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元朝末年,在宝丰县衙内,有一捕快为蒙古族,人送绰号“二县长”,此人生性暴虐,膀大腰圆,有一身功夫,平日里不仅索贿受贿、贪赃枉法,而且欺男霸女,无恶不作。谁家姑娘媳妇长得好,一旦被其知晓,非得尝“鲜”不可,如若不从,不是流落他乡,便是家破人亡。在不足两年的时间内,被“二县长”欺侮的女性不在少数。当时,元朝政府本身对汉人就有歧视,再加上“二县长”与知县的亲属关系,受害者往往告状无门。“二县长”更加为所欲为,甚至得意忘形。一个偶然的机会,这个捕快骑马孤身下乡办事,在温集村西北角不远处的一条溪水沟旁,该村侠义村民王明义等人,终将这个恶贯满盈的捕快擒拿斩杀。
当时这里比较荒凉偏僻,即村民们常说的“背”,加之在这里发生了为民除害之事,故此村民们便以此事来命名沟名为“杀背沟”,而捕快又俗称衙役,故该沟又称为捕役沟。后来王明义等人参加了南方的反元义军,并且成就了一番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