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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王莽的主力军:豪民阶层随之上升为东汉政权主体(2)

2013/12/18 15:10:30 点击数: 【字体:



    豪民势力在乡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上直接参掌乡里政权。

    乡官大多有位无禄,有秩、啬夫、游徼等虽为郡县属吏出任,但却“职斯禄薄”,斗食而已。惟其如此,乡以下职务一般为士人所不齿。如郑玄“少为乡啬夫,得休归,常诣学官,不乐为吏”,后“遂造太学受业”(注:《后汉书·郑玄传》。)。但乡官毕竟是广大农村的头面人物,众望所归,还有机会迁升为郡县属吏,乃至地方长吏,故也不失为豪民从政之一途。但由于正史所收传记人物,无非帝王将相,对其履历于“正途”之外又往往缺笔,这就为我们查证豪民出任乡官的事实造成极大困难。汉代以“孝”治天下,“孝”在以宗法血缘为核心的村社组织中具有极强的凝聚作用,故汉政府对“掌教化”的三老非常重视。刘邦早在即位的次年就下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注:《汉书·高帝纪》。)三老既为民师,左右乡党舆论,对“乡举里选”的察举、征辟往往起到关键作用。因此致仕的官僚(蜕变为豪民)、儒士、豪民多出任乡、县三老,如武帝朝的绣衣御史王翁孺解职后为魏郡元城委粟里三老(注:《汉书·后元传》。);出身世代豪吏的赵宽为浩亹三老(注:《东汉三老赵掾碑》,载《文物》1964年第5期。);南阳豪民地主樊重因“赈赡宗族,恩加乡闾”,被推为乡三老。三老虽无具体行政职责,但位尊身荣,豪民出任三老,便身价倍增,除享受免役、赏赐等特权外,也为本宗、本族营造出一个声威加于乡里的势力氛围。

    乡啬夫是豪民争仕的又一职务。乡啬夫虽贱为斗食,但掌握一乡的徭役摊派、赋税征收、监督户口等大权,直接决定着管内民户的命运,声威有时远在守令之上,如爰延任陈留外黄乡啬夫,“人但闻啬夫,不知郡县”(注:《汉书·爰延传》。)。乡啬夫还可迁为郡县属吏,经察举等途径成为国家正式命官,如鲍宣初为渤海高城县乡啬夫,“后为都尉太守功曹,举孝廉为郎”(注:《汉书·鲍宣传》。)。一代名臣张敞“本以乡有秩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注:《汉书·张敞传》。)。其余如朱邑、第五伦、爰延、郑玄、郑宏等,均由乡啬夫起家。豪民从政,除赀选、察选及买爵贩官而外,也往往把啬夫作为仕进的跳板。他们从乡里政权入手,再出仕郡县右职,进而和士大夫集团结为一体,构筑起牢固的地方权力格局。我们从《隶释》所见碑文可知,东汉时期,郡县掾史基本为“乡里著姓”、“右姓”所把持,掾史的任用权在制度上职在郡守,而“三互法”却使郡县功曹成为实权人物,汝南太守“主画诺”,南阳太守“但坐啸”(注:《后汉书·党锢列传序》。)的谣言就一语破的。在此条件下,士族——豪民一体化的局面基本形成,仕进的途径虽然扩大,但仕进的覆盖范围却日趋狭窄,如山阳湖陆人度尚“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注:《后汉书·度尚传》。),而《续汉书》却说“尚少丧父,事母至孝,通《京氏易》、《古文尚书》,为吏清洁,有文武才略”(注:《八家后汉书辑注》。),则知他“不为乡里所推举”的根本原因乃“家贫”,而非“不修学行”。

    第二,经济上间接左右乡里政权。

    豪民在乡里的影响更以侵陵小民、广占田园、放债畜奴为烈,董仲舒的“限民名田疏”、师丹等人的“限田限奴议”都是针对豪富吏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注:《汉书·哀帝纪》。)而发;王莽的“王田私属”制也在官贵豪民的一片反对声中宣告破产;刘秀“度田”失败后,占田无限,更使得“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的问题愈演愈烈。

