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端(1376年—1434年),字正夫,号月川,河南渑池窟陀里(今河南省渑池县仰韶镇曹滹沱)人。《明史·曹端列传》称他为“明初理学之冠”。明永乐六年(1408年),33岁的曹端参加了河南乡试,考中第二名。第二年,又参加了京城的会试,以副榜(乙榜)第一的身份,被授为山西霍州学正(州里主管学务的官员)。从此,曹端步入仕途。
一、明建文四年(1402),曹端奏请渑池县令毁掉专以迷信坑骗群众的祠堂百余座,给百姓修土地庙,建谷坛,让他们祈报年成。遇到荒年,鼓励富户救济灾民,救活了许多人。
二、曹端为学刻苦专一,躬行实践,注重学问和品德双修,在霍州10余年间,修明正学,得到四方学者士人的敬慕,“闻风来学者数百人”,“诸生服其教,郡人皆化之,耻争论”。
三、曹端首倡为政要“公廉”。霍州知府郭晟向曹端请教为政之道。曹端说:“其公廉乎?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谩;廉,则吏不敢欺”。郭晟深服其教。“公生明、廉生威”即是由此而来。
四、明宣德九年(1434年)九月,曹端病死于霍州学正官署,享年59岁。他的死,让霍州人“罢市巷哭”,连儿童也都流泪哀伤。曹端为官清贫,无力归葬,权葬霍州。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翰林学士黄谏捐资,才将曹端迁回渑池曹滹沱村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