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河南记者张莹莹)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对老地名的保护和利用,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南各地民政部门盘存保护、发掘弘扬老地名资源,加强老地名保护工作。
老地名承载着民情风俗、历史掌故和地域特色等文化内涵,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地名更名命名的词源库存资源。《通知》指出,河南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对区域内存量地名进行调查和评估,搞清历史地名、现代地名、消失地名、注销地名的数量及地名沿革、空间分布、文化特点等情况。对区域内的存量地名,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金文)、著名山川、少数民族语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8类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对重要地名文化遗产,要实行挂牌立碑标示制度。对消失地名、注销地名,要建立专有数据库,储备地名命名、更名的词源。
《通知》要求,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论证、群众意见征询、社会听证等规章制度,从严控制老地名的更名与注销。在进行专家论证时,要尽可能吸纳社会、人文、地理、历史、民俗、方志、城建、规划、档案、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以增强地名保护的权威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