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财产的分配,过去一般由其父做主,征求本宗族长辈的意见,依照“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平均分配的原则,(一般是“老向小”即偏向幼子),然后召集同宗近亲和本家族中的男性成员,公证后立有契约,俗称“文书”,如本家庭中长辈不在世,弟兄之间,以长子为主让同亲近亲长辈和姻亲中血缘关系较近的近亲长辈,如姑父、舅父参加和同胞弟兄共同协商解决。
现时分家,如父母在由父母做主,让家族长和村干部共同参加协商。也有弟兄们自行解决的。 对家庭财产的分发,不论古时和现时,都容易发生纠纷,导致父子反目;姐妹不和,弟兄之间发生阋墙之争,甚至相互斗凶,刀枪相见而发生官司者也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