    豪民拥有雄厚的财力,因在乡里气指颐使、偷税抗税、辜榷奸利、大放私债,间接地左右着汉代的乡里政权。“辜榷”即垄断商品交易,“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注:《盐铁论·禁耕》。),《后汉书·孝灵帝纪》引《前书音义》曰:“辜,障也。榷,专也。谓障余人卖买而自取其利。”班固称这种行为是“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注:《汉书·货殖传》。)。豪民辜榷由来已久,灵帝光和四年置*[马+彔]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而“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东汉初汝南太守邓晨任许杨为都水掾,使修复鸿郤旧陂,“豪右大姓因缘陂役,竟欲辜较在所”,又以许杨拒斥而诬其受贿,险使工程毁于一旦。为此,东汉政府屡诏郡国,不令长吏“优饶豪右”,“得固其利”,态度强硬,措辞严厉,但收效甚微,以致豪右往往利用贫民避役典卖家资之机,或政府“假民公田”之时,勾结官府,“得其饶利”。

    豪民私债是汉代社会危害小农经济的祸根之一,也是豪民役使贫民甚至支配政治权力的重要手段。它在汉代的演变一是自杨可告缗后开始与权贵地主结合;二是抵押借贷沉渣泛起;三是对社会的危害性日益突出(注:参见拙文《汉代豪民私债考评》,载《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豪民放贷还不止于“造成经济的衰落和政治的腐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75页。),它的另一伴生行为就是“豪杰役使”,声威凌驾官府。史载西汉成、哀间成都罗裒因重贿外戚王根、宠臣淳于长,故“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注:《汉书·货殖传》。);权贵之家竟“至为人起责,分利受谢,生入死出者不可胜数”(注:《汉书·谷永传》。)。豪民乘财役使,令“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注:《后汉书·桓谭传》。),畜长出身的卜式也坦言“式邑人贫者贷之,不善者教顺之,所居人皆从式”(注:《史记·平准书》。)。正因私债的盛行,才使豪民得以对负债的农民超经济役使,比之乡官里吏,声威权势有过之而无不及,也使“忧私债”成为广大乡村愁苦不堪的心理负担。

    从政治地位上划分,豪民无任何封建特权可言,本来,汉代的赋税制度与商品价格已经对豪民极为有利,但他们还是想方设法转嫁负担,通过种种手段偷税抗税,寻求法外特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同具体负责赋税征收的乡官里吏狼狈勾结,或以财凌权。如“(何)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注:《汉书·何武传》。),即属典型的抗税事例。刘秀欲行度田,而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上府责之县,县责之乡,为虚报垦田数字,又要“优饶豪右”,遂侵刻赢弱,竟将“庐屋里落”计为民田;和帝永元五年诏书指出:郡国每向朝廷呈报贫民户口人数,常把“衣履釜*[兟+臼+鬲的下部]”(注:《后汉书·孝和帝纪》。)计为民赀。凡此种种,无非豪民与官府沆瀣一气,偷逃税役。对此,贤良文学在盐铁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揭露:“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笃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注:《盐铁论·未通》。)豪民偷税抗税,乡里又要应对上计,只好刻急细民,使“中家为之色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从而使流民问题恶性循环。加以“乡部私求”,“因公生奸”(注:分见《汉书·贡禹传》、《后汉书·孝安帝纪》。),“发求民间,至夜不绝,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注:《后汉书·循吏列传》。),正所谓“高枕谈卧,无叫号者,不知忧私责与戚吏正者之愁也”(注:《盐铁论·取下》。)。

    第三,社会上实际凌驾乡里政权。

    司马迁在生动描绘汉初商品经济活跃发展的生动景观后,概括指出:“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是说在封建专制社会,财力是仅次于权力的支配力量。豪民尽管无权,但财势凌人,在社会上宗族势盛、财大气粗、奴仆宾客成群、坐享威福,崔寔痛心疾首地针砭曰:“上家累巨亿之资,户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主。”(注:崔寔:《政论》。)武帝世,灌夫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颍川;宣帝朝,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宁成更是“使民威重于郡守”(注:《汉书·酷吏传》。),乡官里吏自然“畏惮”,而不敢“笃责”。由此可见,豪民何止“渔食闾里”,其权势或可与乡里政权并重,或高高凌驾于乡里政权之上。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史学月刊(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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