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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生产习俗之土地所有制的变换

2016/3/31 11:13:21 点击数: 【字体:

 

灵宝生产习俗之土地所有制的变换
 
    建国前,在土地私有制的年代,民间土地,除村社庙会和家族祠堂占有少量祭祀地外,其余全归私人所有,在经营方面,出现了“土地出租”、“买卖”、“分成”和“雇工经营”等形式。
   
    此外,还有土地转让:俗叫“剩粮地”,即将多余土地无偿转让给至亲为业,只纳赋税,不付地价,不立契约。

    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灵宝同全国一样,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使耕者有其田,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从此农民有了用武之地,

 
责任编辑:C006文章来源:印象河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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