 亦云:“宋剔成肝废其君璧而自立。” 清代学者苏时学考证, 戴氏篡宋之说,还杂见于《韩诗》、《淮南》、《说苑》诸书。《史记 》误以为是宋王偃逐剔成自立,为宋康王制造了天大的冤枉!
曾任北京大学等八所大学教授的现代历史学家、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经广泛考证后,在《先秦诸子系年考辩》中指出:“《魏世家索隐》云:‘惠成王十四年,鲁恭侯、 宋桓侯 、卫成侯、郑釐侯来朝。’则梁(魏) 惠王十四年,宋桓侯尚在, 是岁当为桓侯二十四年,知《世家》 (宋微子世家) 三年而卒之说,亦有误。”另一位国学大师杨宽在《战国史》中说:“由于魏国对于韩、宋、鲁、卫等国加施压力,到公元前三五六年鲁共侯(或作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韩昭侯都入魏朝见魏惠王(《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竹书纪年》)。同年赵成侯和齐威王、宋桓侯在平陆(今山东汶上北)相会(《史记。赵世家》、《田世家》),又和燕文公在安(或作阿,今河北高阳北)相会(《史记。赵世家》,《六国年表。集解》引《竹书纪年》作燕成侯)。”更加充分地说明《史记》说“辟公三年卒”是错误的。钱穆先生说:“ 剔成之后乃为宋君偃,《史记》称其袭攻剔成,剔成败奔齐,偃自立。然余考偃立年尚少,其庶兄大尹主政。又在位五十三年,国亡见杀,其为少主嗣位,非弑君自立可知。(详见 《考辨》第九十一)则《世家》乃以剔成之逐桓侯,误为偃之逐剔成也…… 其嗣立年尚幼,则剔成在位不久。《史》 (《史记》) 称剔成在位四十一年,则其弟偃年决非弱,何以弑兄自立之后,犹得五十三年而亡?(即据《史记· 世家》原文,亦有四十七年,剔成在位四十一年外,年当在五十外,其弟能逐君自立,年相雁行,则殆亦四十外矣。又四十七年,已将及九十,与所谓桀宋之虐,益见其不符。)余疑四十一年,乃桓侯在位之年,则桓侯见逐,尚在朝梁后十二年, 而剔成则在位三年,不寿早死,故其弟偃嗣位尚年少,则诸疑皆释,无不合者。 ”“ 王偃一朝,如戴不胜、戴盈之皆戴氏,盖佐新君幼主以固其位者 ”。《宋策》 记载 :“ 或谓大尹曰:君日长矣 (一天天长大) ,自知政,则公无事 (失去权力)。不如令楚 (楚国) 贺君之孝,则君不夺太后之事矣。则公常用宋 (掌宋国大权) 矣。”《韩非》(《说林下》) 也记载:“ 白圭(魏国国相) 谓大尹曰:君少主也,而务名。令荆 (楚国)贺君之孝,则君不夺公位,而敬重公,公常用宋矣。” 国学大师钱穆考证说:“白圭时宋君乃偃,初立年少,故太后、大尹主政用事。而偃已务名,长 (年长) 而好行仁政,有以也。大尹者,高注: ‘大尹,宋卿也,太后,尹母也。与后共为政。’则大尹殆宋君之庶兄?孟子至宋,谓戴不胜曰: ‘子欲子之王之善欤?我明告子。子以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一薛居州,其如宋王何?’‘不明指宋偃为说。知其时偃尚幼,殆未亲政。然其时王偃在位已十年,或始立仅逾十龄,或尚不足,则至此才弱冠,犹少主也。’‘时王年尚幼,故不胜为之进贤傅 (师傅),孟子亦以幼子学语为譬。”
以上充分证明,宋康王偃并非“逐兄自立”,是《史记》所记之误。钱穆先生结论说:“盖前史及王偃事多诬。子夏曰: ‘桀纣之无道,不若是甚,居下流而众恶归之。’ 今王偃行仁政而招众恶,号之桀宋,尚非下流之比矣。 (未完待续)刘秀森【原标题:宋康王不是昏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