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风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对 《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擅自命名、更名地名的,依法撤销其命名、更名,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伴随城镇化快速推进,多地在拆屋盖楼、重新规划的同时也面临地名选择难题:是保留既有名称还是借机“改头换面”?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如何选择,首先必须要遵循程序规范。同时也应考虑地名的文化内涵和民众的情感。
早在1999年,民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强“地名史通规范化的理论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科学的地名通名规范化方案,避免随意性命名更名的现象”。但结合近年的新闻来看,这一文件并未得到有效贯彻。一些地区进行旧城改造后,在地名选择上走捷径,全城均为“东一路”“西二路”“南三路”等;有的贪大求洋,搞出“东京路”“曼哈顿街”等。这些地名看似简明扼要不乏现代气息,实则与本地环境格格不入,外地访客看了一头雾水,本地人则是啼笑皆非。
对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而言,地名代表着文化积淀和人文精神,也是探究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督惩戒举措,地名乱象如今时有发生。在加强地名规范管理的过程中,除完善法制体系外,更应增加文化评价指标。在简政放权大背景下,可以成立由文化领域专家组成的地名命名、更名评价委员会,对命名、更名的可行性及影响进行分析。同时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确保历史地名文化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