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办婚姻
封建社会,由于陈腐观念影响,上层实行政治婚姻,百姓婚姻多讲求“门当户对”及财产、家风等。城乡皆崇尚早婚,有“指腹为婚”、结“娃娃亲”之陋习。男子十几岁,甚至八九岁就结婚,女子婚龄一般十六七岁,妇多大于夫。婚姻盛行包办,一切由双方家长决定,男女当事人均无自主权,必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结合者,则被视为“大逆不道,败坏门风”。当夫妻感情破裂时,丈夫有“七出”之权,写张“休书”便可解除婚姻关系,女子则无任何权力。男子可以一夫多妻,女子只能从一而终。寡妇再嫁,则会受到责难及社会歧视。旧婚姻制度无视妇女的权利和自由,致使不少妇女身心受到摧残,甚至有的被逼得悬梁、投井或服毒自尽。
二、自主婚姻
新中国建立后,确立了新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由于阶级斗争在人们政治生活中的影响,联姻双方多注重家庭出身、政治面貌。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联姻多讲求人品才干和经济条件。9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县城一些人又讲求起“门当对”来,农村早婚、索要彩礼、换亲转亲等陋习沉渣泛起,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非婚同居、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有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打击。也有不少有理想、有志向的青年,在抵制不正之风和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了表率。他(她)们不讲门第及经济条件,不索要彩礼,旅行结婚或集体举行结婚典礼,用节约的钱买书籍学技术。这些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婚姻,家庭绝大多数美满幸福。
三、婚姻登记
1950年前,无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换启后即可择日结婚。《婚姻法》颁布后,开始实行婚姻登记。此项工作,由县民政局委托各区(人民公社、乡镇)公所(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代办。
四、婚 姻 习 俗
新中国建立前婚俗基本是《周礼》、《礼记》等书规定的传录变异,新中国建立后婚俗大有改变。境内新旧婚俗。新中国建立前,本境多早婚,订婚须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婚前,双方长辈找人“合媒”,如属相等不合不能婚配。
(一)换启 俗称换小字。启由双方家长(或请人)分别按格式写,注明主婚人或议婚人姓名,由媒人传换。换启时男方必须设宴(也有另择吉日设宴的),四大媒红入上坐,请人作陪,祝贺喜事成功。夹河、吴坝一带于换启时会亲家嫡手亲家不去),上午由媒人将启送至女家,女方留启并由媒人将自己的启带回男家。媒人下午离开男家时,将彩礼带到女家。
(二)婚帖迎娶前,男方请人卜算出吉日良辰、上轿(车)时面向何方、在场人及婚事用人属相的回避等内容,按帖式写于红纸上,由媒人送至女家,双方按帖操办,做好婚前准备。
(三)迎娶娶女客(一般是男2人、女1人,或男4人、女2人,都是儿女双全者或未婚者)随车、轿携三帖(求婚帖、谢婚帖、请帖)迎娶,新郎可去可不去。一路鸣放鞭炮,有的请响器班吹奏,行车、乘轿路线必须出(村)东进(村)西。是日请外祖母家、姑母家等亲戚来家同庆。迎娶时的请帖是请新娘的父亲赴宴,其人一般不至,如至,必须两亲翁单席对饮(县境东部均由新娘的长辈代其父赴宴,不可缺席)。娶亲前一日,新郎还要到本族长者家叩头。县境东部于结婚第三天(或另择日)请女婿。
(四)婚礼 新娘进院后,由礼相(婚仪主持人)主持,在鸣鞭炮、撒火烧(面制小饼)或喜糖的同时,新郎、新娘拜天地,以谢天地作合,兼表天长地久、白头到老之意。
(五)入洞房拜天地后步入洞房,娶女客取下蒙头红(县境东部,在拜完天地后,由娶女客用秤秆挑下蒙头红入洞房)。饭后,娶女客送走送女客,晚辈及同辈中的年少者方可闹房(县境东部,新人入洞房“坐帐”、喝交杯酒后便可闹房)。新郎招待亲友,至深夜入洞房。
(六)其它 婚后第二天,由一名巧妇为新娘“开脸”(用新线绞净面部汗毛)。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向长辈问安后下厨房做饭。午饭后,由兄嫂领着向本门近支的长辈磕头,敬送一条手巾,长辈赏磕头钱。傍晚,由妯娌们陪同上坟拜墓。婚后第六天(也有不拘日期的)男方下帖请亲家。
婚姻法颁布后,本境人民遵照男20岁、女18岁的婚龄规定,自主婚姻,到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举行婚礼。80年代以来,法定婚龄推迟,青年自觉晚婚,礼俗从简,有的举行新式婚礼,有的旅行结婚。
境内回民婚俗今大致与汉民相同,但须由阿訇主持婚礼。回民一般不与外族通婚,今回、汉虽可通婚,但回女嫁汉男少,回男娶汉女多。汉女嫁回男,须遵从回族的一切教规和生活习俗。