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聚(1819-1885),字跃堂,临颍县城西南台陈乡台陈村人,曾任台北知府,抗击法国侵略军,保卫台湾,功勋卓著。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陈星聚中举,开始走向仕途。同治三年(1864年)任福建省顺昌知县,从此一生大都在福建做官。当时,全省各郡县社会治安混乱,顺昌县贼寇尤其猖獗,官吏兵卒凶顽,客民横暴,民不聊生。陈星聚走马上任后,刚柔并用,恩威兼施,对贪官污吏严加惩治,按律问刑,政风为之一新。他性情耿直,不畏权贵豪绅,体恤百姓疾苦,官民上下一体,社会秩序大为好转。左宗棠非常欣赏他的才干,极力向朝庭推荐,交军机处记名并升用。《顺昌县志》说他“兴利除弊,政绩颇多”。
他任闽县知县时,首先对该县以往的案件认真进行复查,使多年的积案冤狱得到及时处理,受到百姓称颂。当时福建省督抚说他是“纯儒循吏”,对其大加赞赏。
后来,英法军队要在福建沿海强筑炮台,严重威胁我国海防安全,陈星聚虽官小职微却敢据理力争,提出抗议,因而得罪于“洋人”被清政府调往仙游。
同治十年(1871年),陈星聚调任古田知县。刚上任,他就接到百姓举报:粮胥利用征收皇粮的机会,短称缺两,横征暴敛,利用职权坑害百姓,民愤极大。经过调查,陈星聚掌握了大量证据,将为非作歹的粮胥一一严加惩处,多年的积弊豁然澄清。一时间民声沸腾,街头巷尾都在传颂着新来县官的事迹。他还亲自主持选拔童子军,不论出身,唯才是用。所以他的童子军大多出身寒门,德才兼备,英勇善战。
光绪四年(1878年)陈星聚任台北知府。当地有一陋规,人死后,必须向官府交纳“埋葬税”,否则尸体不准运出家门。很多穷人家人死后,无钱交税,只好把尸体放在家里腐烂发臭,民怨厚积。陈星聚上任后,立即废除“埋葬税”,并规定:凡家中存有尸骨者,限三天之内一律运出埋葬,过期不埋者,加重罚款。这一举措,受到台湾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清朝未年,英法等帝国主义纷纷入侵中国,台湾也受到威胁。陈星聚看到形势紧急,便联合台湾各界人士,修筑台北府城池,加强练兵。中法战争爆发后,他又竭尽全力筹集款项,购置弹药武器,招募青壮年扩充军队。
光绪十年(1884年)八月,战火漫延到台湾。九月,法军二次进攻基隆,基隆失守。陈星聚积极主战,屡次向台湾巡抚刘铭传建议夺回基隆,未被采纳。接着,法军又兵分两路进攻台北和淡水,台湾与大陆海运被封锁,交通被阻隔,台北形势十分危急。他多次电请北洋大臣李鸿章派兵救援未果。时年已68岁的陈星聚决心与台北共存亡。他带着妻子儿女来到后花园水井旁,告诫妻儿:“吾家誓与台北共存亡,如若法军破城,决不苟活。”安置好妻儿,陈星聚愤然提枪守在城门,高呼:“守我国土,打倒法贼!”日夜督战指挥。台北军民见知府如此气魄,士气大振,个个坚守阵地,寸步不让,与法军誓死搏斗,终于打退了法军的多次进攻,守住了台北。
但懦弱无能的清政府还是在镇南关大捷后与法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条约》。陈星聚得知后,气毒攻心,背部毒疽发作,忧愤而死,终年68岁。
陈星聚死后,台北各界人士感念他为官清正,勇御外寇,就在台北为他修建了一座“陈公祠”,同时联名奏请朝廷,对他晋级表彰。清政府追封陈星聚为三品道台“御赐祭葬如例”,他的遗体由台北运回故土临颍安葬,当地人民为纪念陈星聚,就把他的家乡陈村改名为“台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